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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心建设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4 01:25: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为基层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根据《安徽省2008年政务公开要点》(皖政办〔2008〕1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建立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要求,以畅通市、乡镇、村“三级服务体系”建设为主线,以依法行政为原则,以便民服务为宗旨,不断拓展服务项目和服务领域,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为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优质高效的政务环境。

二、工作目标

乡镇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目标是: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应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凡于经济建设和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和服务事项,都应在“中心”集中办理,或全程代理服务,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服务。

三、机构设置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是乡镇政府的派出机构,统一名称为“**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并成立党支部,一名副乡镇长或党委委员兼任“中心”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另选配一名干部为“中心”管理人员。

四、职责范围 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是:按照政府授权,面向辖区各类企业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受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及各种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信息发布、资料发放事项,做好与市行政服务中心的日常联系、重大项目办理及业务对接、协调等相关事项。

五、管理模式

“中心”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考勤、学习、项目管理等管理机制,确保规范、高效、协调运转。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中心”的统一管理,自觉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各乡镇政府纪检部门负责“中心”的效能建设监察,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对“中心”的年度考核和业务指导。

(一)人员调配。

乡镇要重视“中心”工作人员的配备,应选派素质高、业务精的同志到“中心”窗口工作。“中心”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工资关系仍在原单位,组织关系转入“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单位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领导和管理。

(二)项目进驻。

凡与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都应进入“中心”窗口办理。项目进入“中心”后,原单位不得再行办理,确保窗口全权代表本单位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窗口单位对外提供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要上报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备案。

(三)项目办理。

1.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全后应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出具《办件承诺单》,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同时受理,限时办结。

六、办公设施

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在原乡镇农税大厅的基础进行组建(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并做到四统一:

(一)统一门头及标牌,门头为银灰铝塑板,“中心”名称标牌(**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每字用90cm×60cm(长×宽)钛金铜字。

(二)统一办公区域。地面铺地板砖,墙面白色涂乳胶漆,柜台:65cm×85cm(宽×高)。席卡及上岗证,可参照市行政服务中心制定。

(三)统一进驻项目上墙公示标准,并印制告知单,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许可条件、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服务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

(四)统一工作制度并上墙。

七、实施步骤

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0日至31日)。召开全市建立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动员。各乡镇要召开专门会议,学习贯彻市有关文件精神,统一思想,成立领导小组,同时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名单和实施方案7月2 1日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至11月15日)。各乡镇根据实施方案,有步骤地做好场所选定建设、项目确定(由市法制办、市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核)、人员选派和培训等各项工作,按期建成便民服务中心,并规范运行。

(三)检查验收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领导小组对各乡镇便民政务服务中心组织检查验收,并召开总结会,对先进乡镇进行通报表扬,对达不到要求的,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确保12月底前各乡镇中心全部建成运行。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拓展行政服务领域,转变工作作风,提升行政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基层和服务群众,根据通政发[2008]15号文件《关于推进三级便民服务网络建设的意见》精神,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强化乡镇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打造阳光政府、廉洁政府、透明政府,镇党委、政府决定建立先锋镇便民服务中心,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廉洁高效、务实为民、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总体要求,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大力实施“阳光工程”打造行政服务平台,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按照“为民、便民、利民、富民”的要求,建立高标准、规范化的乡镇便民服务中心,打造服务型政府、效益型政府、透明型政府。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便民利民原则。以方便群众办事为目的,简化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科学设置服务窗口、筛选服务项目、确定工作流程,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为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工作程序和办事行为。创新工作思路、科学编制流程,杜绝违规收费、搭车收费,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行为,严禁吃、拿、卡、要及以权谋私现象的发生。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从实际出发,整合现有人力、物力、财力资源,集约利用。要创新方式,深化内涵,夯实基础,创出品牌,打造亮点。

(四)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开展“一套业务告知单、一套申报材料范文本、一套政策法规文件依据、一张办公流程图”公示文本活动,并通过服务指南、办事须知,公开服务事项、办事程序、申报材料、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等事项,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方便群众监督。

三、机构设置及其职责范围

先锋镇便民服务中心为镇政府的综合性服务机构,设主任一名,由镇纪委书记孙伟俊担任,常务副主任由赵春慧担任,副主任由吴国祥担任。便民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是:

1、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基层站所依法办理进中心的审批服务事项;

2、负责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服务窗口和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管理考核;

4、负责处理对窗口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5、对需上报上级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理的审批事项,提供咨询代办服务。

四、进驻单位及任务

根据岗位职能与职责,镇政府将以下服务项目全部纳入便民服务中心,实行集中为民服务,实现“只进一扇门、只找一个人”就可以办好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以下项目:民政、农经、劳保、企管、计生、信息服务、村镇建设、国土、广电、财政、工商等11家单位。

各进驻单位任务:

1、选配工作人员。各进驻单位要按照“素质高、能力强、业务熟、服务优”的总体要求,选配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

2、清理整顿审批、收费项目。各进驻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并上报镇纪委。

3、公开行政审批、收费项目。行政审批项目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经镇纪委收集审定后,要编印成册,并向社会张榜公布。

五、中心筹备工作小组

组 长:张正杰

副组长:孙伟俊 董 新 成 员:马秦芳 马群生 杨洪杰 李昕辉 周 丹 赵春慧 吴国祥

六、工作要求

1、建立镇便民服务中心是我镇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从加强廉政建设、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提高工作效能的大局出发,积极组织筹建工作,努力把中心建成贯彻上级决议、指示的服务平台,保证“中心”高效有序运转。

