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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3-02 05:30: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必须按规定的日期,凭录取通知书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提交有关证明,事先向院人事党群工作部请假,无故逾期两周内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进行政治、业务、健康的复查。复查合格者,填写研究生(学籍)卡片,准予注册,取得学籍。经复查有不符合录取条件者,经主管院长批准,取消资格,退回原单位;

3、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必须按时到院人事党群工作部注册。因故不能如期注册,包括科研阶段经指导教师同意,在外地工作,不能按期返院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期满及时到院人事党群工作部补办注册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作自动退学处理。

二、请假制度

1、研究生请病假,必须持有合同医院或我院职工医院的医生证明。病假期满到院人事党群工作部销假。超假若不续假的,按旷课论处;

2、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写请假条,经批准签字同意,方能离院。事假一周以内,由导师审批,请假条交院人事党群工作部备案。事假一周以上者,由指导教师签署审查意见,院人事党群工作部批准。事假期满由本人到院人事党群工作部销假。凡未经批准,擅自离院或请假期满,不事先办理续假手续,而未返院者,均以旷课论处;

3、研究生进入论文阶段,需要到外地调研,搜集资料,做试验,参加学术活动等,应在出差前有明确的计划和时间安排,并经指导教师审查同意,报院人事党群工作部备案,返院后到院人事党群工作部报到。需要变更计划,必须事前向指导教师、院人事党群工作部提交书面请假条,并经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

4、不遵守院(学校)纪律,随意旷课者,要给予批评教育,一学期内累计旷课一周给予警告处分。累计旷课达两周者给予记过处分。累计旷课达到一个月以上者,经院长批准,予以退学。

三、休学与复学

1、研究生因病不能坚持学习,经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治疗休养,并在短期内可以治愈的,经由本人申请、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2、休学以一学期为限,期满后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3、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或休学满一年仍未恢复健康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

4、休学期间应回家休养,其往返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的待遇按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5、因病休学期满欲申请复学的研究生,需持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由本人申请,经复查,证明已恢复健康,能进行正常学习,经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复学手续,复学后学习期限顺延;

6、研究生休学期间发生违法乱纪情况,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应处理。

四、转学与转专业

一般不受理研究生转学、转专业的申请。如因所学专业调整或原指导教师调动工作及其它特殊原因必须转专业或转学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报主管院长批准,转学须报北京市教委批准。

五、退学

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主管院长批准,作退学处理:

1、研究生因各种原因自愿申请退学,经做工作不能解决其困难者;

2、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

3、因病休学满一年仍未恢复健康,不能坚持正常学习者;

4、硕士生一学期有两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或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博士生有一门学位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5、无故不能按时完成论文者;

6、在学期间累计旷课超过30工作日者;

7、经过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以及患有其它疾病不能再继续学习者;

8、意外伤害或不能坚持学习者;

9、未经请假逾期两周不注册者;

10、因其他特殊原因需退学者。

退学的研究生,学习满一年及以上、完成培养计划要求且成绩合格者,发给肄业证书;学习不满一年者,发给学习证明。未经批准擅自离院(校)的,作自动退学处理,不发给肄业证书和学习证明。

退学的研究生,入学前为在职人员的,退回到原单位;入学前为应届毕业生,退回其生源所在地(入本科学习前的户口所在地)。

六、毕业、结业、肄业

1、研究生按培养计划的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培养环节,德体考核合格,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

2、研究生通过培养计划规定的学习,德体考核合格,但毕业(学位)论文未能通过者,准予结业,发给结业证书;

3、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毕业论文的研究生,按肄业处理,发给肄业证书;

4、研究生毕业后,须按时到分配单位报到。如经过教育拒不服从分配,或逾期两周无故不报到者,经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毕业生分配资格,按毕业生分配派遣工作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发证书,不授予学位。赔偿在学期间的全部培养费和违约责任金;

5、结业、肄业的研究生毕业后不再留院工作。

七、奖励与处分

1、定期对研究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对于品学兼优的研究生,经过评选,予以奖励。奖励方式有:通报表扬,发给奖状、证书、奖品或奖学金,授予荣誉称号等;

2、对于政治表现不好,品质恶劣及违反国家法律和院有关规定的研究生,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情节严重者勒令退学、开除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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