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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6 15:06:1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博采众长,广泛吸纳国内外科技人才的智慧,促进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有效提高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水科院”)科研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推动水利水电科技创新,中国水科院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以下简称“开放基金”)。

第二条 开放基金本着“开放、流动、竞争、协作”的原则,资助国内外科技工作者依托中国水科院的开放研究环境开展研究工作。

第三条 为切实加强开放基金项目的管理,规范项目管理行为,提高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项目申请、评审与立项

第四条 开放基金每年申请一次。在申报年度的1月份公布《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开放研究基金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研究方向和内容等予以明确规定。

第五条 申请人应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中国水科院院外科研人员(包括博士后研究人员),鼓励40岁以下青年申报,鼓励与院内科研人员联合申报。申请者填写《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开放研究基金申请书》(见附件1)后,国内申请者需经专家推荐,所

1 在单位同意,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中国水科院。国外申请者经专家推荐后可直接申报。

第六条 开放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5~10万元,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二年。对于确需持续较长时间方可完成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立项。

第七条 中国水科院科研管理与规划计划处(以下简称“科研计划处”)负责开放基金申请书的立项评审组织工作。

第三章

经费使用和管理

第八条 开放基金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与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主要包括试验费、材料费、人工费及仪器设备的使用费,研究人员的学术活动费及差旅费,以及各种资料费等。

第九条 开放基金实行预算管理,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开放基金资助金额一次核定,分年度划拨。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 开放基金项目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对将经费挪作他用者,一经发现,中止资助,并通报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一条 开放基金项目的实施由中国水科院科研计划处负责管理。

第十二条 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等的变更,项目

2 负责人必须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中国水科院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研究人员应按合同要求,有计划地开展研究工作。

第十三条 中国水科院每年对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末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对于不按期报送进展报告、研究进展迟缓、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将缓拨下期经费,并要求限期改正,否则将中止资助。

第十五条 开放基金项目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结题申请书(见附件2),于3个月内向中国水科院科研计划处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及有关的软硬件原始资料。中国水科院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对开放课题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审查和验收工作。

第五章

项目成果的管理及评价

第十七条 开放基金资助课题发表的有关论文、专著、成果等,均应标注“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开放研究基金资助”。所取得的论文、成果和专利,归中国水科院和研究者所在单位共有。

第十八条 开放基金资助项目获得优秀研究成果的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其成果可申请参加中国水科院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第十八条 对于使用中国水科院公共实验平台的项目,应将所有试验过程的原始资料上交中国水科院存档。

第十九条 鼓励已获得中国水科院开放基金资助开展的研究项目继续申请更高级别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科研管理与规划计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08年1月12日

推荐第2篇: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新闻宣传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附件1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新闻宣传工作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我院新宣传工作,更好地维护我院新闻宣传 工作的统一性和严肃性,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新闻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水利部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属各单位,包括职能部门、研究所(中心)、公司企业及综合事业部等。

第三条

院新闻宣传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正确的舆 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统一协调、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突出实效的原则,服务于水利中心工作和院总体发展思路,努力营造有利于我院又好又快发展的舆论氛围。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新闻宣传工作是指以院和院属各单位的名义通 过报刊、电视、网络、广播等新闻媒体,开展涉及院各项工作的宣传活动。主要管理范围和内容包括:

(一)我院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宣传报道。

(二)水利水电行业制定的重要政策、部门规章及其执行情况;水利水电行业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部署、开展的重要工作、组织的重大活动;水利水电行业的突发事件和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等的宣传报道。

(三)上级领导参加我院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我院及院属单位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四)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发展目标、重大措施以及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经济效益等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

(五)院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及院领导重要讲话、重要文章的宣传报道。

(六)院内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生产管理、合作交流等方面的动态信息,在科研、管理等领域的创新思路、创新理念和创新实践。

(七)院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情况,院各领域先进事迹、先进典型的

1 宣传,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的报道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院新闻宣传工作实行院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宣传部归口管 理、院属各单位各负其责的管理体制。

第六条

院成立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研究提出院宣传工作思路;研究审定院宣传工作管理制度和工作安排;对院宣传工作进行部署。

第七条

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宣传 部,负责院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院新闻宣传工作的日常管理,协调有关单位进行院重大新闻的宣传报道和重要信息的对外发布;落实院年度及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策划;负责院党委主办的内部刊物、专题网页等宣传媒体的管理;指导和协助院属各单位开展宣传工作;负责与社会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受理安排采访事宜,组织审核报道稿件等。

第八条

院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指定领导班子相关成员作为本单位的新闻宣传负责人,另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单位的新闻宣传通讯员。

新闻宣传负责人主要职责是,拟定本单位的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审核本单位撰写的宣传稿件;及时向党委宣传部通报新闻宣传信息;负责协调安排院内、外媒体对本单位的组稿、采访等工作。

新闻宣传通讯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党委宣传部进行日常新闻宣传工作联系,及时提供新闻线索;撰写或组织撰写本单位宣传稿件;配合做好院内、外媒体对本单位的组稿、采访工作;及时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宣传任务;做好本单位宣传信息和资料的统计归档等工作。

第九条

院新闻宣传工作是我院管理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我院的 发展起着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院属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建立组织体系,健全运行机制,完善管理制度,保障正常经费,不断提高宣传工作能力,逐步提升宣传工作水平。

第三章 新闻报道

第十条

院重要新闻优先通过院网站、内部刊物等内部媒体进行及

2 时、准确地报道,同时有选择地向社会媒体积极投稿或提供新闻素材。

第十一条 院宣传稿件(含图片)实行审签制度,未经批准,不得在 院网、院内刊物和院外媒体上发表。

第十二条 以院名义召开的会议、院及院属单位受水利部等上级部门 委托召开的重要会议、水利部等上级单位领导来院视察指导、兄弟单位互 访等重大活动,承办单位应在总体活动方案中考虑相关的新闻安排,提前 三至五天通知党委宣传部,共同拟定宣传方案。承办单位负责提供背景资 料和新闻稿件。如需对外宣传,党委宣传部负责联系新闻媒体及记者现场 管理等。新闻稿件必须经活动主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发表。

第十三条 院属各单位负责本单位业务范围内的新闻宣传工作,要按 照院党委的部署和单位年度计划主动开展,周密策划、积极实施。各单位 宣传稿件经本单位新闻宣传负责人审核后,业务工作宣传稿件报主管院领 导审批后方可发表,党建和精神文明等相关稿件由党委宣传部报院领导审 批方可发表。

第十四条 党委宣传部要加强与社会媒体的联系,及时提供重要新闻 线索,通报院新闻宣传安排及要点。院属各单位要及时将本单位需对外宣传的工作重点、重要信息通报党委宣传部。

第四章 新闻采访接待

第十五条 社会媒体对院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点工作等进行采访, 由党委宣传部统一接洽,经院领导批准后,会同相关单位安排采访或进行组稿。

第十六条 社会媒体对院属各单位业务工作进行采访,由各单位负责接洽。采访需经本单位新闻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社会媒体来院采访须填写“中国水科院新闻媒体采访登记 表”,并提供书面采访提纲。

第十八条 受访单位和被授权代表本单位接受采访的人员对采访主题 和内容要严格把关,要始终坚持有利于水利水电行业发展,有利于展现我院良好形象,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十九条 代表单位接受采访的人员,必须对采访稿件进行审核,并交所在单位新闻负责人复核,采访稿件经主管院领导审签或院领导授权的业务部门审签后方可发表。涉及保密信息的,保密部门要参加审定,必要时报上级有关部门审定。

3 第二十条 院属各单位要做好新闻宣传的登记存档工作。正式发表的 新闻资料于刊发后10个工作日内报党委宣传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 未经批准擅自对外接受的采访,不能以单位或组织名义 发表意见,采访作品文责自负。

第五章

宣传保障

第二十二条 院日常宣传经费纳入院管理经费年度预算,重大活动宣传经费从专项经费列支。举办重大活动和重要项目立项时,要安排专项宣传经费。院属各单位要把年度宣传工作经费纳入本单位工作经费预算,保证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三条 加强院新闻宣传队伍建设。院属各单位要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同志充实到新闻宣传队伍中来。要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宣传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考察和学习交流,不断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和水平。

第六章 责任与考核

第二十四条 新闻宣传工作要纳入院属各单位的工作目标责任制,作 为考核本部门班子业绩和工作成绩的内容。在组织申报精神文明称号和先进集体表彰等活动中,要将新闻宣传工作列为考核指标,切实推动新闻宣传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五条 所有新闻宣传内容必须符合国家大政方针,严格遵守国 家保密规定。对不遵守新闻宣传纪律,造成新闻宣传报道失实或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推荐第3篇: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及研究课题

