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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复习[推荐]

发布时间:2020-03-01 21:47: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国际商法复习

单项选择题

1.CIC三种基本险别承保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

2.要约撤销的含义

3.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

4仲裁的特点

5合伙人之间的责任承担

6申请专利的条件

7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

8国际商务总代理中代理人享有:

9甲在无权代理的情形下,以乙的名义与丙订立合同,乙不应当向丙承担责任的情形是(C)。

A、乙在合同上签字

B、乙知道甲以其名义与丙订立合同而不作否认表示

C、丙在知道甲没有得到乙的授权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随后丙依据该合同向乙发货,被乙拒绝

D、甲在乙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丙提供了加盖乙的合同专用章的空白合同书而订立的合同

多项选择题

1公司合并的形式

2合同成立必须经历的阶段

3要约消灭或失效的情况

4合同买、卖方的主要义务

5风险移转时间

6承诺有效应具备的条件

7工业产权 细分

8产品责任的条件

10要避免淡水雨淋的风险,如何投保?(BD)

A、平安险B、平安险+淡水雨淋险C、水渍险D、一切险E、淡水雨淋险F、一切险+淡水雨淋险

11需要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的产品缺陷包括(ABC)。

A.设计缺陷B.制造缺陷

C.警示缺陷

名词解释题

1.要约

要约是具有足够的确定性并包含一旦被接受合同即成立的意图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2.专利权

是指按照专利法的规定,由专利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的申请,授予发明人在一定期间内对某项发明或设计享有的专有权。

3.预期违约

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以行为、言词或文字方式明确表示他届时将不履行合同。

4、仲裁

是指当事人通过仲裁协议的方式,自愿将其之间的争议交给仲裁协议所确定的第三人予以裁决的一 1

种争议解决方式

5、汇票

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名出具的要求受票人于见票时或于规定的日期或于将来可以确定的时间内向特定人或凭特定人的指示或向持票人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6.客观必需的代理权

客观必需的代理权是在一个人受委托照管另一个人的财产,为了保护这种财产而必须采取某种行动时产生的。在这种情况下,虽然受委托管理财产的人并没有得到采取此种行动的明示的授权,但由于客观情况的需要得视为具有此种授权。

7.表见代理

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欠缺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致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充分的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由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8、产品责任

是产品存在缺陷,给消费者、使用者和第三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而应由生产者和销售者所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又称为产品质量的侵权责任和产品质量的损害赔偿责任。

简答题

1.要约的撤回与要约的撤销的区别?

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阻止要约生效的通知。

要约的撤销是指要约人在要约送达受要约人之后、被受要约人接受之前向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失效的通知,使其不再受要约的约束。

2.有效承诺的构成要件?

须由受要约人或其代理人对要约人做出

须是对要约的回复

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须采用要约限定的承诺方式,除非未采用该方式并不会损害要约人的利益

3.显名代理、隐名代理和不披露代理关系存在的代理的含义。

(1)显名代理,这种代理指既明示为被代理人利益,又明示以被代理人名义而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

(2)隐名代理或不公开被代理人姓名的代理。这种代理是指不明示以被代理人名义,但明示为被代理人利益而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

(3)不披露代理关系存在的代理。这种代理指既不明示以被代理人名义,也不明示为被代理人利益,而以自己的名义表示意思或接受意思表示的代理。

4.表见代理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表见代理是一种特殊的无权代理,是指行为人虽欠缺代理权,但由于被代理人(代理人)的行为致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充分的代理权,在这种情况下由该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效果归属于被代理人的代理。

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1、客观上:存在使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依据;

2、主观上:第三人确实不知且不应知道行为人无代理权(善意、无过失)。

5.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1)承运人有提供约定船舶的义务

2)承运人有保证船舶适航的义务

船舶适航标准有三个方面的要求:

第一,承运人在开航前和开航当时,应谨慎处理,使船舶适航。

第二,承运人应妥善地配备船员、装备船舶和配备供应品。

第三,承运人应确保货舱具有适合装货的能力。

3)承运人有管理货物的义务

4)承运人有损害赔偿责任

案例分析题

某外贸公司按CIF术语出口一批货物,装运前已向保险公司投保平安险;2月初货物装妥顺利开航。载货船舶于2月16日在海上遇到暴风雨,致使一部分货物受到水渍,损失价值为5000美元。数日后,该轮又突然触礁,致使该批货物又遭到部分损失,价值为9000美元。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上述两项损失是否都应予以赔偿?为什么?

保险公司应予赔偿。

答:根据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平安险的责任范围第二条和第三条的规定,触礁受损的9000美元,是运输工具遇到意外事故造成的部分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遇暴风雨受损的5000美元,是在运输过程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又由于该货物是在触礁意外事故发生之前造成的,所以保险公司对5000美元亦负责赔偿。因此,保险公司对该批货物的上述两项损失都负责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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