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乱收费责任书
为了认真落实《毕节地区物价局
毕节地区教育局 毕节地区财政局
毕节地区监察局 毕节地区纠风办关于贯彻落实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纠风办<转发关于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坚决制止学校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我校收费行为,坚决禁止乱收费现象在我校发生,按县教育局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认真执行教育局有关文件规定,不得自立项目收费或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向学生收取班费、补课费、保险费、本子费、取暖费、卫生费、资料费(或指定学生在某书店购置)等。
二、义务教育阶段招收的转学生、插班生等,不得以赞助费、捐资费、插班费等收取学生的费用。
三、为提高教学质量必需的教辅资料,必须经县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购买,严禁教师指定或向学生推销或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教辅资料。
四、禁止举办以各种名目收取费用的重点班、超常班、在外办班等,禁止任何变相的乱收费,严禁向学生收取任何性质的押金。
五、严禁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向学生搭车收费以及乱摊派、乱集资行为。
六、严禁班科教师以任何理由或借口组织学生订购校服。
七、校长是治理学校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是制止班级乱收费的第一责任人,班主任要对班级收费的行为负总责。
八、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凡有违规收费的,一经查实,除学校出面组织强行清退外,要追究当事人的纪律责任,相关责任人当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本责任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直至重签之日止)
校 长:
副校长:
年级 班
班主任:
科任教师:
2013年8月30日
《治理乱收费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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