1.基础设施检测中心:李

进站日期:2009年4月27日

研究课题:《对最高试验速度400km∕h高速检测列车关键技术研究与装备研制》博士后合作导师:王卫东、康 熊

2.铁道建筑研究所: 魏少伟

进站日期:2010年8月9日

研究课题:《云南省公路边坡风险评价与监控预警技术研究》子课题——《地震诱发公路边坡病害及对策》

博士后合作导师:叶阳升、张玉芳

3.基础设施检测中心: 戴 鹏

进站日期:2010年8月25日

研究课题:《铁路基础设施视觉检测系统的机器视觉和模式识别理论研究及工程应用》

博士后合作导师:王卫东、康熊

4.电子计算技术研究所: 马小宁

进站日期:2010年11月11日

研究课题:《智能铁路及其关键技术研究》

博士后合作导师:史天运

5.基础设施检测中心: 曲建军

进站日期:2011年2月17日

研究课题:《轨道检测数据分析与预测技术的研究》

博士后合作导师:王卫东、康熊

6.机车车辆研究所: 聂晓波

进站日期:2011年8月4日

研究课题:《CRH3动车组列车通信网关的关键技术研究》

博士后合作导师:康熊、赵红卫

7.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王文斌

进站日期:2011年8月4日

研究课题:《地铁近场建筑物综合减振降噪措施研究》

博士后合作导师:孙宁

推荐第4篇: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创建于1950年,是我国核科学技术的发祥地和先导性、基础性、前瞻性的综合研究基地。现有职工3000余人,其中两院院士6名、博士生导师70余名、高级科研与工程技术人员700多人。吴有训、钱三强、王淦昌、戴传曾、孙祖训、樊明武等著名科学家曾先后担任院长,现任院长为赵志祥研究员。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下设有5个研究所:核物理研究所、反应堆工程技术研究所、放射化学研究所、核技术应用研究所、同位素研究所,所下设研究室或中心;7个工程技术和研究部:串

列加速器升级工程技术部、串列加速器升级工程部、中国实验快堆工程部、中国先进研究堆工程部、放化后处理实验设施工程部、计量测试部、保健物理部;另有北京原子高科核技术应用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原丰科技开发公司、实验工厂、电子仪器厂等20个产业实体。中国核数据中心、中国快堆研究中心、北京串列加速器核物理国家实验室、核工业核保障技术重点实验室、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放射性计量一级站、国家同位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设在这里。

五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和上级部门的关怀和指导下,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为我国国防建设、国民经济建设和核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核物理、核化学与放射化学、反应堆工程技术、加速器技术、核电子与探测技术、同位素技术、放射性计量、核保障技术、辐射防护技术等众多学科领域的技术和专门人才,先后获得国家和部

级奖励1100多项,并形成了以同位素辐射技术为主导的一批新技术和产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面对未来,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将继续坚持“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以“基础性、综合性、世界先进水平的核科技研究基地”和”创造一流业绩,造就一流人才,建设一流核科研基地”为目标,以中国先进研究堆、中国实验快堆、北京串列加速器升级工程和核燃料后处理放化实验设施四大工程为科技创新平台,以国防科技、核电基础和先进核能、核基础科技与交叉学科、核技术应用及产业化为主要方向,继续发扬“以身许国,敢为人先,严谨求实”的“四○一精神”,不断深化科技体制的改革,为我国核工业和核科学技术的发展再立新功。

高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高校代码:99999

所在省市:北京

学校地址:通讯地址:北京275信箱 联系电话: 学校传真:

学校址:发表99

推荐第5篇: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水利基建前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水利基建前期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水利基建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的管理,保证水利基建前期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保证工作质量、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水利前期工作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1999]333号)和《水利规划及重大专题研究项目投资计划管理办法》《水利前期工作项目经费计划管理办法》(水规计[2002]341号),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水利基建前期科研项目是指水利部下达,我院承担的水利基建前期科研项目。

第二章 项目的立项

第三条 水利基建前期科研项目立项实行《水利前期工作项目任务书》(以下简称《项目任务书》)审批制度。部有关司局为项目主管单位,水科院为项目承担单位。

第四条 院国科处代表院负责从立项到成果验收的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并对投资计划负责;各所(中心)应按照批准的任务书和技术大纲要求开展工作,对工作成果负责。

第五条 凡经部批准下达我院承担的水利基建前期科研项目,各所(中心)要保证按项目的投资计划和资金使用要求开展工作,保证项目和研究成果的质量和数量,按期完成。

第六条 水利基建前期科研项目申请,由院国科处根据上级的要求通知各所(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项目申请。项目申请应根据部的总体要求,征求有关司局的意见,提出水利基建前期科研项目任务书,项目任务书由各所(中心)负责编写,国科处统一管理,以院文形式统一报出。

第七条 项目任务书按水利部文件水规计[1999]259号文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具体编写格式:项目任务书用A4纸,封面格式样本见附件1;项目任务书编制提纲:

一、规划名称;

二、立项缘由;

三、项目基本情况;

四、规划指导思想及编制原则;

五、规划范围;

六、规划水平年及规划任务;

七、规划工作主要内容;

八、规划主要成果;

九、编制单位及组织形式;

十、规划工作控制进度;十

一、规划总工作量和工作经费;

第三章 项目资金管理

第八条 项目投资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挪用,不得随意调整。对需调整投资计划的项目,应报部主管单位审批。

第九条 水利基建前期工作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资金使用和完成成果的质量负总责。

第十条 水利基建前期项目资金使用应按照水利部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和基本建设支出预算、批准的前期工作项目任务书内容进行支付。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支付。

第十一条 水利基建前期项目资金支付,要符合下列审批程序:

(一)由经办人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手续的完备性和金额的真实性负责确认并填制报销单,交各所、中心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

(二)有关业务部门审核。由经办人将各所、中心单位负责人审查的签字凭证,送国科处和财资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送院领导审批签字。

第十二条 水利基建前期项目资金开支,涉及到固定资产设备的,需同时填制固定资产申请单连同经费开支单据一并呈报。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所(中心)要根据项目任务书,编写技术大纲,任务分解,落实子项目承担所或协作单位,并签订合同。有条件的项目工作内容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子项目承担所或协作单位。项目投资计划要实行合同管理。

第十四条 对于重大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要成立专家组,对项目执行进行全过程的技术指导和咨询。

第十五条 项目承担所(中心)要按项目任务书的要求,全面按质按量按时完成科研任务,对确有困难不能如期完成的项目,要提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报告,经院国科处审核,报部相关司局审批。

第十六条 院所两级要切实加强对水利基建前期工作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对前期工作资金使用、工作进度以及工作质量等情况要定期报部,年终提出前期工作项目年度报告报部。

第十七条 项目承担所(中心)要积极借鉴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方法和技术,充分利用已有的成果,结合我国现代水利的发展要求,不断提高研究水平,保证成果质量。

第五章 项目结题、验收 第十八条 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所(中心)要按照《项目任务书》或合同的要求,完成项目研究报告的编写。并提出项目验收申请表,填写项目总结报告(见附件2)。

第十九条 项目主管单位收到项目验收申请后,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成果进行评审和验收(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3)。

第二十条 水利基建前期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对资金的收支认真清理,结清往来款项,及时与财资处核对。

第二十一条 项目收支核对无误后,要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实施办法》(水科财资[2001]28号)的有关规定,填制非工程类项目竣工决算报表(见附件4)。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国际合作与科研计划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推荐第6篇: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促进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研究的学术交流和学科发展,吸引和鼓励国内外相关领域的科研人员利用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实验室”)的平台和实验条件,开展前沿性和基础性研究,特设立开放研究基金。

第二条实验室以“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为主线,重点开展“自然-社会”二元水循环基础理论、流域水循环及其伴生过程、复杂水资源系统配置与调度、流域水沙调控与江河治理、水循环调控工程安全与减灾等方向研究,致力于为国家新时期重大治水实践提供基础理论与技术支持。

第三条实验室每年1月份发布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对资助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规定。

第四条具备博士学位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非依托单位的研究人员,均可在指南规定的范围内提出资助申请。实验室鼓励与依托单位内研究人员联合申报,原则上不接受国内自然人申请。

第五条申请者须按规定填写《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开放研究基金申请书》,国内申请者需经专家推荐,经所在单位批准,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实验室。国外申请者经专家推荐后可直接申报。

1 第六条开放研究基金项目资助额度一般为5万元,项目研究期限不超过二年。对于确需持续较长时间方可完成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立项。

第七条实验室负责开放研究基金的立项、评审、验收与日常管理工作。通过评审立项的课题,由申请人与实验室依托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签订技术咨询合同。

第八条开放研究基金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与项目研究直接有关的费用,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以及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

第九条开放研究基金实行预算管理,课题经费使用应严格按批准预算执行。项目经费的使用由项目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一般情况下,项目负责人不得代理或变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涉及到预定目标、研究内容、研究进度等的变更,项目负责人必须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实验室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一条实验室办公室每年对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于每年度末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对于不按期报送年度进展报告、研究进展迟缓、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要求限期改正,否则将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二条开放研究基金课题如果未能按期完成既定成果指标,将取消再次申请本基金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项目研究获得的成果归实验室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共有,并将开放研究基金作为其资助项目。中文标注格式为“中国水

2 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项目编号)资助”,英文标注格式为“Supported by the Open Research Fund of 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imulation and Regulation of Water Cycle in River Basin,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Research,Grant NO.***”。

第十四条每项开放研究基金资助课题至少应发表1篇以实验室为第一署名单位的SCI检索的论文。实验室的中文署名格式为“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流域水循环模拟与调控国家重点实验室”,英文署名格式为“State Key Laboratory of Simulation and Regulation of Water Cycle in River Basin, 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Resources and Hydropower Research”。

第十五条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获得优秀研究成果的将颁发“优秀成果证书”,其成果可申请参加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科学技术奖的评选。

第十六条对于使用实验室公共实验平台的项目,应将所有实验过程的原始资料上交实验室存档。

第十七条鼓励已获得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资助项目继续申请更高级别的基金、攻关和其它重大项目。

