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2 16:23: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武汉市城镇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蓝印户口或暂住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即武汉市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湖北省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省直资金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新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或新参加工作的职工需连续一年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信用良好具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4、已支付所购建武汉市内及我市远城区黄陂、蔡甸、新洲、江夏自住住房总价款30以上房款

5、同意办理有效抵押、担保等手续

6、职工夫妻双方只能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以购房人名义申请

7、符合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贷款备审资料

1、《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批表》2份加盖单位公章。

2、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身份证各4份、户口簿各3份、结婚证3份。

3、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各2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夫妻有一方在市资金中心交公积金或省直资金中心铁路分中心的则需由其缴存资金中心或缴存银行在备注栏中盖章并注明未在本中心贷款。

4、借款人及其配偶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各2份加盖单位财务章并附上借款人及其配偶上一月工资单。

5、房价20的预付款收据原件和复印件审查后退还原件留复印件3份。 纯公积金30组合20

6、合法的、正式的住房预售或买卖合同协议原件全套最少4份

7、有关售房单位的资料除

①为原件外其它均为复印件各1份

⑴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时应提供①《阶段性保证书》3份加盖开发商单位公章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③《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④《国有土地使用许可证》

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⑥《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销预售许可证》

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图。

⑵借款人购买集资房、合作建房时必须是集资单位职工房屋建设进度必须主体封顶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 《借款担保书》3份加盖单位公章

② 集资合作方案

③ 主管部门对集资合作建房的批文

④ 《国有土地使用证》

⑤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红线定位图

⑥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和利率的确定 贷款期限控制在借款人法定的离退休年限后五年之内原则上不超过30年。借款人还清贷款前其离退休前最后一年的公积金不得支取。以贷款额度1万元为例其贷款利率与每月还款金额测算情况如附表1-5年年利率为

4.775年以上年利率为5.22。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

1、借款人按贷款总额计算的月还款额一般不超过借款人家庭月收入50少数经证明确有还款能力的可提高到70

2、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70

3、借款人夫妇双方中只有单方连续正常缴交公积金一年以上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建房总价的60。单位缴交比例为职工个人工资总额的8以上或每年按规定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其单方职工贷款额可放宽至购建房总价的70。

4、贷款额度最高不应超过30万元。

5、经核定可贷额度在5万元以下的在有还款保障的情况下可适当放宽至5万元但不能超过房价的70。 当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满足购房需要时可同时申请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即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由受我中心委托的银行一并办理并按不同资金利率分别计算利息。组合贷款采用同一张申请表贷款期限一致。职工已支付所购建市内自住住房总价款20以上房款即可办理组合贷款。

6、区别确定公积金贷款比例。对购买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内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由原来房屋总价的70提高到80对购买单套住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不含以上的公积金贷款最高比例仍为房屋总价的70

五、公积金贷款需缴纳费用 抵押费交房地局每笔85元含5元印花税

六、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还款方式 目前公积金贷款采取的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职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

七、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规定 借款人可以提前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也可以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 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贷款银行将按照贷款实际占用的天数重新核定借款人剩余部分的贷款本息。 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金贷款银行按剩余的贷款本金重新计算借款人的月还款金额或贷款期限。

八、公积金贷款可办理次数 已经办理过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如个人信用良好

在其还清全部贷款后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买另处有完全产权的自住住房并提供抵押担保的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九、已提取过公积金的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规定 已提取过公积金的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必须自提取公积金之日起连续正常缴存公积金满一年以后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

十、提取公积金还贷规定 已在我中心办理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组合贷款正常还贷在12个月以上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以使用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商业性贷款。由借款者本人到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办理有关手续。 十

一、借款人获得贷款后偿还方法 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1每月1-20日到贷款银行用现金偿还贷款本息 2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代扣还款协议书》并办理个人还款储蓄卡。借款人可以一次预存多个月份的还款金额也可以在每月20日以前就近在银行储蓄所存入足额的还款金额由银行直接从借款人储蓄帐户中扣取应还贷款本息。

十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优越性

1.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提供了一种通过公积金贷款融资取得住房的渠道。

2.购房用公积金贷款比商贷具有更大的优越性。公积金贷款利率与商业住房贷款利率差别较大由于公积金贷款利率较低因此职工的还款负担也相应较低提高了职工购房的支付能力。以贷款金额30万贷款期限30年为例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5年以上的年利率为5.22而住房商业贷款利率下浮10后为6.6555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月还款额为1650.90元申请商业贷款的月还款额为1926.90元若采取等额还款方式公积金贷款每年比商贷少付利息3312元30年将减少支付利息99360元。

3.职工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正常还贷在12个月以上贷款后继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均可以使用公积金归还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方式自由选择将公积金的作

用发挥到最大限度。而办理商业贷款后目前只能在三年内支取一次公积金。

十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地址 武昌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六楼 咨询电话87257507十

四、中心委托银行网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湖北建设银行省直支行 武昌中南路一号三楼个贷一部 87832901 87314761

湖北建设银行江岸支行新丽支行武汉市江岸区胜利街94号82814191 13871200082武汉交通银行东湖新开发区支行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798号 87653652 87883472招商银行武昌支行 武昌中南路14号发展大厦一楼87257583 8725752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指南

芜湖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程序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

武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新房)

武汉市公积金贷款官方指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
《武汉市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