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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9:13: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刑事诉讼法形考作业参考答案

作业1

一、案例分析题(要点)

1题

1、杨凤可在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可在审判决前附带民事诉讼或单独请求民事赔偿的法律救济措施。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为:

控告权 ;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申请回避权; 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证据文书发表意见权;有权对物证辨认;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对生效判决、裁定申诉权;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或不起诉的决定申请复议、申诉或起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等

2题

不合法。刑事诉讼法28条规定,审判员,检查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本案王某属于第4种情形,应当回避。公案局负责人应当立即作出决定。

3题

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24条、25条、26条的规定,刑事案件审判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的管辖为辅;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同级人民法院对管辖有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本案被告人的主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实施的,并居住在甲市,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二、问答题

1题

相同点: 1,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权;2,申请回避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 3,对侦查人员、检查人员和审判员侵犯其诉讼权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控告权;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5,对证据文书发表意见权;有权对物证辨认,6,有权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7,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等

不同点:报案或控告; 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立案的决定有权获知原因,申请复议;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理由;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对检察院所作的不起诉决定书,有权获得,如果不服,有权申诉或者向法院起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有证据证明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等等

2题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1)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侮辱、诽谤案2)刑法257条第1款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刑法260条1款规定的虐待案4)刑法270条规定的侵占案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作业2

一 案例分析题 (要点)

1题

有2点错误。理由是:

1)本案被告人周某犯有强奸罪,涉及被害人隐私,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应公开开庭审

理。

2)本案被告人周某罪行严重可能判处死行,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应指定辩护人。

2题

以下做法不合法:

1)监视居住期间停止侦查 2)监视居住12月7日才解除 3)解除监视居住未向他和所在单位说明。理由是: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监视居住期间侦查机关不得中断案件的侦查;监视居住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陆某5月2日被监视居住,12月7日解除,明显超过6个月;解除或撤销监视居住决定书应送达犯罪嫌疑人。

3题

本案已经收集到的法定证据为:

1)物证 :金项链 现金 菜刀等2)书证 :鉴定结论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供述5)现场勘查笔录6)证人证言

本案的直接证据为:被害人陈述 犯罪嫌疑人供述

本案的间接证据为:鉴定结论 证人证言现场鞋印 搜出的金项链 现金 三角刮刀 菜刀

二 问答题

1题

运用间接证据必须遵循下列规则:1)应当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合法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体系,即有关犯罪时间、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唯一的,确凿无疑的。 2题

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检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其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式。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不得离开指定区域,依法对其人身加以限制,并对其实行监管的一种强制措施。 作业3

案例分析题(要点)

1题

本案由公安机关受理,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判。本案是一起暴力干涉婚姻案,已致被害人死亡,情节严重,不属于刑事自诉案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公安机关先受理。

2题

存在的问题是

1)询问证人召集在同一间办公室;应单独进行;

2)侦查人员一人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时应由2名以上的侦查人员进行。

3)讯问时先定罪,称不准狡辩、抵赖;讯问时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提问。

4)侦查阶段不让请律师;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可以聘请律师。

5)不出示拘留证;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出示拘留证;

6)叫犯罪嫌疑人自己拿证据; 刑事案件的举证责任是公安机关。

7 )讯问中出现刑讯逼供,打耳光,罚跪;

3题

1)检察机关违反诉讼程序的情况是:

(1)立案审查时自行逮捕犯罪嫌疑人。按刑事诉讼法规定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2)公诉人当庭指控被告人另犯贪污罪。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348条,公诉人发现新的犯罪事实的应当要求延期审理,对贪污罪调查后补充起诉,再提请恢复法庭审理。

2)一审法院不合法的情况是:

(1)辩护人申请传唤证人出庭作证决定中止审理;按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是延期审理。

(2)当庭审理新的指控;根据刑事诉讼法及最高院解释,庭审中发现新的事实应通知检察

院补充侦查或变更起诉

3)二审法院不合法的情况是:作出准予撤回上诉的决定书;按规定应当作出裁定书。 作业4

案例分析题(要点)

1题

不正确。

根据最高院解释250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代理人提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此案二审法院在被告人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的情况撤销一审刑事判决部分改判原刑期,显然是错误的。 2题

不合法。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缓案件,根据最高院解释278条三项,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

3题

1)法院在群众扭送时不接受;根据刑事诉讼法84条的规定,公、检、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

2)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拘留时间过长;根据刑事诉讼法69条、70条的规定,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未获批准,应当立即放人,或改变其他强制措施。

3)区法院派法警逮捕被告人;根据刑事诉诉讼法的规定,逮捕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

4)被告人要求自行辩护获得批准;根据刑事诉讼法和最高院解释38条,被告人是未成年人,其拒绝律师继续辩护获得批准后,法院应当重新让其委托辩护人或重新指定辩护人。

5)法院将被告人交其所在单位负责执行;根据刑事诉讼法217条的规定,判决生效后,应公安机关执行。

5)区检察院发现判决有错向区法院提起抗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5条,判决生效后,区检察院认为区法院的判决有错误的应提交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后向同人民法院提出抗

诉。

6)法院指派原合议庭庭长和另外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该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206条,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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