第十八条开放研究基金项目到期后,应向实验室提交项目研究报告和由承担单位审签的财务审计报告,同时提供论文、著作、专利等相关成果的证明材料等。由实验室成立验收专家组负责对开放研究基金完成情况进行评议、审查和验收。

第十九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实验室。

3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实施。

推荐第7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工作报告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2018年工作报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全国科技创新大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以及全国渔业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院2012年工作,分析渔业科技工作面临的新形势,研究部署2013年重点工作。

刚才,张桃林副部长发表了重要讲话,站在农业全局的高度,着眼渔业发展战略,对渔业科技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我们要深入学习领会,认真贯彻落实。

下面,我代表院领导班子做工作报

告。

一、2012年工作情况

2012年,在农业部党组的领导下,在部有关司局的支持下,我院围绕“一流院所、三个基地”发展目标,按照“抓机遇,重产出,育人才,促发展”的总体工作思路,扎实开展各项工作,全院事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主要体现在:

科研发展后劲得到增强。全院新上科研项目(课题)800多项,总合同经费达亿元,在远洋渔业、渔业工程装备等领域立项取得突破,研究方向得到进一步拓展;其中,新增国家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61项;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36项,首次实现海区所和流域所全覆盖;新增国际合作项目19项,呈现稳步增长。首次申报的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重大财政专项、工信部高技术船舶科研计划项目、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通过评审或立项资助,经费渠道得到了进一步拓宽。科研平台建设水平得到提升,黑龙江所“淡

水鱼类育种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挂牌,成为我院首个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珠江所与美国农业部水生动物健康研究中心共建“鱼类免疫学实验室”,深入推进了国际合作。

人才队伍建设稳步推进。全院科技拔尖人才队伍得到壮大,1人获中华农业英才奖,2人获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6人获农业科研杰出人才。新增选院首席科学家5名,引进院外专家1名。全院遴选产生新一批的优秀科技创新团队3个、中青年拔尖人才人选4名。新上正高19人、副高51人,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国际化人才培养速度加快,共派出10名中青年优秀人才,赴海外进行为期6个月以上的脱产学习和研修;13人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规模创历年新高。干部队伍得到充实,新提拔局级领导干部2人,提拔任用所站级领导干部5人、五级职员1人,院所领导班子力量进一步增强。

科研保障条件继续提升。全院基本

建设立项资金和预算投资首次双双超过1亿元。重大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黄海所、东海所调查船项目获得前期经费支持;共有6个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基建投资完成率达到84%。全院财政保障水平得到较大提升,2013年预算财政拨款亿元,其中,基本支出比上年增长21%,运转费、修购经费分别比上年增长39%和28%,离退休人员津补贴等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编制完成2013-2015年修购规划,资金申报规模亿元,为“十二五”后期改善科研设施条件奠定了基础。

一年来,我们按照既定的工作思路,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全面完成重点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我院科技发展和自身能力建设。

一是加强立项争取和过程管理,促进科研产出。组织开展发展规划和战略研究,加强新资源开发、海洋工程装备、水产种业、南海专项等重大项目的谋划工作,积极争取落实各类科研

计划。抓好全院“十二五”重大科研项目实施管理,凝练出58项重点科研任务,为优化科研布局和保持发展后劲奠定基础。系统梳理全院“十一五”国家级科研项目进展,完善重大成果培育方案,促进科研成果产出。

二是加强技术支撑和科技服务,促进产业发展。组织科技力量,围绕行业重点领域,全方位开展渔业科技促进年活动。组建科技服务百人专家团,深入开展科技入户工程,主推10大品种和50项技术,加快良种良法转化应用。实施科技支援西部行动,推动内蒙古、青海、宁夏等西部七省区渔业发展。全院涌现出一批支撑产业发展和行业管理的工作亮点。

三是加强机制创新和措施落实,推进学科建设。牵头制定落实海、淡水学科群建设方案,明确学科建设目标、重点任务和布局分工,探索了学科群管理机制,促进了渔业科研体系的整体协调发展。首次组织编制十大学科发

展规划,研究提出全院十大学科建设目标和任务。在全院开展“学术活动月”活动,举办了85场科研交流、79场学术讲座和57场技能培训,营造了浓厚的学术氛围,促进了青年人才成长。

四是加强资金争取和条件建设,提高保障水平。在财政保障方面,加强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科学性,进一步扩大全院预算规模,优化财政经费结构;抓好预算执行和财务管理,会计基础建设工作更加扎实。在基本建设方面,加强统筹规划,积极申报项目。继续跟进重大项目动态,推动立项落实。狠抓在建项目管理,全院基建执行水平进一步提高。推进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促进了投资效益发挥。

五是加强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贯彻落实“5511人才工程”,着力加强拔尖人才和创新队伍建设。首次实施高端人才海外深造计划。推进实施“百名科技英才培育计划”,各单位挖掘内部潜力,通过设立青年科技

奖、青年人才培养基金、研究生奖励基金以及提供住房安家费等举措,为人才培养和引进创造条件。加强联合培养研究生工作,想方设法争取研究生招生指标。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5个单位完成领导班子调整工作,7个单位进行了机构调整和人员竞争上岗。

六是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开放办院。推进实施《院国际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我院与爱尔兰海洋研究所、泰国亚洲理工学院等国外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积极组织申报国际项目和留学基金取得了新的进步。举办了水产科技论坛、中美渔业科技会议、中日韩三院院长会等13个国际学术会议。另外,大力拓展院地院企合作,提升了科技合作区域和层次水平,促进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应用。

七是加强文化创新和作风建设,夯实思想基础。学习贯彻党的十八

大精神,在创先争优、党风廉政、精神文明和民计民生等多个层面上下功夫,凝聚职工思想,营造和谐氛围。开展了全院核心价值观大讨论,提炼出“科研为本、求是创新、团结奉献、富民强渔”的核心价值观,树立典型,弘扬精神。加强廉政教育、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了廉政风险排查,推进了全院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我院连续被评为“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和“农业部文明单位”。

八是加强绩效管理和目标考核,确保工作落实。为推动院属各单位提升管理水平,首次在院机关和9个所(中心)试行绩效管理,在4个站实行目标考核管理,发挥了激励和导向作用,推动了各项工作和任务的落实。

同志们,2012年我院工作取得的进步,为今后发展打下了较好基础。这是全院干部职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在此,我代表院党组,向为渔业科技和我院发展付出辛勤劳动的广大科技人员、干部

职工表示衷心的感谢!向获得各级奖励和荣誉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

二、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准确把握我院发展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也进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关键性时期。党的十八大的胜利召开,为我国渔业科技发展指明了方向,我院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发展机遇。

一是科技创新提升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引擎。科技创新是我国应对新时期新挑战的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大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强调要以全球视野谋划和推动创新,突出加强自主创新,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促进创新资源高效配置。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对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做出了全面部署,强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发展

紧密结合为重点,大力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这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新时期我国科技工作指明了发展方向,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

二是“四化同步”凸显现代农业新定位。党的十八大提出要促进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四化”同步发展,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途径,是对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最新定位。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对如何推进“四化同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必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把发展的立足点转到提高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上来,使农业发展更多地依靠科技进步、设施和装备改善以及劳动者素质提高驱动,更多地依靠

一、

二、三产业发展联动、“四化”良性互动。农业现代化是实现“四化”同步的关键,农业科技创新决定着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我国正处于依靠科技创新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新阶段。

三是生态文明建设赋予渔业

发展新的内涵。新时期,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要求我们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要求优化国土开发、促进资源节约、保护自然生态。渔业是一个对资源和生态高度依赖的产业,保护好水生生物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渔业可持续发展重要的物质基础。《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颁布实施以来,渔业积极发挥生态服务功能,在推进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维护国家水生生态安全方面率先迈出了重要的一步。新时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水生生态和资源保护赋予了新内涵,提出了新的要求,我国渔业将肩负起更加重要的任务。

四是渔业将为建设海洋强国发挥重要作用。建设海洋强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长期以来,我国渔业在南海、东海海洋维权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做出了突出贡献。党的十八大提出开发海洋资源、发展蓝色经济,渔业潜力巨大。我国适宜养殖的浅海目前仅利

用了1/4,有近300万平方公里的海域尚待开发。发展蓝色农业有利于扩大发展空间,缓解土地资源紧缺与食物供给压力增大的矛盾。同时,现代育种、生物制药、海洋微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将促进海洋渔业经济发展转型升级,加快现代渔业建设。国务院正在研究制定促进海洋渔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对我国海洋渔业开发进行全面部署,海洋渔业面临重大的发展机遇。

当前,我国渔业正处于创新驱动发展、加速向现代渔业转变的关键阶段,要转变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发展模式,进一步提高渔业经济的发展质量和效益,迫切需要渔业科技加快创新步伐。与世界渔业先进科技水平相比,与新形势下建设现代渔业的要求相比,我国渔业科技还有较大差距,集中表现在自主创新能力不高,重大成果少、转化应用率低等方面。作为渔业科技的“主力军”和“国家队”,我们应清醒地认识到,我院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发展面临

着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

推荐第8篇: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

中国林业科学研究院(简称中国林科院)是国家林业局直属的综合性、多学科、社会公益型国家级科研机构,主要从事林业应用基础研究、战略高技术研究、社会重大公益性研究、技术开发研究和软科学研究,着重解决我国林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带有全局性、综合性、关键性和基础性的重大科技问题。目前全院拥有19个研究所、中心,10个共建机构,分布在全国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近半个世纪以来,在国家林业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为国家林业发展战略和林业重大工程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对加快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建设生态文明做出了重大贡献。

