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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机构相互掣肘 中国怎样反腐才有效

发布时间:2020-03-03 06:12:0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01广为接受的官场文化:中国陷入“腐败陷阱”?

中国是否已经陷入人们所说的“腐败陷阱”了呢?从一定程度上说,中国的确进入了“腐败陷阱”。腐败已经成为一种广为接受的官场文化。尽管很多官员也痛恨腐败,但一旦身处官场,就必然腐败,无论是主动的腐败还是被动的腐败。有人说,官员不腐败,就不能展开工作。如果是这样,情况就真是很糟糕。的确,执政党领导层每天都在强调反腐败,并且反腐败的力度越来越大,但腐败仍然每况愈下。越反越腐败,这是人们所深刻担忧的,也使得很多人趋于悲观。

但如果从中国以往的历史经验和国际比较来看,担忧是必需的,悲观主义则没有必要。很多国家也经历过很长的腐败历史,甚至更为腐败。从这个意义上说,腐败的出现不足为奇。只要有人的地方,就会发生腐败。人类历史上,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都会出现各种不同的腐败状况。问题是如何应对腐败?一些国家因为没有有效的应付腐败措施,陷入腐败陷阱。在这些社会,腐败俨然已经成为其文化和制度的一部分。专制时期腐败,民主化了之后也同样腐败。非洲、拉丁美洲和亚洲的一些国家和社会就是这样。但更多的国家,通过各方面的改制,遏制了腐败,建立了清廉政府。西方很多国家是这样,香港和新加坡也是这样。如此看来,中国也同样面临两种不同的命运。如果能够制定有效的举措,遏制腐败,国家有可能变成清廉;反之,如果找不到有效的方式,腐败一直横行下去,也就会像一些社会那样陷入“腐败陷阱”。

也就是说,清廉国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是人们争取来的。这里要强调的是,大多清廉政府是通过改革而来,而非革命而来。很多政权因为腐败而被推翻,但并不是说新建立的政府就是清廉政府了。革命就是要革掉腐败的政府,但革命之后的情况又会怎样呢?中国历史上一些农民革命后建立起来的政权(哪怕是暂短的政权)也是极其腐败的。中产阶级的革命要好一些,但也不能保证新建立的政权是清廉的。

经验告诉我们,组织推翻旧政府的那个政治群体或者说革命者,都怀有革命理想,在建立政权之初能够做到清廉。如果这一代怀有革命理想的群体能够确立有效的制度,这一代之后,政权仍然可能保持清廉。但如果这一代不能建立有效的制度,一旦这一代过去,政府很容易转向腐败。但是,没有一个政权的清廉是一劳永逸的。人性本恶,一旦有机会,人们就会变得腐败。要保持一个政权的清廉,改革是一项永恒的事业。政权的外在环境变化了,政权就要通过进一步的改革,来防止腐败和遏制腐败。

02反腐机构最多,腐败花样却层出不穷

在讨论如何通过改革来建设清廉政府之前,有必要讨论一下,中国社会存在的有关腐败的几种主要看法。这些看法是对中国为什么变得那么腐败,以及如何变得不腐败的讨论和分析。

看法一是认为,执政党领导层对腐败的恶果认识不够、对反腐败不够重视,制度建设不够。从政策话语上看,执政党对腐败不是没有认识,执政党领导层已经把腐败提到“亡党亡国”的高度。执政党也很重视反腐败。这些年来,执政党每年都会发动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官员因为腐败而下马、坐牢,甚至被杀头。不定期的反腐败运动,已经成为执政党整治腐败最常用的方法。这种方法也经常招致社会批判,认为是超越了法制。 也不能说执政党在反腐败方面没有制度建设。较之其他国家,中国反腐败的机构是最多的。自上而下,从中央到地方,党的系统有一套,政府系统有一套。反腐败、预防腐败、廉政建设等等,名称和机构多得谁也记不住,搞不清楚。但也很显然,尽管有强烈的反腐败意识、反腐败运动和制度建设,但腐败还是在恶化。为什么?这是需要思考的。

看法二是惩罚不够。也有人认为中国官员的腐败是因为惩罚不够。这种说法,更不能成

立。在腐败问题上,较之其他国家,中国官员面临更为严重的惩罚,即包括党纪方面,也包括国法方面。在法律方面,中国很多官员因为腐败而判死刑。今天社会上在讨论要不要取消经济犯罪的“死刑”问题,但政府不敢轻易取消。实际上,在中国,一旦官员涉及腐败,受到惩罚的不仅仅是官员本身,而且也往往包括其家庭和亲戚朋友。

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情况,就是官员的集体性腐败。在一些案例中,整个领导班子卷入腐败;而在另一些案例中,上下级官员卷入腐败。所以,一旦哪一位官员案发,就要承受另外官员的压力。很多官员选择自杀。因此,从各方面来说,中国官员还是面临很大的社会和政治压力。但是,为什么官员在腐败问题上,视死如归,前赴后继呢?如果连死都不怕,还有什么可怕的呢?这里可以提出一个问题:官员的腐败到底为了什么?知道案发就要杀头,家庭成员会受到牵连,为什么还要如此腐败?难道官员是为了腐败而腐败?难道他们仅仅是为了试探运气?

