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口可乐公司在校园摆摊协议书
甲方:可口可乐公司
乙方:中山大学新华学院
随着夏天的到来,气温的高升,人们对饮料的需求渐渐增大。为了满足广大师生对饮料的需求及对便宜价格的期望。本公司和中山大学新华学院达成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签定以下协议: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从乙方一次性得到摆摊费用人民币XXX元。
2.甲方须给乙方提供场地(场地在学生宿舍1栋后面空地)。
3.甲方供给乙方的具体摆摊时间为哪天,共几天时间。
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在甲方指定区域内宣传其产品。
2.乙方必须在签定日期起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人民币XXX元,由甲方代表签收。
3.乙方必须遵守中山大学新华学院校内的校规校纪。
4.乙方必须保证自身产品的安全证并提供安全检证等有效证件。
备注:
1.本协议经双方签定后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进行协调。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4.本份合同到几年几月几日自动废除。
5.如果出现某方违约,按相关法律追究责任.
甲方:福建工程学院思达特创业协会乙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定日期:年月签定日期:年月日
《摆摊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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