现任领导

院长、院分党组副书记张守攻,院分党组书记、副院长、京区党委书记叶智,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分党组纪检组长陈幸良,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储富祥,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刘世荣,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孟平,院分党组成员、副院长黄坚机构设置

下属所、中心联合共建机构

林业研究所

黑龙江分院亚热带林业研究所内蒙分院

热带林业研究所新疆分院

森林生态环境与保护研究所湖南分院

资源信息研究所海西分院

湖北分院

华北林业研究所

大熊猫研究中心

小陇山科技合作试验基地

高原生态研究所

青藏高原生态林业研究中心

浙江林业研究中心

林业科技信息研究所

木材工业研究所

林产化学工业研究所民勤治沙综合试验站

国家林业局北京林机所

国家林业局哈尔滨林机所

林业新技术研究所

热带林业实验中心

亚热带林业实验中心

信阳师范学院种群生态模拟与控制实验室沙漠林业实验中心汪清试验示范基地发中心发中心

国家林业局竹子研究开国家林业局桉树研究开华北林业实验中心 国家林业局泡桐研究开

发中心

荒漠化研究所 湿地研究所

历史沿革

中国林科院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1912年由北洋政府农林部在北平(现北京市)创建的林艺试验场,1941年更名为国民政府农林部中央林业实验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林业实验所由华北农业研究所接管,1950年移交中央人民政府林垦部。1953年1月,成立中央林业部林业科学研究所。

1958年10月,经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批准正式成立中国林科院。1970年撤销建制,一部分与中国农科院合并成立了中国农林科学院,一部分下放地方。1978年4月重新恢复建制。

历届领导

江泽慧(1996年2月至2006年12月任院长、院分党组书记)2009年9月24日

陈统爱(1986—1988年任副院长、院分党组成员,1992年10月至1996年2月任院长、院分党组书记) 2009年9月24日

刘于鹤(1986—1992年任院长、院分党组书记)2009年9月24日 黄枢(1982—1985年任院长、院党委成员,1983年兼院党委副书

记)2009年9月24日

郑万钧(1962—1968年任副院长、院分党组成员,1978—1981年任院长、院党委成员)2009年9月24日

张克侠(1958~1968任中国林科院院长、中共中国林科院分党组书记)2009年9月24日

院分党组常务副书记、副院长李向阳

推荐第9篇: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工作总结

贵阳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2012年工作总结

一、党务工作总结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注重对党员的培养教育,使党员干部真正成为各项工作的中坚份子,模范标兵。认真组织学习各级党委的会议精神,强化基层党建工作,并在三化建设中成绩突出得到领导的肯定并被市水利局推荐成为市直机关工委百佳优秀党支部的参评支部。全年共发展党员二名,组织党员活动五次。特别是组织了帮扶黎平县登界小学的活动,组织参观了猫跳河四级窄巷口电站防渗处漏工程,从中使我们的同志都得到很好的教育和培训。现在我院支部又在局党委的统一安排下,掀起了新一轮学习十八大的热潮。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有声有色。

二、生产工作总结

全年共完成产值2500万元,实际到位的收入有1200万元左右。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目标。

今年我院承接了桃源水库、水场堡水库、那卡河水库三座中型水库的可研和初设工作。是我院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全院上下团结一心,现已完成那卡河水库的可研工作并得到省发改委的批复。初步设计已完成送审稿正在按专家意见抓紧修改。桃源水库与水场堡水库启动时间较晚,现已完成外业勘察工作,内业工作也在稳步进行,在本月底前可完成可研资料的送审稿。

水利普查工作进入全面冲刺阶段,所有参与人员都在全力以赴工作,设计院的其他工作也都为水利普查工作让路。确保水利普查工作全面

保质保量完成。

今年,我院还完成了其他方面的生产任务。如:清镇大麦西水库的可研工作(新建),花溪栗木水库的初步设计(新建)、开阳毛竹林水库的可研到初步设计(新建)、小河附官水库的可研(新建)清镇迎燕水库供水工作(烟水水源项目),开阳小南江河道治理、开阳官沟毛坪河道治理、南明区鱼梁河河道治理、南明区黄泥哨水库除险加固等项目。

三、管理工作总结

今年我院按市局党委的要求很抓内部质量管理,健全内部分配制度等各项制度,各项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为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我院引进了ISO9000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全院职工的共同努力下,我院今年获得了ISO9000的质量管理证书。质量管理工作有了长足进步。

我院的设计资质是我院生存发展的基础,由于前些年我院的技术人员不足、不是企业等原因我院的设计资质只获得了一年的有效期,严重制约了我们生存发展,现经多方努力,我院的申报材料得到水规总院专家的认可顺利恢复到五年的有效期,并已在建设部网站上公示,现公示期已满,很快就可以拿到新的设计资质证书。

四、困难与问题

我院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总体上讲底子薄、基础差、欠账多的现状还没有根本改变,随着国家推动事业单位改革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我院在体制机制上的矛盾更加突出。要让设计院在今后的勘测设计市场上站稳脚跟,应尽早设计院的改制工作。这些都离不开水利局党委的支持。希望在今后的工作中,水利局党委能一如既往地扶持、支持设计院的工作,共同将设计院建设好。

贵阳市水利水电测设计研究院

2012-12-18

推荐第10篇: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举办的学术报告

2005年度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举办的学术报告

序号 报告题目

1 逆流色谱技术的原理和应用

2 第19届“五四”青年学术报告

1) A~130区旋称反转现象的壳模型描述

2) 氯霉素酶促化学发光免疫分析方法的建立

3) 水-氢同位素液相催化交换反应过程及工艺研究

4) 冲击波实验中测量自由面速度的光学记录速度干

涉仪的设计和建立

5) 《原子能科学技术》学术影响力的评价与分析

6) 利用中子衍射零本底方法研究Ti-Mo合金氘化物

7) 硝酸介质中TODGA的萃取行为研究

8) CEFR燃料组件成套运输包装(TУK)跌落分析

9) 快堆501大厅三维综合

10) 新型加密算法研究及软硬件实现

11) 急性心肌梗死合并心力衰竭92例分析

12) 带蒂结膜瓣移植联合丝裂霉素治疗复发性翼状胬

13) β-NMR 和β-NQR 方法研究17F的晕核结构

14) AMS测量中的充气飞行时间探测方法

15) 铀颗粒的寻找和定位

16) 132I放化分离方法的研究及半衰期测量

17) 胰岛素酶联免疫分析方法的建立

18) 炎症显像剂99Tcm-UBI29-41的制备及生物学行为

研究

19) 神经紧张肽类似物125I标记及肿瘤靶向性质研究 报告人 时间 李总诚 3月30日4月21日 高早春林斯阮皓路建新张小庆孙凯朱志瑄王伟孙刚钮大骞张长群韩月圣周冬梅管永精李井怀毛国淑贾娟娟梁积新邓新荣

附录·2005年度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举办的学术报告283

20) 放射性核素岸滩沉积模式

21) 六角形组件燃料管理程序包的应用开发22) CMRR重水浓缩系统设计23) MOX芯块O/M控制

24) 低参数核电站乏燃料池式堆安全性初析25) 快堆换料系统全自动控制的设计与实现26) 30 MeV医用回旋加速器CYCIAE-30束流输运系统升级改造设计

27) 智能控制系统在钴源系统中的应用28) 快堆翻译素质之我见

29) 我院科技人员获奖情况统计分析30) 我院科技人员获奖情况统计分31) 浅析我院科研项目的申报与评议32) 对完善我院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的思考

33) NaI(Tl)对6.13 MeV-γ射线的长管体源的探测效率的测量

34) ISOL高质量分辨谱仪物理设计

35) 大环化合物分离锂同位素工艺中锂分析方法的研究

36) N,N-乙基,羟乙基羟胺与Pu(IV)氧化还原反应动力学研究及其在铀钚分离中的应用37) 双功能螯合剂HYNIC的合成38) CEFR液封器验证实验

39) 计算机辅助故障树建造方法研究40) 氢化锆高温抗氢渗透涂层的性能分析41) 钠冷快堆高温钠管道应力分析与评定42) 如何让学生喜欢思想政治课

43) 中国核工业北京401医院16年剖宫产率分析

严源荣春方赵光辉梁雪元杨长江董升国魏素敏张立锋邓颖李丽李飞跃王立张璞徐鹍彭朝华刘焕良张虎祁本忠齐晓光张焕朝张华锋董碧波关国贞高新丽

44) 浅论财务管理在我院工程管理中的切入点 3 欧洲核物理与放射性核束物理研究进展 4 CIAE核物理研究的现状和未来 5 中国加速器驱动核能源研究进展6 辐射防护知识基础介绍7 辐射防护基本点的演变 8 ITER和核聚变反应堆

9 量子计算机及密切相关的纳米技术

10 核电厂应急初始条件(IC)和应急行动水平(EAL)制定 11 新一代压水堆核电站的研究开发问题 12 科学与人生研究与开发中6σ方法的应用13

声致核聚变实验研究

李江波AYSTO Juha 4月22日 柳卫平4月27日 夏海鸿 4月27日 陈凌 4月28日 夏益华 5月10日 郁金南 6月15日 毕桥 7月1日 吴德强 8月26日 赵荣安 9月2日 黎念之 10月14日 王子敬

