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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

发布时间:2020-03-03 20:49: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毛概演讲稿

今天上台演讲首先向大家介绍一些权贵人物: 郑少东,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原部长助理 刘志华,北京市原副市长 陈少勇,中共福建省委原常委

王益,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证监会原副主席 米凤君,全国人大代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 许宗衡,中共广东省深圳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 朱志刚,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原主任 皮黔生,天津市市委原常委 陈同海,中国石化原董事长

康日新,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原党组书记、原总经理 王华元,中共浙江省委原常委、原纪检委书记 陈绍基,广东省政协原主席、省委原副书记 孙瑜,广西壮族自治区原副主席 宋勇,辽宁省人大原副主任 李堂堂,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 黄瑶,贵州省第十届政协原主席 孙淑义,山东省政协原主席

上述人物有很多已经不在人世了,在前不久就已经被处以死刑了,还有一些人还在人世,活着的都是死缓和无期。为什么呢?因为职务犯罪,原来职务犯罪这么厉害,那么我们来看一下什么是职务犯罪。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依照刑法应当处以行政处罚的犯罪,包括《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

透明国际数据显示中国大陆地区2000年清廉指数排名第63名,到2005年清廉指数排名第78名,上一年度清廉指数排名降至第79名。这说明中国清廉指数的绝对数没有变化不大,但是在世界上的排名确实呈逐年下滑趋势,表明中国社会的清廉状况没有太大改善,在国际排名上反而在倒退。在新的阶段职务犯罪危害极大,主要表现在动摇国家政权的根基,危及法治建设和政府改革进程,严重危害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存在和发展。综上作述,在我国反腐倡廉具有非常大的现实意义,今天对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手段和途径作简要的论述。

1、法律建设。法制构成了国家反腐败的基本手段和主要途径,随着时间的推移,其作用和功能有日渐强化的趋势。一是确立宪法的反腐败原则,充分发挥宪法的反腐败导向功能。包括以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反腐败作为一项基本国策,为制定具体的反腐败法律、法规提供了宪法依据;在宪法中规定反腐败机构的设置、政治活动的透明公开化和防止利益冲突等。二是制订反腐败组织、实体、程序、预防等法律和反腐败单项法律。加强从政道德立法。主要包括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送、受礼品,不准经商,限制公职以外的兼职以及其他活动,不得利用公职谋取私利。对贪腐的立法和审判要从严从重,建议中国现阶段废除死刑不能从职务犯罪开始,废除死刑就是降低犯罪成本,公务员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做出贪腐决定前就应该知道自己应该对此所付的责任

2、政府监督。强化监督是防止权力滥用的关键。设立强大的监督机构,并赋予其相当大的职责和权威。一是执法机构,这些机构应当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依法行使职权,直接对上一级机构负责,不受同一级政府的指导和其他因素影响和干扰。二是行政监察专员。行政监察专员的主要职能是接受和调查公民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不良行政行为的投诉,着眼于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利,改进政府管理,提高工作效能。政府监督中重要的一方面是审计监督,审计监督隶属于国家机关监督,对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监督起重要作用,从而发挥审计监督对完善权力制约机制的直接作用和间接作用。

3、司法独立。司法权必须同行政权和立法权分立,非经司法机关,非经正当司法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在现代社会治理构架中,司法不仅是维护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权力正当运行的预设屏障。司法的重要功能之一,就是在权力处于健康状态时充当常鸣警钟,一旦权力出轨,就及时予以矫正与惩戒。权力与司法,绝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建设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所谓法治,首先是对政府权力进行规范,驯服权力,使它受到人民意志的约束。政府必须依法行政,法律的权威高于行政权力。

4、市场机制。市场经济体制为民主政治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市场经济高度依赖法治,法治也必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发展。从反腐败的经济措施讲,市场机制的健全和完善就意味着垄断的减少。建设市场经济就要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把政府的一些权力下放给社会行业组织和中介信用评级等机构。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过多干预,对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的立法规范政府的操作,因为由政府主导的微观经济层面的利益分配过程容易诱发权钱交易。当然;对市场经济对腐败的遏制也要实事求是地看待,特别是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恰恰也是腐败高发易发的阶段。

5、政务公开。民主的实质不外是由人民进行统治,但如果离开了人民对政治及社会信息的了解和掌握,民主是难以想象的。公开化不仅使监督主体了解监督对象的日常行为,从而有利于监督,而且它还对监督对象产生一种无形的压力,促使其遵纪守法、勤恳工作,从而有利于遏制腐败。因此,政务公开是民主监督的前提,同时它又是一股巨大的监督力量,为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约束公共权力提供了基础。

6、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社会组织运用言论自由等法律权利,借助新闻媒介和社会活动监督公共权力,对腐败行为施加压力的一种权利制约的方式。它的实质人民的监督。因为无论从广义上理解的公民享有对国家和社会事务实行舆论监督的权力和自由,还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公民依法运用新闻传媒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和呼声,表达自己的意志的权力和自由,都是人民群众通过舆论对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以及社会事务实行的监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舆论监督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要创造条件,支持新闻媒体开展好舆论监督工作,优化舆论监督的环境。

7、财产申报。国家公务员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各级国家公务员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公务员是受全体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各种公共事务的,其权力和职责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蕴含市场经济秩序的健康稳定,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中国经济的高增长率,社会财富不断增多。将官员的财产及变化状况公示,极大程度上约束官员慎用权力为己谋私,督促官员做到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为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扫除障碍。完善的申报制度可以使专门监督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公职人员的廉政状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腐败分子。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还需要采取一些配套措施,比如科学的财产评估制度、银行存款实名制度、公务员行为规范等。

8、高薪养廉。公务员的工资水平是影响腐败程度的一个重要因素。高薪养廉之所以能够对廉政建设产生积极作用,原因有这样几个方面:一是对公职人员的薪金报酬,是对其工作重要程度、工作绩效、在社会中所处地位的一个衡量尺度。相反,如果公职人员收入很低,就容易诱发以权谋私行为。其次是彻底打破计划体制遗留下来的平均主义模式,使公务员的工资能够拉大档次。在计划体制下,社会缺少竞争,工资报酬近乎平均的分配往往被视为是社会公正的最好体现。平均主义思想左右了当时工资政策的制定取向。而在市场体制下,由于社会竞争日趋激烈,从而引起了社会公平观发生转移。人们已经不能再像过去那样心安理得地领取平均的报酬,他们要求自己应得的份额且能够接受别人应得的份额。

9、廉政文化建设。廉洁与腐败是一种文化现象,表现出一定的价值取向。从查办腐败案件的实际情况来看,凡是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地方,都是廉政文化建设比较薄弱的地方。文化氛围是影响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社会因素。预防腐败,必须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积极营造崇廉的文化氛围。积极挖掘廉政文化资源,倡导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相承接、与时代精神相统一的廉政文化,让廉洁理念深入每个人的心中,充分发挥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家庭美德教育的整体效能,进一步扩大廉政文化的覆盖面、影响面、教育面。

朱彦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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