2、便民服务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窗口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要做到:(1)建立首问责任制、承诺服务制、限时办结制、办结公告制等行政责任制度,完善行政程序;(2)公开办事事项。审批内容、办事程序、审批依据、必备材料、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投诉电话、人员岗位卡等事项公开公示;(3)公开办事结果。办事结果每季度滚动性向群众公开;(4)对未能当场办理的事项要主动、及时地向服务对象给付办事回执,承诺办结时限,主动、自觉接受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最大限度地为企业、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3、“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高效、廉洁、勤政、为民”的服务宗旨,按照“进一家门办成,盖一次章办好,交规定费办完,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对符合规定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应收的行政事业性规费,由便民服务中心统一受理、统一核算、委托代理、全程服务,增强审批、收费透明度,努力实现管理一流、服务一流的工作目标。

七、时间部署

1、村便民服务室:6月10日前全面落实到位,并开展对外服务。

2、镇便民服务中心:

(1)6月1日前,制定好实施方案、岗位人员到位、制定好大厅装修方案。

(2)6月10日前装修到位。

(3)6月20日前,办公桌到位,制度上墙,岗位职责到位,人员培训到位。

(4)6月30日前,对外办公

一、成立师古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领导小组 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刘利斌(党委书记)

科(镇长) 副组长:郭炳军(副镇长)

智(党委副书记)

范小东(党委委员) 成

员:冷兴瑶(党政办主任)

蒲登凤(社会事务办主任)

波(农业中心主任)

魏华兵(经济发展办主任)

林朝寿(社会事业中心主任)

由群众工作办公室负责便民服务中心的组建和日常工作。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及构成

(一)、便民服务中心的职责

1、制定便民服务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承担接受群众意见、建议和投诉工作,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3、提供咨询服务,办理涉及群众工作的有关证照,为困难群体解困扶贫;

4、提供政务代办、诉求代理服务等工作;

5、接受市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惠民帮扶中心的指导和监督,负责本中心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群众接待中心、惠民帮扶中心的协调工作。

(二)、便民服务中心的构成

中心为镇政府综合协调服务机构,中心设立主任、副主任各一名,管理人员7名。主任由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副镇长郭炳军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群众工作办公室副主任、镇党委副书记朱智同志兼任。

乡镇具有行政审批职能、公共服务项目的,都应纳入中心管理。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的标准,从镇属各职能部门现有人员中选派驻中心工作人员。中心工作人员实行双重领导,业务上接受原部门的指导,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领导和管理,在便民服务大厅上班。

中心具备以下权限:

1、人员调配权。窗口工作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现象,中心有权提出换人,所属的职能部门必须及时更换;各职能部门如需调整窗口工作人员,须经中心同意方可调整。

2、业务协调权。镇属各部门对外提供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中心有权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服务对象需要协办或委托代办,窗口工作人员又难以承办的事项,中心可责成相关部门落实专人办理。

三、便民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及服务项目

(一)、中心运行模式

中心坚持“应进全进、一门受理、充分授权”的运行原则,凡与经济建设、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审批服务事项都应进入中心办理。各职能部门必须授予窗口工作人员相应的审批权限,确保其全权代表本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服务事项。 中心实行服务项目、许可条件、政策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服务时限、办理结果和收费标准八公开。

中心实行“五制”办理:

1、直接办理制。对程序简单,可当场、当天办结或直接答复的一般事项即收即办;材料不全的,工作人员应一次性明确告知需补办的材料,材料补齐后应当场办结。

2、承诺办理制。对需要审核或现场勘察的特殊事项,窗口人员受理后,在限定时限内办结。

3、联合办理制。对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职能部门办理的事项,由中心统一协调,联合办理。

4、协助办理制。服务对象因业务不熟、申办有关事项确有困难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予以指导,帮助起草、填写有关较为专业或较为复杂的申报资料。

5、委托代办制。接受群众委托到市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窗口办理行政审批服务等服务事项。

(二)、中心的窗口设置及服务项目 中心共设置八个窗口。

1、领导接待窗口。主要内容为领导信访接待。每天安排一名镇领导班子成员在中心大厅坐班,接待群众来信来访。

2、信访与司法窗口。由司法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主要内容为信访接待咨询与司法调解受理。

3、人口与计划生育窗口。由社会事务办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为:

(1)、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2)、办理再生育《生育证》; (3)、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办理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介绍信。

4、民政、劳动保障窗口。由社会事务办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为:

(1)、办理老年优待证; (2)、办理残疾人证; (3)、办理义务兵优待金; (4)、办理城乡特困家庭医疗救助; (5)、办理民政临时救济;

(6)、办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证金; (7)、办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 (8)、办理失业证; (9)、办理再就业优惠证; (10)、农村养老保险金发放。

5、农业综合服务窗口。由农业服务中心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为:

(1)、农产品信息发布; (2)、农业新技术咨询; (3)、农业病虫害防治技术。

6、国土、村镇建设与工业服务窗口。由经济发展办公室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为:

(1)、村民申请宅基地用地的初审; (2)、国土、能源、环保; (3)、工业企业咨询服务; (4)、招商引资咨询服务; (5)、企业用工信息的发布。

7、房管所收费窗口。由镇房管所安排一名工作人员。主要服务内容为:

(1)、天然气费收取; (2)、水费收取; (3)、房租费收取。

8、文化广播服务窗口。由市广电局自行设立,镇社会事业中心安排一名工作人员。

四、建立健全便民服务中心工作制度

1、首问责任制;

2、一次性告知制;

3、便民代理制;

4、信访工作制;

5、信息报送制;

6、领导值班制;

7、督察督办制;

8、服务承诺制。

五、建立健全各项服务项目工作流程

1、建立便民服务中心网络,在各村设立便民代办服务点,确定代办服务员。

2、对所办理的各项服务项目设立详细的操作流程。明确办理条件、所需提交的资料、具体办理流程以及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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