11月15日

第11篇: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博士后研究人员协议书

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甲方)与(乙方)就博士后期间的研

究工作,签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申请到甲方做博士后研究工作,甲方经考核后同意接收。

方在站期限为两年,自年月至年月,一般不得提前、延期离站。

二、乙方在进站前需向甲方提交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对检

查不合格者,取消进站资格。

三、乙方在站工作期间,享受甲方提供的与本单位同岗位、同条件在

职职工相同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在站期间科研课题的主要内容以及预期目标:

1.研究主要内容:

2.预期目标:1

五、甲方博士后合作导师为:,合作导师应根

据具体情况提供乙方在站工作期间的科研条件,包括科研经费、仪器设备

等。保证乙方进站后即可开展工作。

六、乙方在站期间完成甲方对乙方提出的要求:

1.在站期间,应自觉履行协议的规定,努力工作,完成规定的科研

项目和预期目标。

2.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后3个月内须做开题报告;进站满一年左右

时间须做科研工作进展报告,其报告作为中期学术考察的内容。

3.在站期间,应在国内外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不少于2篇以上与在

站研究课题有关的学术论文(论文第一署名单位应为“中国气象科学研究

院”),其中至少1篇被国际三大文献检索(SCI、EI、ISTP)收录学术刊

物上发表或录用或取得经相关权威专家鉴定通过的高水平研究技术成果。

4.乙方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按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的有关规定享受

应有的权益。

5.在站工作期满前两个月,应向甲方提交书面研究工作报告。甲方

组织院学位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听取乙方研究工作汇报,检查验收乙方

研究工作的学术水平是否达到了本协议提出的要求,并写出书面鉴定意

见。

七、在站期间的科研成果应按中国气象科学研究院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办理。

八、在站期间,因工作需要,可以参加国际学术会议或赴国外从事短期学术交流活动,但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

九、在站期间,因病连续请假半年以上者,终止其研究工作,待恢复健康后,由本人提出申请,经院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在站时间,但最长不超过半年。

十、在站期间,要严格遵守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和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行为的,或考核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保证遵守执行。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一份,导师单位一份,一份交气科院研究生部备案。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2篇: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副处长竞聘演讲稿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副处长竞聘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

大家好!我很高兴能参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副处长竞聘演讲,在此我只想用我诚恳的演讲,明朗的工作思路,坚如磐石的工作信心让大家认识我、支持我,我将深入总结,寻求创新,强化突破,全力以赴推进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各项工作的深入发展,同时,我也真诚感谢领导通过竞争择优的方式为我们搭建了一个锻炼参与的平台,在此我愿意接受领导和大家对我的考验和挑选。

首先我作简单的自我介绍,我叫XX,女,34岁,副研究员,博士,中共党员,2006年10月工作以来,我承担了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等刊物的编辑出版,以及中央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课题的研究工作,建立《中国水产科学》网站,论坛等工作,取得了较为优异的成绩,被院推举为“百名科技英才”。

这些年来,我一直任劳任怨,勤于做事,走过了我人生中极为重要的一段时光,今天我大胆参与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副处长竞聘演讲,除了具备这个岗位所需的基本素质外我还具备以下三点优势:

一、丰富的水产知识和勤劳肯干的秉性是我竞聘的基础,工作的这些年,我对水产各学科知识的国内外发展现状及动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了解,具备系统的生物学、生态学理论基础。善于结合工作实际展开有针对性的研究,积极承担了中央级科研院所“水产科研热点与绩效的文献计量学评价”的研究工作,该研究以科技期刊文献体系为研究对象,采用数学及统计学等计量方法,研究学科结构、学科发展史、学科热点,预测学科发展动态以及从文献产出角度评价科研绩效,这些年来我积极对水产科技工作者和科研机构进行科研选题和帮助他们制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在这些年的工作中,我能够帮助年轻同事申报课题,解决课题进行中遇到的问题。发表SCIE论文及核心期刊论文5篇,翻译3篇文章在SCI刊源期刊刊登,多次承担科技类书籍的编撰工作。在工作中我积极实践、勇于开拓、不管干什么从不讲价还价,更不怨天忧人,干一行,爱一行,努力把工作做得最好,真正做到了爱岗敬业做奉献,创先争优我先行,这为我未来的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年轻好学的秉性和娴熟的科技期刊编辑技能,这是我胜任这一职务的源动力,34岁的我积极进取,不断强化自身学习,实现了自我学历的不断提高,

能够迅速掌握科技期刊编辑技能, 从事编辑工作1年后即能够作为责任编辑独立处理策划、组稿、编校直至出版的一系列问题,保证期刊按时、按质出版。在学术上我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和经历,因长期在编辑部工作,对科研一线的研究人员和专家了解较多,而这部分人正是我院工作的主体人群,强化与他们的沟通协调对推进我院的科技产出有着积极的意义,另外所负责的学术期刊在业界有很高的知名度,是院里的一块金字招牌,赢得了众多的赞誉。我坚信,再往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能搞出特色,干出成绩。

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任劳任怨勤于专研的精神是我竞聘的前提。我热爱自己的工作,平时酷爱学习,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严肃认真地对待自己从事的每项工作,从工作的成功中享受人生的快乐,具有较为扎实的水产知识储备,专业对口,业务熟练,敢于剖析自己,具有虚心好学、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在工作中能够拓展思维方式,用发散式思维打开工作局面。这些都为未来的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事们,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副处长这一职务,不仅要有极强的科研能力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这一职务头绪多,任务重,今天若我竞聘成功我将认真总结,不辱使命,不负重望,力争做到以下几点:

一、我将以这次竟岗为新的工作起点,在这一岗位上放下架子,沉下身子,一如既往地做好本职工作,将对工作的热情一如既往得保持下去,做到不退色,不变色。当好处长的参谋和助手,平时多请示、勤汇报,坚持做到不越权、不越位、不错位、不失位;既充分尊重上级领导的意见,又敢于表达自己的看法,提出合理化建议。

二、作为副处长,我将以院中长期发展规划为指导,协助部门领导做好部门工作,以人为本,当好纽带,经常与同事们交流工作经验、加深相互之间的了解,做到团结友爱,促进我院的整体跨越。

三、作为副处长,我将搞好自身能力建设,深化理论基础学习,坚持理论指导实践,由实践再上升到理论的学习模式,不断提高管理能力,在副处长的岗位上不能仅仅满足于低头拉车,还要抬头看路,在工作中不断开拓视野,着眼于水产行业的发展动向及发展战略,提高我院的科研水平。

回顾过去,我一直尽心尽力、尽职尽责,感到无怨无悔!今天,我向大家介

绍我自己,诚恳的接受大家对我工作的考评。如果能有幸竞聘成功,我将在今后的学习、工作中,百尺竿头更进一步,促进我院各项科研工作的快速有效发展!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第13篇: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向西南干旱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捐款

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向西南干旱灾区“送温暖、献爱心”捐款

第14篇:山东计量科学研究院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章程

2017年12月28日

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本院”)成立于1978年,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质监局”)的直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本章程确立了本院的制度基础,明确了宗旨、方针、业务范围、领导和组织体系及重要管理规范,是内部制度规范体系的核心,是对外各类活动中恪守定位、履行职责的依据。院决策层、管理层、各部门和全院职工都必须以本章程作为开展量值传递、科研、检验等业务工作和组织管理活动的基本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院行为,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质量,确保公益性目标的实现,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院名称是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第三条 本院类别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院住所是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8号。 第五条 本院经费来源是财政补助。

第六条 本院的举办单位是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七条 本院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 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依法开展活动。

第九条 本院宗旨:服从政府需求、服务产业发展、履行公益责任。

第十条 本院发展方针:党建引领,公益立院、科技强院、服务兴院。

第十一条 本院业务范围:研究建立全省计量基准和社会公用计量标准,进行量值传递;开展计量科学技术和检测方法研究;从事计量检定、校准和检测服务工作;开展能源计量数据采集、检测及技术服务咨询等工作。

第三章 举办单位

第十二条 举办单位的权利:

(一)提出本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二)组建本院首届理事会;

(三)审核本院章程草案、章程修改草案;

(四)任命本院理事长;

(五)委派本院执行理事;

(六)对本院按照程序产生的管理层、职工理事进行备案;

(七)选聘本院外部理事;

(八)批准本院理事会工作报告并监督运行;

(九)审定本院重大事项;

(十)编制对本院的管理权责清单;

(十一)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举办单位权利。

第四章 党的领导

第十三条 本院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党委”)和中共山东省计量科学研究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纪委”)。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理事会、管理层的党员领导人员,按照“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方式配备,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第十四条 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在院所属部门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党的活动。院党组织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定期进行换届选举。

第十五条 院党组织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通过坚决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确保本院坚持改革发展正确方向;通过议大事、抓重点,加强集体领导,推进科学决策,推动本院全面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通过管干部、管人才,建强本院领导班子和职工队伍,为本院改革发展提供人才保证;通过抓基层、打基础,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群众组织,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凝心聚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党的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正风肃纪,防范风险。

第十六条 本院健全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明确院党委与理事会、管理层、监事的职责边界,将院党委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人员配置、工作任务、经费保障纳入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治理机制。

