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2010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项目执行协议书
协议书编号:
2010年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
项目执行协议书
项目名称:农村能源技术综合示范村建设项目
所属专题: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
所属领域:2010年度农业部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
甲方:新疆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吐鲁番市分校乙方:吐鲁番市亚尔乡色依迪汗村
甲方负责人:张勇文甲方联系人:张勇文
联系电话:乙方负责人:
乙方联系人:
联系电话:
起止年限:2010年5月1日 至2010年12月31日
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制
2010年5月
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建设项目执行协议书
项目名称: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建设项目
甲方: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乙方: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执行日期:2010年5 月 1 日至2010年12 月3 1 日
有效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执行终止时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协议双方经协商,就完成项目(该项目属2010年度农村能源综合建设项目)活动的下述条款达成一致,双方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权利义务
第1条 乙方应按经甲方批准的《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建设项目》项目实施方案所定的活动方案、时间进度安排和内容组织项目的实施,在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申请书所述的各项工作内容和活动。
第2条 乙方根据甲方《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本省的《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送甲方备案。
第3条 乙方应对甲方的督导积极配合,提供方便与协助。
第4条 乙方应保证专项资金的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保证在经费使用上,做到专款专用。
第5条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在项目实施结束之日起10日内将验收材料: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成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包括纸介质文本1套和电子文本)报送甲方,并接受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检查。
二、甲方的权利义务
第1条 甲方负责《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建设项目》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第2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完成项目活动每省每个示范村所需补助经费人民币2.0 万元(每省3个示范村,共6.0万元)。按照农村能源技术综合示范村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拨付经费,乙方提供相关设备购买票据。另外,甲方还为乙方提供完成项目活动每省每个示范村所需总价值为0.5万元的图书音像资料。
第3条 甲方负责乙方《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建设项目》中每个示范村的农民科技书屋的建设。
第4条 甲方有权在项目实施中的各个阶段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5条 项目结束后,甲方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本示范村可取得延续
下一年示范村项目的申报资格。
三、验收标准及方式
第1条 验收标准:本项目验收标准依据《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第2条 验收方式:
(1)验收采用对验收材料的书面审查、现场验收等形式进行。
(2)验收合格,甲方出具验收合格证明。验收不合格的,根据项目执行情况,要求乙方限期达到合格标准。
四、违约责任
第1条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未完成工作任务,甲方将追究乙方项目主要 责人的责任。
五、其他
第1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的附件,作为本协议的造成部分与本协议共同等法律效力。
第2条 本协议签订后,如需修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的附件包括:
中央农广校《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各省、区农广校《农村节能减排宣传培训示范村建设项目》实施方案
甲方:中央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乙方: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公章)(公章)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电话:010-84912439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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