看法三是道德教育不够。道德在遏制腐败方面扮演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清廉本身就是官员道德的内在部分。对官员的道德教育不足是很显然的,因为那么多官员腐败表明官德的缺失。但是,这里的问题也相当复杂。也不能说,中国对官员没有进行道德教育。严重的问题在于这种道德教育的空洞无物。人们往往把一大套非常抽象的意识形态作为道德教育内容。教育者本身就不理解道德教育为何物。这一套、那一套,无论哪一位官员都知道,都可以大谈特谈,但这些都是说给别人听的。对说的人毫无约束力,对听者也毫无约束力。说者和听者,大家都明白这个道理,但就是谁也不把这个事情说清楚。还有一种道德教育会回到中国从前的“德治”。“德治”是中国传统儒家的核心。但“德治”的有效性也是需要质疑的。“德治”传统上就没有能够有效惩治官员的腐败,拿到现代社会更成问题。

03私利观念:腐败性质超越道德想象

严酷的现实是,今天中国的腐败已经不是道德所能解释的。腐败是私利观念的结果,而一定的私利是可以理解的,也就是说,官员通过腐败希望过上比别人好的生活。问题在于,现在的官员贪污的数量惊人,几个亿,甚至几十个亿、上百亿。不用说一辈子,几辈子都花不完;一个人花不完,整个家庭花也都花不完。这样的数量不是道德所能解释的。这种腐败是人类理性难以解释的。所以,从道德教育方面,可以得出两点结论。第一,道德教育没有效果。第二,官员的腐败已经远远超出道德范畴。也就是说,我们需要超越道德领域,来寻找遏制腐败的机制。

看法四是没有民主化。海内外,持这种看法的人居多。这些人都是把清廉政府和民主政治联系起来,或者把民主政治等同于清廉政府。很简单,经验地看,这个世界上大多数清廉政府都是民主政府,或者说,民主政治至少比专制政府要清廉得多。为什么民主政治导致清廉政府?这里有很多方面的原因。首先,民主政治强调政府内部权力的分散与制衡。其中,三权分立是一种制度机制。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这是普世现象。要遏制腐败,就要限制政府权力。其次,民主政治提倡法治。一旦官员出现腐败现象,必然受到法律的制裁。这里当然最重要的是司法独立,保障法律的执行。其三,民主政治是透明政治,官员必须生活在阳光下。透明政治可以预防官员的腐败。其四,民主政治内还存在着社会对政府的制约。社会力量尤其是媒体,可以对官员产生很大的社会制约。

如果从民主政治这个角度来看,人们可以说中国官员的腐败是因为中国缺少民主:官员手中有太大的权力,既没有内部分权的制约,也没有外部社会的制约,同时中国法治不健全,大部分官员生活在修得严严实实的城堡里面,缺少阳光。

04太多反腐败机构相互掣肘:权利内耗 矛盾重重

内部多元主义产生了诸多弊端。首先,内部反腐败机构过多的逻辑结果,就是反腐败责

任极其不明确。这就导致了中国传统中典型的“和尚与水”的关系,即“一个和尚挑水喝,两个和尚抬水喝,三个和尚没水喝”。机构众多,又不互相协调或者协调得不好,导致了太多的权力内耗,各个机构之间矛盾重重。这种现象并不难理解,不同机构具有不同的利益。尽管各个机构名义上都是为了反腐败的,但实际运作的结果就是权力的争斗,反腐败反而演变成每一机构的“副业”。这是所有官僚机构运作的逻辑。因此,只有把众多的机构整合起来之后,它们的利益才能一致起来。

其次,机构众多会给腐败提供很多机会。为什么?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机构众多,反腐败不力;第二是,反腐败责任不明确,使得腐败有机可乘。其三,反腐败机构众多也导致了这些机构本身的腐败。因为所有这些反腐败的机构从属于不同的上级机构,因此,其他的机构有多腐败,反腐败的机构也必然有多腐败,甚至更腐败。反腐败机构往往掌握着有关腐败的信息,这些部门的领导人更有技术和手段不仅来进行腐败,而且能够逃避反腐败。这也就是为什么中国的公检法系统,是最腐败的一个系统的主要原因。

