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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09:13: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指南

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制度?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为了寻求海关对其知识产权实施主动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拥有的商标专利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的法律状况、使用该权利的商品以及侵犯该权利的货物进出口等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海关总署的制度。

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办理备案,是海关采取主动保护措施的前提条件。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备案,海关对发现的即将进出境侵权货物则有权主动中止其进出口,并对侵权货物进行调查处理。

什么人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只有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这里的“知识产权权利人”指我国《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中规定的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其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企业的分(子)公司、自然人的近亲属、知识产权被许可人、知识产权代理人以及第三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但可以接受商标注册人、专利权人、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的委托,以代理人的身份提出申请。

哪些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中国海关保护的知识产权应当是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以及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所以,以下知识产权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备案: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2.在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注册并延伸至我国的国际注册商标(服务商标除外);

3.国家知识产权局(包括原中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外观设计、实用新型专利;

4.《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的伯尔尼公约》成员国或者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公民或者组织拥有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5.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

6.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

权利人是否可以向各口岸海关申请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不可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直接向海关总署提出申请,各口岸海关不受理或者向海关总署转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

如何提交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应当通过“中国海关网”(网址:www.daodoc.com)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同时需要提交书面申请书。

备案申请人在提交备案申请前首先要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注册为系统用户,系统用户应当以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义进行注册,填写必要的用户信息,以获取系统账号和密码,将已录入的备案申请数据打印形成书面申请书,并加盖申请人或代理人印章,连同备案费缴款凭据复印件和其他相关材料邮递至下列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政策法规司知识产权保护处

邮编:100730

如何缴纳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费?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和海关总署2004年5月25日关于收取知识产权备案费的公告(〔2004〕15号)的规定,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应当在向海关总署寄送备案申请材料前预先缴纳备案费,每件备案申请缴纳备案费人民币800元,在备案申请材料中应当随附备案费缴款凭证的复印件。对未随附缴款凭证复印件的备案申请,海关总署不予受理。

申请人在备案有效期内申请备案续展或变更的,不再缴纳备案费。但是,申请人在备案失效后再次申请备案的,应当重新缴纳备案费。 备案费应当通过银行转账和电汇方式汇入海关总署账户。为便于海关总署确认备案费到账,申请人在银行办理缴纳备案费手续时,应当将申请备案的知识产权登记号或者授权号(即商标注册证号、专利授权号、作品登记号或者作品名称)或备案申请编号填写在银行单据的汇款用途或备注栏。另,海关总署只向付款单位(个人)出具收费凭证。 账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账号:0200000709014407044

汇入地址:北京市工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效期有多长时间?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准予备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超过10年的,备案有效期最长为10年。

如何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续展?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续展申请也应当通过“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提交。在知识产权有效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海关总署提出续展备案的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续展备案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算,有效期为10年。知识产权的有效期自上一届备案有效期满次日起不足10年的,续展备案的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

如何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变更?

备案知识产权的情况发生改变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变更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并随附以下有关文件: 1.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名称; 2.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

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作品或者实施专利的情况; 4.知识产权权利人的通讯地址、联系人(代理人)、联系电话等; 5.申请人在备案申请书中提供的其他情况。

什么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注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自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改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总署提出注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申请并随附有关文件:

1.知识产权在备案有效期届满前不再受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 2.备案的知识产权发生转让的。

对属上述情形应当予以注销的备案,海关总署可以主动予以注销,或者根据有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注销。

知识产权权利人在备案有效期内放弃备案的,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注销备案。

海关总署注销备案,应当书面通知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备案自海关总署注销之日起失效。

什么情形下海关可以撤销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时未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文件的,海关总署可以撤销其备案。

海关总署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权利人自知识产权备案被撤销之日起1年内就被撤销备案的知识产权再次申请备案的,海关总署可以不予受理。

为什么缴纳备案费时会出现备案费被银行退回的情况?

部分权利人通过网上银行提交备案费时出现汇款被银行退回的情况。出现这种情况的原因可能是权利人通过网上银行汇款时,除填写常用的银行账号外,还需要在前面添加网点账号。如:海关总署知识产权备案费的银行账户是09014407044,网点账号是02000007。

如果您今后无论是否通过网上银行汇款,都填写以下完整的账号信息,就不会再出现汇款被银行退回的问题了。 账户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帐号:0200000709014407044 汇入地址:北京市工行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有哪些要求?

海关总署制定固定格式授权委托书,用于知识产权权利人委托其在境内的代理人向海关总署办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或向口岸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具体内容及格式可自http://www.daodoc.com/publish/portal0/tab2559/info7828.htm下载。

关于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有关问题如何咨询了解?

可以发电子邮件按以下联系方式向海关总署咨询: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专用邮箱:ipr@customs.gov.cn,传真:010-65195358 。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商标权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商标权备案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明:

1.商标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商标在中国商标局注册的,提交商标注册证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要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商标为国际注册的,提交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发生变更、转让、续展情况的,还需提供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的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4.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专利权备案需要提交的文件有哪些?

专利权备案申请人需要提交申请书及有关证明:

1.专利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书(“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系统”自动生成,打印后签章);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外文注册证明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3.专利证书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申请外观设计专利还要提供外观设计专利公告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实用新型专利要提供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上述专利授权自公告之日起已超过1年的,还必须提交申请前6个月内出具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

4.缴纳备案费银行单据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有哪些可以选择提交的文件?

