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瀚海(北京)贸易有限公司电话:010-88189003http://
试用协议
合同编号:DM
甲方:中创瀚海(北京)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安装并试用甲方生产的《炉灶节能器》,为了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如下条款:
1、试用期间乙方不得人为损坏该产品的任何配件,否则需购买该产品。
2、产品验收标准:有锅燃火、无锅熄火、杜绝空烧不改变原灶的火力大小。
3、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后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在安装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原炉灶配件老化或无法拆除,经乙方同意甲方更换的配件,乙方需另付该配件费用给甲方(不论是否购买节能产品)。若甲方告知乙方后,乙方决定不更换该配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需派专业的工程人员全程监督甲方的安装工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安装结束后乙方需派该炉灶的使用人员现场学习使用,并请乙方认真填写《试用产品回执卡》。
6、试用期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产品,甲方有权随时拆回该产品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7、该产品的安装会在原有的炉灶上钻四个¢12的孔,若产品撤出后该孔无法修补,但不影响炉灶的火力和功能,乙方不得以此理由或其它任何理由干涉甲方拆除产品。
8、产品在试用过程中,非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声明:乙方违反《操作流程》或擅自撤卸本产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试用期满后,乙方未提出异议则认为乙方默认购买该产品,其产品单价为2400元/套。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2、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补充条款、享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中创瀚海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乙方:代表:代表:详细地址:
全国统一售后联系电话:服务热线:010-88189003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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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双方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安装并试用甲方生产的《炉灶节能器》,为了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定如下条款:
1、试用期间乙方不得人为损坏该产品的任何配件,否则需购买该产品。
2、产品验收标准:有锅燃火、无锅熄火、杜绝空烧不改变原灶的火力大小。
3、试用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试用期后乙方有权决定是否购买该产品,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4、在安装产品的过程中,若发现乙方原炉灶配件老化或无法拆除,经乙方同意甲方更换的配件,乙方需另付该配件费用给甲方(不论是否购买节能产品)。若甲方告知乙方后,乙方决定不更换该配件,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乙方需派专业的工程人员全程监督甲方的安装工作,以免发生不必要的误会,安装结束后乙方需派该炉灶的使用人员现场学习使用,并请乙方认真填写《试用产品回执卡》。
6、试用期后,如乙方决定不购买该产品,甲方有权随时拆回该产品且不承担任何费用。
7、该产品的安装会在原有的炉灶上钻四个¢12的孔,若产品撤出后该孔无法修补,但不影响炉灶的火力和功能,乙方不得以此理由或其它任何理由干涉甲方拆除产品。
8、产品在试用过程中,非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9、特别声明:乙方违反《操作流程》或擅自撤卸本产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0、试用期满后,乙方未提出异议则认为乙方默认购买该产品,其产品单价为 2400元/套。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12、未尽事宜、共同协商,补充条款、享有本协议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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