第十七条 本院建立党委议事决策机制,明确院党委决策和参与重大问题决策事项的范围和程序。院党委研究讨论是本院理事会、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运行管理事项必须经院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理事会、管理层作出决策。

第十八条 院党委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事项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十九条 院党委的议事内容主要包括:

(一)本院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

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本院章程、发展规划;

(三)本院年度业务、科研、运行管理工作计划,年度财务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方案,内部管理制度;

(四)本院的合并、重组、分立、变更、解散,对外投资、对外合作、重大业务调整,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等方面的重大决策;

(五)本院未列入年度计划及限额以上资产处置、出租和基本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安排;

(六)本院管理权限内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调动、奖惩和后备人选的确定;本院岗位设置、人员招聘、岗位竞聘、岗位调整、考核和培训、奖励和处分、出国、兼职、离岗创业、人才培养、专家聘请、管理层工作分工等人事、人才管理事项;

(七)本院限额以上资金使用事项;

(八)本院职工收入分配、重要改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九)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需要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工作安排及部署开展的活动等事项;本院党的建设和反腐败方面的重要问题;本院基层党组织、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报请院党委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十)本院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单位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十一)需党委会议事先研究讨论的由理事会、管理层决策

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二十条 党委书记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院党委全面工作,承担党的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

(二)组织制定本院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大举措方案;

(三)组织制定院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请示、报告;

(四)确定院党委会议议题,召集和主持院党委会议;

(五)检查院党委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六)协调院党委与理事会、管理层的关系;

(七)组织完成省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理事会

第一节 理事会的构成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本院设立理事会作为决策机构,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为5年。

第二十二条 本院理事会由7名理事组成,其中:执行理事3名,职工理事2名,外部理事2名。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职责:

(一)拟定和修订本院章程;

(二)审定本院发展规划;

(三)审定本院年度业务、科研、运行管理工作计划;

(四)审定本院的合并、重组、分立、变更、解散,对外投

资、对外合作、重大业务调整方案;

(五)审定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方案;

(六)审定本院内部基本管理制度;

(七)审定本院岗位设置方案、人员招聘方案、岗位竞聘方案;

(八)审议和批准本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九)审定本院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基本建设项目方案;

(十)审议和批准本院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十一)根据理事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院长、理事会秘书;根据院长提名,决定聘任或解聘副院长;

(十二)决定本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本院风险管理进行监控,审议本院内部审计报告;

(十三)审议管理层工作报告,监督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对管理层进行业绩考核;

(十四)拟定和发布本院年度报告;

(十五)理事会届满前3个月内负责组建下届理事会;(十六)决定本院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下设学术人才委员会,由主要研究领域高层次专家11名组成,其中: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2名。学术人才委员会组成人员,一线科研人员不少于二分之一,外部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党组织负责人、理事长、院长一般不进入学术人

才委员会。

学术人才委员会是负责学术人才事务审议、评定和咨询的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评议主要研究领域发展规划;

(二)对科研单元设置提供咨询;

(三)对重大研究项目、重要平台建设可行性进行论证和审议;

(四)对学术活动提出建议,推动和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

(五)评议重大学术成果,提出申报重大科研奖励推荐意见;

(六)评议科研人员学术水平和成就,提出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建议;

(七)对科研人员科研荣誉称号、引进优秀人才的资格进行审查;

(八)定期组织召开学术人才委员会会议,接受理事会和管理层委托评议与学术人才相关的重大问题,提出学术人才咨询意见和建议;

(九)监督科研人员学术道德,对科研作风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

(十)理事会和管理层认为应当提交审议的其他事项。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的常设工作机构,分别由3—7名成员组成,设主任委员1名,对理事会负责,为理事会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理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及召集人由理事长商有关理事提出人选建议,理事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应制订工作规则,具体规定各专业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工作方式、议事程序等内容,经理事会批准后生效。

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第二十七条 本院配备理事会秘书1名,理事会秘书由执行理事或管理层人员兼任,对理事会负责。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常设办事机构,由理事会秘书领导。

第二节 理事

第二十八条 理事分执行理事、职工理事、外部理事。执行理事由举办单位委派;职工理事由本院职工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并报举办单位备案;外部理事由举办单位从外部理事库中选聘。管理层人员不担任职工理事。

第二十九条 理事每届任期与理事会每届任期相同。执行理事、职工理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外部理事连续任职不超过2届。

第三十条 理事应具备履职的知识和能力,熟悉科研及相关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第三十一条 理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理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理事享有以下权利:

(一)参加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决策事项发表意见进行表决,并享有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管理层执行理事会决议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监督检查本院的财务状况;

(四)提议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五)向理事会会议提出议案或罢免建议;

(六)按照相关规定领取履行职责应得的报酬;

(七)外部理事与履职相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本院执行理事待遇执行;

(八)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第三十三条 理事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本院章程;

(二)按时出席理事会会议及相关活动,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审慎提出决策建议;

(三)遵守并执行理事会会议决议;

(四)不得擅自公开本院涉密信息;

(五)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

(六)不得凭借理事身份,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七)不得让本院或与本院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承担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或接受馈赠;

(八)外部理事不直接或间接干预本院正常工作;

(九)外部理事充分掌握了解有关信息,独立、客观、认真

地就理事会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

(十)法律法规、政策、章程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义务。第三十四条 理事发生以下情形的,理事会应按程序终止其理事资格:

(一)无正当理由连续2次以上(含2次)不参加理事会会议的;

(二)因本人身体健康和工作等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理事职责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法律法规政策等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理事出现空缺,应及时按原产生方式及程序填补缺额。

第三节 理事长

第三十六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举办单位任命。理事长兼任党组织书记。

第三十七条 理事长登记为本院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八条 理事长除履行理事的一般职责外,还行使以下职权:

(一)确定理事会会议议题,审核提交理事会审议的议案,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议;

(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组织建立理事会与院党委、监事的沟通机制,如实向理事会报告监事要求纠正的问题和院党委对有关事项的意见,督

促落实并及时反馈;

(四)提名院长、理事会秘书人选,提出理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设置和人选建议;

(五)代表理事会向举办单位报告工作;

(六)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时,对本院事务形式符合法律和单位利益的特别裁决和处置权,并在事后及时向理事会、举办单位报告;

(七)签署理事会文件和本院制发的文件;

(八)签署本院与其他主体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应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法定文书及书面材料;

(九)代表本院与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十)履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九条 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1名执行理事代行其职权。

第四节 理事会会议

第四十条 理事会会议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定期召开两次以上。遇特殊情况、重大突发事件或理事长、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的,应召开临时会议。

第四十一条 理事会会议程序:

(一)提议召开理事会会议,并确定会议议题、时间、地点;

(二)在召开理事会会议七个工作日前,将讨论议题送达所有理事酝酿;

(三)理事会会议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时方可举

行;

(四)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和主持,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可由理事长委托的执行理事召集和主持会议;

(五)就会议议题进行讨论,表决并形成理事会决议。理事会实行会议制和票决制,票决制采取记名方式,每名理事享有一票表决权,一般事项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同意,重大事项须经全体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作出决议。

重大事项包括: 1.审定和修订本院章程; 2.审定本院发展规划;

3.审定本院重大科研活动计划;4.审定本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5.审定本院基本管理制度;

6.审定本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方案;

7.审定本院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方案;8.审定本院职工收入分配方案; 9.聘任或解聘院长、副院长; 10.其他重大事项。

(六)理事应当就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因故不能出席理事会会议的,应当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并载明授权范围;

(七)理事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作为本院重要档案妥善保存;

(八)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规定的,在表决中投赞成票的理事承担相应责任,不赞成的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二条 研究涉及本院职工利益的有关方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履行相关程序后理事会方可批准或做出决议。

第四十三条 理事会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三)理事亲自出席和受托出席的情况;

(四)关于会议程序进展情况的说明;

(五)会议审议的议题、理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

(六)每项议题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会议列席人名单;

(八)与会理事提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六章 管理层

第四十四条 本院管理层设院长1名、副院长3名。院长、副院长实行聘任制,聘期不超过本届理事会任期。

第四十五条 院长由理事长根据举办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

或公开选聘,理事会表决、聘任,报举办单位备案。副院长由院长根据举办单位党组织推荐提名,理事会表决、聘任。

第四十六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拟订本院发展规划;

(三)拟订和组织实施本院年度业务、科研、运行管理工作计划;

(四)拟订和组织实施本院年度财务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方案;

(五)拟订和组织实施本院内部管理制度;

(六)拟订本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方案;

(七)拟订本院兼并重组、对外投资、对外合作、重大业务调整等重大决策方案;

(八)决定本院年度计划内限额以下资产处置、出租项目安排;

(九)拟订本院未列入年度计划及限额以上的资产处置、出租、基本建设项目等重大项目安排方案;

(十)决定本院限额以下资金使用事项;

(十一)拟订本院限额以上资金使用事项方案;

(十二)拟订本院在安全生产、维护稳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方案;

(十三)按照本院规定,对本院人员、财务、资产进行日常

管理;

(十四)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

(十五)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第四十七条 院长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按照理事会决议主持开展工作;

(二)管理本院业务、科研、运行等日常事务;

(三)按照本院规定,对本院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四)按照本院规定,对本院财务收支进行日常管理;

(五)按照本院规定,对本院资产进行日常管理;

(六)按照有关规定,提请理事会聘任或解聘副院长;

(七)组织拟订、审议提交理事会、党委会审议、审定的事项;