过去很多年里,中国各个反腐败机构派大量的干部官员到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去考察,学习这两个政府的反腐败经验。也应当说他们学到了不少经验,但一旦放到中国的制度环境里,这些在新加坡和香港非常有效的举措便不再有效。所有到这两个社会考察的官员都忽视了最重要的一点: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反贪局都很小。一个小小的反腐败机构就造就了一个清廉的政府。在这两个社会,除了人们一般所说的高薪养廉、政府透明等因素外,就反腐败制度本身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权力高度集中,责任高度明确。反腐败机构又直属最高领导层。一旦发现腐败,应当承担责任者就非常明确。也因为责任明确,反腐败机构在预防腐败方面更是尽职。当然,另一个特点是,无论在新加坡还是香港,社会力量参与反腐败也非常得力。

很显然,当内部多元主义导致着诸多负面效应的同时,外部多元主义缺失更进一步使得腐败不可收拾。外部多元主义并不是说,中国要像其他国家那样,设立反对力量或者反对党。反对党并非反腐败的有效机制。很多人相信,只有多党制才能反腐败。但从经验看,这种观点显然过于简单。世界上那些实现多党制的社会,也同样非常腐败,甚至更为腐败。从外部制约来看,社会的参与要比反对党的参与更为有效。反对党的参与就是要夺取政权,夺取政权之后也往往同样腐败。而社会的参与较少政治性,更多的是为了一个清廉政府,因此更能有效地反腐败。不过,在中国,社会并没有有效参与反腐败的管道。一些制度例如举报制度一直存在着,但往往是名不符实,在很多方面也会产生很多负面效果。应当指出的是,在互联网产生之后,这种情况正在发生很快的变化。不过,社会对反腐败的参与总体上看,仍然是需要通过非正式的管道。

05改革迫在眉睫:给清廉一个生存空间

一句话,要大力减少内部多元主义,强化反腐败机构的权力。这方面,可以参照近年来大部制建设的经验,设立一个反腐败大部制,整合目前各个反腐败机构。当然,在这个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不同的反腐败部门。同时,这个结构应当直属最高领导机构。

其次,更为重要的是要给清廉一个机会。中国的腐败已经发展到这种程度,以至于清廉者没有生存的空间。很多腐败官员并不是一开始就腐败的,而是“屁股指挥脑袋”,到了一个腐败的环境,就不得不腐败。在党内,也并不是每一个官员都想腐败,也有一些官员不想腐败,但在全面腐败的环境里,“清廉”就成为一个人的巨大负资产。因此,应当考量的是如何给清廉一个机会?这是有可能的。例如可以通过人事录用机制,在任命官员的时候,可以问其是否愿意公开财产。如果不愿意者,那么不被任用。这至少可以避免“带病上岗”的局面,就是那些已经腐败的官员不再被继续任用。这部分人肯定很大量,不可能人人都被查。但即使不去查他(她),至少可以中断其生涯。而那些愿意公开财产的官员,则可以被继续

任用。

从具体的制度设计来看,也有很大的空间来改进反腐败的制度能力。首先,反腐败机构内部可以设立一个道德委员会。腐败既可以是狭义上的经济腐败,也可以是其他方方面面的,例如性贿赂、包二奶等等。这方面可以经过道德委员会来处理。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立有针对官员操守的道德委员会。在中国,道德委员会可以强化党政官员的职业伦理。中国历来被视为是一个道德国度,对官员的道德压力不仅必要,而且也可以对官员产生巨大的道德压力。 其次,反腐败不能是“左手”反“右手”。在一党制下,反腐败不力往往是因为“左手”反“右手”之故。大量的腐败都发生在“一把手”群体,也就是党的主要领导和其相关的官员。“党的领导”原则表明党的主要领导的重要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如何反腐败?要通过制度设计。反腐败机构要错位设置,“下管一级”。和干部任命制度一样,对下一级官员的监督和检查要有上一级反腐败机构来做。也就是说,反腐败的权力不能由同一级官员来行使。同时,反腐败机构的工作人员的收入来源等等,都要和同一级政府割离,保证他们不受同一级政府的影响。

中国的腐败已经高度社会化,侵入社会的各个角落。从各国经验来看,在如此广度和深度的腐败环境中,只有通过培养清廉官员,从精英开始,然后逐渐扩展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最终才会有建设清廉政府和清廉社会的可能性。

中国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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