1.货物及其包装的照片或样品;

2.已知侵权货物进出口的证据;

3.权利许可使用情况,有许可使用合同的提交合同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没有合同的提供许可名单、内容、期限等情况;

4.代理授权委托书。海关总署制定的固定格式委托书(可自中国海关网站下载)原件,由权利人签章;

5.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交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代理人为法人的,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签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注:外国及我国港、澳、台地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申请知识产权海关备案的,必须由其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其在我国境内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

6.海关总署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选择提交的随附文件,如果属于规定情形的,则必须提交。

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由哪些具体措施?

根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海关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采取依职权保护和依申请保护两种模式。依职权保护模式主要用于海关对侵权事实明显的假冒和盗版案件的查处,依申请保护模式则用于帮助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

什么是海关依职权保护?

依职权保护,即海关知识产权主动保护模式,是指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有权主动中止其通关,并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采取扣留和调查处理。

什么是海关依申请保护?

依申请保护,即海关知识产权被动保护模式,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时向其进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其知识产权不必事先向海关总署备案),海关根据申请扣留有关货物。

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在知识产权权利人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的前提下,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涉及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且进出口商或者制造商使用有关知识产权的情况未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可以要求收发货人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的知识产权状况和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收发货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货物知识产权状况、提交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海关有理由认为货物涉嫌侵犯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海关应当中止放行,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收到通知后3个工作日时限内要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提供担保的,海关应扣留侵权货物并予以调查处理。

海关采取依申请保护的主要程序是什么?

知识产权权利人不必事先将其知识产权向海关总署备案,在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可以直接向口岸海关申请扣留,并提供担保;同时还应当向海关提供能够证明以下事实的证据:

1.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即将进出口;

2.在请求海关扣留的货物上未经许可使用了侵犯其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标志、作品或者实施了专利。

海关根据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不负责对货物的侵权状况进行调查;如果在海关扣留货物后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书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什么是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总担保?

经海关总署核准,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总署提交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为其向海关申请商标专用权海关保护措施提供总担保。总担保的担保金额应相当于知识产权权利人上一年度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发生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总和;知识产权人上一年度未向海关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或者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不足人民币20万元的,总担保的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自海关总署核准总担保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涉嫌侵犯已在海关总署备案的商标专用权的进出口货物时,无须再另行提供担保;但知识产权权利人未依法履行承担有关费用或赔偿责任的,海关总署向担保人发出履行担保责任通知的除外。

依职权保护和依申请保护提供的担保有何不同?

依申请保护中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涉嫌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依职权保护中知识产权权利人除可以向海关提供总担保外,还可以在请求海关扣留货物时按照以下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

(一)货物价值不足人民币2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的担保;

(二)货物价值为人民币2万至20万元的,提供相当于货物价值50%的担保,担保金额不少于人民币2万元;

(三)货物价值超过人民币20万元的,提供人民币10万元的担保。

向海关提供知识产权担保的用途是什么?

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时须提交不超过货物等值的担保,用于赔偿可能因申请不当给收货人、发货人造成的损失,以及支付货物由海关扣留后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知识产权权利人直接向仓储商支付仓储、保管费用的,从担保中扣除。

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应当在货物处置完毕并结清有关费用后向知识产权权利人退还担保金或者解除担保人的责任。

海关协助人民法院扣押侵权嫌疑货物或者放行被扣留货物的,自协助人民法院扣押侵权嫌疑货物或者放行货物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就知识产权权利人提供的担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协助执行通知的,海关应当向知识产权权利人退还担保金或者解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海关应当协助执行。

海关认定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权的时限是多长时间?

海关对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进行调查,应当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认定货物是否侵犯有关知识产权,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和收发货人。

对海关不能认定有关货物是否侵犯其知识产权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或者财产保全的措施。海关自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之日起50个工作日内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有关货物书面通知的,应当予以协助;未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扣押通知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要求海关放行的,海关应当放行货物。

涉嫌侵权的收发货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提供担保放行货物?

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的收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专利权的,可以向海关提供货物等值的担保金后,书面申请海关放行其货物;

收发货人请求海关放行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符合前款规定的,海关应放行货物并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

知识产权权利人就有关专利侵权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海关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的复印件。

哪些人可以查看涉嫌侵权货物?

经海关同意,知识产权权利人、收发货人可以查看有关货物。

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携带物品、邮寄物品如何实施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发现进出境旅客个人携带或者邮寄进出境的物品,涉嫌侵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的,并超出自用、合理数量的,应当予以扣留,但旅客或者收寄件人向海关申明放弃并经海关同意的除外。

进出境旅客或者进出境邮件的收寄件人认为海关扣留的物品未侵犯有关知识产权或者属于自用的,可以向海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

海关对涉嫌侵权的进出境货物认定侵权的如何处置?

海关对其认定侵权的货物,有权予以没收并对侵权货物的收发货人进行行政处罚。并对没收的侵权货物按照以下规定处置:

1.货物可以直接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知识产权权利人有收购意愿的,将货物转交给有关公益机构用于社会公益事业或者有偿转让给知识产权权利人;

2.征求有关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意见并消除侵权货物侵权特征后,依法拍卖;

3.予以销毁。

海关扣留涉嫌侵权嫌疑货物后,知识产权权利人可否再要求海关放行货物?

知识产权权利人与收发货人就海关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达成协议,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相关协议,要求海关解除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除认为涉嫌构成犯罪的,可以终止调查。

海关处置侵权货物的费用由谁来承担?

海关协助人民法院扣押侵权嫌疑货物或者放行被扣留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支付货物在海关扣留期间的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

海关没收侵权货物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按照货物在海关扣留后的实际存储时间支付仓储、保管和处置等费用。但海关自没收侵权货物的决定送达收发货人之日起3个月内不能完成货物处置,且非因收发货人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货物处置方面的特殊原因导致的,知识产权权利人不需支付3个月后的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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