(八)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八条 院长、副院长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理事会、党委会决议或超越职权范围。

第四十九条 院长办公会议是管理层研究决策本院业务、科研、运行等日常事务的主要形式,由院长召集和主持,副院长及相关人员参加。院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委托1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

第五十条 院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副院长及有关部门提出,院长确定。院长应充分发扬民主,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做出决定。

第五十一条 院长办公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并应形成会议

纪要,经院长签署后执行。

第五十二条 院长、副院长对本院和理事会负有忠实、勤勉义务,应当维护举办单位和本院的利益,认真履行职责,落实理事会决议和要求,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指导,完成年度、任期工作目标,做好安全生产和内部控制等工作。

第七章 监事

第五十三条 本院设监事1名,由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根据实际需要从外部监事库中选派。

监事任期3年。期满不可以连任。

第五十四条 监事可以在任期内提出辞职,批准权限与产生权限相同。监事在未被批准辞职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十五条 终止监事资格的情形、出现空缺填补程序,比照第五章第二节理事关于终止资格和空缺填补程序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 监事与履职有关的参会、出差等待遇,比照外部理事待遇执行。

第五十七条 监事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举办单位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对理事会决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本院理事会及管理层履职行为进行监督;

(三)对本院资产、财务、运营进行监督;

(四)接受内部职工举报,并向相关部门反映;

(五)履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十八条 监事履职规则:

(一)按照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履行职责;

(二)列席理事会和管理层会议,对会议决定事项提出质询、建议;

(三)跟踪关注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

(四)对理事、管理层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五)不得泄露本院的工作秘密;

(六)不为本人或他人谋取或变相谋求不正当利益;

(七)不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职务的活动;

(八)不参加未经批准的出国(境)考察、学习、培训等活动;

(九)不直接或间接干预本院正常工作;

(十)定期向举办单位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报告工作。

第五十九条 监事对履行职责过程中的重要情况、重要事项等应作记录,形成材料并妥善保管。

第六十条 本院积极配合监事开展工作,主动提供监事需要的资料,提前通知参会时间,对监事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监事。

第八章 群众组织、民主管理和人事管理

第六十一条 本院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成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本院妇女职工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 》成立妇女

组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各项活动。

本院青年职工依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成立共青团组织,开展团员青年活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本院承诺为工会、妇女组织和共青团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六十二条 本院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院务公开等形式,实行民主管理。

本院的合并、分立、改制、解散等重大事项,本院研究决定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十三条 本院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开展岗位设置、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竞聘上岗、考核和培训、奖励和处分等工作。

第九章 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四条 本院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六十五条 本院的经费使用(包括捐赠、资助)应符合本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十六条 本院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税务、会计、审计等部门监督。

第六十七条 本院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六十八条 本院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和《关于印发的通知》(鲁科字〔2016〕147号)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院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本院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七十条 理事会换届和法定代表人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章

信息公开

第七十一条 本院承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本院章程;

(二)本院依法设立、变更登记信息;

(三)本院年度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四)本院年度财务报告;

(五)理事会认为应该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章

终止和剩余资产处理

第七十二条 本院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经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因其他原因依法应当终止的。

第七十三条 本院提议解散,应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理事会的终止决议应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

第七十四条 本院在申请注销登记前,理事会应当在举办单

位和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七十五条 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经理事会通过,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注销登记。

第七十六条 本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机关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院章程进行处置。

第十二章

章程修改

第七十七条 本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理事会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八条 理事会决议通过的章程修改方案,经举办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九条 本章程2017年12月22日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八十条 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八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院理事会。

第八十二条 本章程自山东省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备案之日起生效。

第15篇: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简介

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56年,隶属原国家机械工业部,1999年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成为中央直属大型科技企业。转制以来,坚持“科研立院,人才兴院,发展产业,服务农业”的指导思想,确定了“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科研开发为基础,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的发展方向,制定了“以人为本,以科技创新带动产业发展,以产业发展支撑科技创新,科技与产业协调互动,促进经济全面发展”的指导方针,不断深化改革,开拓创新,企业取得较快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

xx年,全院主营业务收入实现万元,比2002年增长;总资产达万元,比2002年增长;净资产达万元,比2002年增长;利润总额万元,比2002年增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职工总数为3187人,在职职工2122人。其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409人,中级专业技术人员468人,研究员53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4人。院自有土地面积321万平方米,自有房屋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院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外贸进出口自主经营权。

我院现拥有全资子公司15个,控股公司9个,形成了以现代农业装备研发制造为主,关联产业多元发展,全资、控股、参股、直属研究所等不同产权形式和多种股本结构并存的,跨区域、跨行业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架构。

中国农机院建院以来,以为农机企业提供机电产品技术,为农业提供先进

大型装备和承建成套工程为核心业务,建立了耕作、种植、植保、灌溉、收获、干燥、畜禽养殖、饲料、农产品加工、草原建设与畜牧工程、工程设计与勘察等体系完善的科研开发和自动化、液压、工艺材料配套专业研究机构,向社会提供9大类3000多种农机产品技术。据不完全统计,全行业在产产品80%以上的技术原始设计出自我院。每年在研执行国家86

3、科技攻关等重大科技开发项目70多项,年承接委托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农业成套工程项目近200项,年申请专利20多项,技术性收入占全院总收入的32。

由科研事业单位转制为科技型企业的中国农机院把产业建设与发展作为集团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将秉承“求实、求新、求变”的企业精神,发挥科技领先优势,孵化培育产业群体,推进企业改组改制,促进集团经济发展,把企业做强做大,形成现代农业装备、农产

品加工技术装备和工程液压机械、机电与材料、报刊出版、建筑设计与房地产开发等功能和资源相关多元化的六大业务板块,构建起集团总部、板块业务控股公司和产业群体三个层次的集团产业组织框架,向具有国际竞争实力的大型科技企业集团发展目标迈进。

高校基本信息学校名称: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 高校代码:99999 所在省市:北京 学校地址:北京德胜门外大街北沙滩1号

联系电话: 学校传真:

学校址:转载自工作总结

第16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工作思路

一、环境规划工作

㈠继续完成《哈尔滨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的上报工作;

㈡继续完成《哈尔滨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的修改完善和上报工作,编制和实施好“规划”,对保障我市的环境安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基础,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实现经济增长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

㈢继续推进《哈尔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实现在2007年底将哈尔滨市创建成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目标,提出一个重点突出、因地制宜、科学、系统、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综合竞争能力,为哈尔滨市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生态城市轨道奠定坚实的基础。

㈣把《哈尔滨市循环经济规划》列为我院2006年重点规划工作,循环经济是一种建立在物质不断循环利用基础上的发展模式,把生产活动组织成一个“资源一产品一再生资源一再生产品”的物质反复循环流动的过程,追求资源、能源利用效率最大化和废弃物最小(少)化,做到物尽其用,从根本上解决传统经济发展模式中环境与发展之间的矛盾。

二、科研工作

继续向市科技局申报《含硝基苯的活性炭(淤泥)治理研究》、《含硝基苯颗粒活性炭再生利用研究》、《硝基苯对沿江饮用水井污染的监测与防治研究》等三项环保科研课题;继续推进《低闪点烃醇类燃料在饮食行业的应用及相关灶具研究》以及《无冲击、低噪声振动铁轨》的技术研究和产品推广工作。

三、环评工作

全力加强政府下达的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努力为政府制定规划以及进行相关的环境管理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同时继续完成建设项目环评工作,为企业提供有效的环境治理措施,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科学依据。

四、其它主要工作

㈠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指导企业减污、治污,创造效益,减少成本,从而增强企业竞争力;

㈡开展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的咨询和认证工作。

㈢继续抓好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及业务工作能力。继续组织专业人员参加清洁生产审核员、国家注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注册咨询工程师(可研)、安全评价工程师、iso14000外审员、有机食品检查员、环评上岗证等培训。

㈣用创新的精神,积极稳妥地搞好我院基础设施建设。㈤积极完成局党组临时交办的科研任务。

第17篇: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四川省水利科学院成立于1974年,前身为四川省水利电力研究所,位于成都市青羊区牧电路7号,土地使用面积17亩。全院有科试大楼和质检信息楼各一幢,总面积计8000平方米。截止2003年底,全院有职工147人。其中教授级高工7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人员50人,中级技术职称35人。是四川省唯一的水利行业科学研究单位和通过省技术监督局认证的全省唯一具有水利水电工程CMA质量检测单位。全院集科研、科技推广、工程设计、技术服务、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工程质检于一体,形成了具有自身优势和特长的科研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的研究单位。技术刊物《四川水利》面向全国公开出版发行。业务机构有:材料结构研究室和水利工程新技术研究室,以及四川省水利厅科技推广总站、四川省水利地方电力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四川省水利厅科技信息中心站。在科研工作方面:设有节水技术与水资源研究中心和水土保持与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在技术服务方面:设有工程设计事务所和四川省水利电力工程建设监理中心(具有监理和招标代理两个甲级资质)。

