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所生产人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1、认真遵守局劳动生产纪律,学习国家、上级及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2、参加季节性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事故隐患,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做好记录,及时向所长汇报情况。
3、依法保护供电区域内的电力设施,负责做好交通、防火、防盗等安全工作。
4、对供电设备进行操作和检修时,必须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制度。
5、对供电区域内设备管理应按有关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巡视、检查、维护和检修。
6、认真听取事故教训,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7、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及各项安全活动,为不断提高单位的安全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
8、一但发生人身事故,应立即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如实反映情况、分析事故,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9、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后生效,执行期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供电所所长:生产人员:
年月日
《供电所生产人员目标责任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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