四川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建院以来,坚持以水利科学应用研究为主,先后承担了部、省下达的62项科研课题和试验示范项目;研究院在水利厅领导下,完成了60余项省内的大中型水利水电重点工程的质量检测任务:进行并完成了53项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任务和一批大中型工程、大型灌区的施工建设监理;参加或独立承担招标代理业务40余项;编辑出版《四川水利》140多期。为四川水利水电建设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研究院拥有完善的科研试验环境及精密仪器设备、技术力量从事水利科学应用研究工作。主要从事小流域水土流失治理规划、设计、综合节水应用技术与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等工作。取得国家编制“乙级水土保持方案”资格和“乙级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资格。先后完成川西平原地下水开发利用研究,川西地下渠道输水试验研究,鼠道犁技术改造下湿田的试验研究,渠道防渗、灰土材料试验、喷灌田间试验(油菜、小麦、水稻)、节水型成套技术研究、水稻旱作技术、长江防护林体系建设研究(与山地所合作)、琼江流域水土保持综合调研、川北低山深丘区小流域综合治理研究(与水保办合作),四川主要作物需水量等值线图、农田水份盈亏及干旱评估、攀西果梯滴灌技术等部、省级重大课题研究,其中29项成果获全国科学大会、部、省、厅科技进步奖励。同时,在省内不同地区刀:发多种形式的试验示范,均取得成效。正在进行的国家863计划项目“南方季节性缺水灌区节水农业综合技术体系集成与示范”(与农科院合作),获得了张中伟省长的高度评价。研究院从上世纪80年代至今作为工程质量标准研究编制的主要参加单位,先后承担了水利部组织的《喷灌工程技术》技术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测评定》的研究编制,并且结合省情和工程特性编制了四川省的《渠道施工质量检测评定标准》,这些标准早已在二滩、三峡、小浪底等大型水利工程及全国水利水电行业上运用。在质量标准与检测方面,研究院取得了全省唯一的水利水电工程质量检测CMA认证。2001年,研究院获得了四川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九五期间”重点建设先进单位称号。

研究院承担的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项目多次获部、省、厅级奖励;一项电站工程监理获得了省政府颁发的“AAA”信誉奖。

第18篇:水产科学研究院基本情况

广西水产科学研究院成立于1960年,是广西唯一的一个集水产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渔业环境监测与保护、水产品质量监督与检验于一体的公益性专业水产科研机构。行政上隶属自治区水产畜牧兽医局的领导,业务上接受自治区科技厅的指导。主要从事水产良种选育、苗种繁育、水产养殖、渔业资源与环境、营养与饲料、鱼病防治等方面的研究开发,同时承担渔业环境监测、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水产品质量检测和水产科技推广普及等任务。全院资产合计11778万元,固定资产6114万元,经济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30%。实验室总面积8000m,拥有大型实验仪器160多台套,仪器设备总值2800万元。

2013年底在职职工139名,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11名,高级职称33名,博士15名,其中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名,自治区“八桂学者”2名,自治区“十百千人才工程”2名。硕士生导师3名。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中,有岗位专家2名,综合试验站站长3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罗非鱼创新团队中,有首席专家1名、功能专家1名;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广西南美白对虾创新团队中,有首席专家1名、功能专家1名。

本院下设广西水产遗传育种与健康养殖重点实验室及淡水养殖、海水养殖、生物技术、渔业病害、渔业生态、渔业经济6个专业研究室,办公室、科研科、人事科、财务科4个职能部门,罗氏沼虾、罗非鱼、南美白对虾3个国家级良种场,水产品质量监督检测、南美白对虾遗传育种2个部级中心以及广西罗非鱼遗传育种、广西水生野生动物救护2个省级中心。

近年来先后完成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159项,其中获奖成果72项、获省部级以上成果奖76项;发表科技论文754篇,出版专著32部;取得了一批在全国水产界产生广泛影响的科研开发成果,如罗氏沼虾的规模化繁育和高产养殖技术、种草养鱼技术,以及渔用三氯异氰尿酸、草鱼疫苗、罗氏沼虾配合饲料等产品。近年来,主要开发了“桂海1号”南美白对虾2

新品种、奥尼高雄性罗非鱼、高健康罗氏沼虾等优良品种,以及饲料、渔药、微生物水质改良剂等一批名牌产品30个,累计生产供应优质水产苗种270亿尾,良种推广面积156万亩,新增产值55亿元,新增社会效益20亿元。

广西水产遗传育种与健康养殖研究重点实验室:实验室面积1200㎡,仪器设备100多台套。主要开展重要渔业种质资源的种质鉴定和资源保护技术研究;运用生物技术培育优质、高产、抗逆、抗病新品种;与国家级育种中心和良种场联合,开展南美白对虾、罗非鱼、罗氏沼虾的良种选育研究。

国家级广西南美白对虾遗传育种中心:占地面积30亩,建有种虾培育、定向交配、家系选育等设施合计5000㎡,实验室1000㎡,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开展南美白对虾的遗传育种,培育“桂海1号”南美白对虾新品种,建立核心繁殖群体,建立杂交配套系。年产杂交良种亲虾20万尾。

国家级广西南美白对虾良种场:建于广西水产所海水养殖中试基地,建有亲虾车间3座5400㎡、育苗车间4座6600㎡、饵料车间1200㎡、亲虾池塘30亩。主要开展“桂海1号”南美白对虾的良种选育和繁育,年产南美白对虾良种亲虾25万对、幼体50亿尾,虾苗3亿尾。

国家级广西南宁罗非鱼良种场:建于广西水产所淡水养殖中试基地,建有保种池塘10亩、选育池塘20亩、繁育池塘60亩;主要开展罗非鱼的良种选育和苗种繁育,年产单性罗非鱼苗种1.2亿尾,雄性率96%以上。

海水养殖研发基地,位于防城港市企沙镇,基地总投资3000万元,占地面积135亩,建有国家级“广西SPF南美白对虾良种场”,国家级“广西南美白对虾遗传育种中心”,拥有现代化的设施渔业装备,拥有育种车间6600㎡、亲虾车间3600㎡水面、育苗车间4800 m水体、孵化池1000 m

233水体、养殖池塘30亩、科研综合楼1200 m,以及配套的科研、生产和生

活设施。主要开展南美白对虾、贝类的良种选育扩繁及苗种规模化繁育,

年产良种亲虾25万对、幼体50亿尾,虾苗3亿尾。

淡水养殖研发基地,位于南宁市那马镇,总投资2500万元,占地面积230亩,其中育苗车间1200 m水体、养殖车间5000m水面、池塘150亩。该基地建有国家级“广西南宁罗非鱼良种场”、国家级“广西南宁罗氏沼虾良种场”。年生产销售优质罗非鱼苗种1.5亿尾,保存有5个品系的优质罗非鱼种鱼12万多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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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篇:中国策划研究院

中国策划研究院

院训:笃守诚信 挑战卓越 策划中国 创新世界

中国策划研究院(CHIANINSITITUTEOFDEVISING)是以策划科学为主要内容的研究机构。服务对象为国内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策划咨询业及大专院校师生及其他关心策划的青年人,服务内容主要有学术研究、刊物出版、专业培训、资质考证和项目策划。

近年来,中国策划研究院分别在国内六大区、近三十省市及近百城市建立了分支机构,组织了一大批实战派与学术派相结合的专家、学者成为中国策划研究的副院长、专家团、研究员与讲师;并与广州大学策划研究所、重庆工商大学商务策划学院等紧密合作,打造中国最大咨询策划平台,创建中国的“兰德”神话。

中国策划研究院与国内外策划咨询业机构及大专院校建立了广泛的联系,也与全国许多省、市特别是区县建立了业务联系,有许多大中企业,包括一批外资企业纷纷利用本平台寻找对口策划专家,提供策划需求,也有数以万计的策划从业人员与中国策划研究院建立了联系。

《中国策划》杂志是中国策划研究院创办的策划界专业杂志,办刊近年来,不断更新,以丰富的经典案例和理论成为中国咨询策划唯一指定性刊物,成为企业家赢得市场的指南,策划人走向辉煌的舞台。

中国策划研究院

高级顾问:艾丰 厉以京

名誉院长:任玉岭

终身院长:余明阳

院长:林力源

执行院长:陈荣彪

执行副院长:申鸿琦

副院长(排名不分先后):陈放 大林梁中国孙德禄 王克 梅雨温元凯 许喜林叶

茂中 张大旗 朱玉童张乐群 尹英杰 张瑞龙 万映辰

第20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丨MPAcc复试内容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丨2018年MPAcc复试内容

专业课复试参考书

1.参考大学本科的教学大纲;

2.参考国内重点财经院校的本科本专业最新教科书;

3.参考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最新版本)。

《会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年

《审计》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年

《财务成本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7年

复试时间

2018年4月初,请考生届时参见复试通知。

复试需要提交的材料

(1)学历证书(应届本科毕业生交验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需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并于右上角注明报考专业及初试准考证考号后4位);

(3)初试准考证; (4)本科成绩单。 复试流程

第一天上午,资格审查

第一天、第二天,面试

第三天上午,专业课笔试

第三天下午,政治课笔试

体检注意:复试考生按教育部招生入学体检要求自行在体检机构或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体检,体检表于复试资格审查时提交我院研招办。 复试内容

专业课笔试,100′

政治课笔试,100′

参考最新考研大纲。

面试,100′

考核专业知识与外语。

总成绩评定

总成绩=笔试成绩×70%+面试成绩×30%

笔试成绩=初试成绩+复试专业课笔试成绩+政治课笔试成绩×30%

学费/学制

全日制学制2年,学费1.8万/年;非全日制学制2年,学费5.4万/年。

奖学金

住宿

一般为2~4人间,有空调,有独卫(4人间没有,但有公共澡堂),住宿费1600元/年。

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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