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监控人员值班制度(版)

发布时间:2020-03-03 00:35: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监控人员值班制度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工作态度要端正,精力要集中,持证上岗。

一、值班人员应熟悉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检测范围。值班期间,如实记录各监控地点的瓦斯浓度、风速及设备运行情况,内容要真实、详细,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

二、加强对瓦斯、风速等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根据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长及矿技术负责人报告。

三、每次汇报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内容包括:汇报单位、汇报情况以及采取措施、最终处理结果等。每天的监控数据、变化曲线要及时打印,报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送安全科备案。

四、监控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用于其它无关工作。

数字化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确保数字监控系统正常运行。

2、掌握各个安装地点的情况,对于监控探头放映的问题,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3、监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探头进行清理,以保证探头的清晰(平地做到7天清理一次,井下做到3天清理一次)。

4、数字化监控系统采用单独供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停电。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移动探头和转动探头方向。

6、数字监控主机为专用设备,不能用于其它工作。不得在监控主机上安装任何与监控无关的软件和程序。

7、做好业务技术指导工作,经常组织监控人员学习设备的使用及维护技术,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好监控资料及说明书的保管。

瓦斯传感器调校制度

1、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瓦斯传感器在井下使用10天后必须升井进行检修、调校,未经调校检验合格的瓦斯传感器不准下井安装使用。

2、调校瓦斯传感器必须由专人负责,调校设备、工具、甲烷气样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

3、对瓦斯传感器进行调校时,必须在新鲜空气中进行校零,零点不能有偏差;调节零点后,将通气罩套在气室上,通入浓度为1.5%以上的甲烷标准气样,误差控制在±0.01%以内;瓦斯传感器调校合格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并打上合格标示;调校合格的瓦斯传感器安装后,必须进行实测校对。

4、井下使用中的瓦斯传感器,监控员每天必须巡视检查一遍,并配合瓦斯检查员使用两台以上合格的光学瓦斯检测仪对瓦斯传感器进行校对,以其中最大值为准,调校误差不能超过允许值;进行井下校对时,应在瓦斯稳定情况下进行;填写调校记录是,必须由瓦斯检查员审核签字。

5、瓦斯传感器在使用过程中,如受水浸或受高浓度瓦斯冲击,必须升井检修调校。

6、甲烷气样存放地点,要保证通风良好,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存放过程中,应经常检查气瓶是否漏气。

7、调校合格的瓦斯传感器,应标明调校日期,使用地点,并认真填写记录

安全监控设备安装使用制度

1、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并配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日常维护。

2、生产技术科在进行采区设计、掘进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时,必须对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和安装做出明确规定,监控人员按照要求进行安装、调试。

3、严禁私自改动安全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或拆除正在使用的安全监控设备;特殊情况下,安全监控设备确需停止使用时,必须通知安全科、调度室等有关单位,并制订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4、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通知维护人员进行处理;瓦斯断电装置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通知安监部门,在排除故障期间必须有安全措施,每次检修后应及时填写检修记录。

5、维修人员必须按规定定期对监控设备进行调试、校检,保证瓦斯传感器误差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断电仪动作灵敏可靠。

6、各种监控设备的安装、使用、校检、报废,必须建档备案;检测设备必须妥善保管,并有足够的备用设备。

安全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为使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更加安全可靠,提高矿井防灾、避灾的能力,切实有效发挥安全监控系统在生产中的安全保障作用。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监控装置的安装

1、采掘面作业规程中要有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并有详细的文字说明。注明分站、传感器、电缆敷设的位置及数量,说明瓦斯传感器的报警点、断电点、复电点及被控开关和断电范围。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2、在采掘工作面供电设计和安装机电设备时,施工单位和机电部门必须根据监控系统断电范围的要求,提供断电控制条件及电源,使供电总开关与监测分站、风机布置在进风巷道内的同一地点。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3、通防科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技术措施要求,设置甲烷传感器和其它传感器;局部通风机必须安装开停传感器,瓦斯断电被控开关必须全部安装馈电状态传感器,采区主要风门必须安装风门开关传感器。否则,每少安装1台,对通防科罚款200元。

4、瓦斯监控分站要严格按照标准安装,距巷道底板大于300mm。分站的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开关(或总开关)的电源侧。不按要求安装,对通防科罚款200元。

5、甲烷传感器应垂直吊挂,距顶不得大于300mm。距巷帮不得小于200mm,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感器必须悬挂在风筒的另一侧。

6、回采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的位置;回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进风巷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工作面不得大于10m的位置;上隅角甲烷传感器位置应距巷帮和老塘侧充填带均不得大于800mm。

7、回采工作面、上隅角、进风巷的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切巷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管理。回采工作面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防科负责。

8、掘进工作面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迎头不得大于5m的位置;回风流甲烷传感器应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m的位置。

9、掘进工作面迎头甲烷传达室感器的悬挂位置及距迎头50m内的传输线吊挂由施工队负责。回风流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由通防科负责。

10、瓦检员每班要认真检查甲烷传感器悬挂位置及传输线吊挂情况,不符合要求的,要现场整改,并每项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瓦检员监督不力的,对瓦检员罚款50元。

11、安全监控电缆要吊挂平直,不得与动力电缆、管路、风筒缠绕,要与动力电缆保持300mm的距离或安装在另一侧。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2、甲烷传感器的悬挂位置不当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个。

二、传感器的标校

1、为区别瓦斯超限和标校甲烷传感器,监测员在井下标校甲烷传感器前,提前通知矿和集团公司监控中心值班员,说明所标校的传感器,使用的标准气校浓度、标校时间等。否则,对通防科罚款100元。

2、每周五八点班8:00-12:00和四点班16:00-18:30为标校甲烷传感器时间,对于存在问题的甲烷传感器要随时进行标校,特殊工作面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按安全技术措施所定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甲烷传感器标校时间按安全技术措施所定时间,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甲烷传感器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3、每周六八点班9:00-11:00为标校车载式断电仪时间,装有车载式断电仪的电机车要按时集合到西充电硐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影响车载式断电仪标校,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甲烷传感器误差超标时,应立即进行标校处理,误差规定如下:瓦斯浓度在0.00%~1.00%时,允许误差±0.10%;瓦斯浓度在1.00%~2.00%时,允许误差±0.20%;瓦斯浓度在2.00%~4.00%时,允许误差±0.30%。

5、瓦检员每班使用光学甲烷检测仪与甲烷传感器进行对照,并将记录报监测值班员,每少对照一个甲烷传感器,对瓦检员罚款50元。

三、瓦斯、风电闭锁管理

1、通防科负责瓦斯闭锁线的安装、维护、拆除。

2、通防科负责风电锁线的安装、维护。

3、设计供电方案时,必须根据断电范围要求,预留断电接口。否则,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4、通防科要正确设置测点的断电点及断电设置。否则,对通防科罚款50元。

5、监控维修人员在安装风电闭锁时,必须有安全人员在场监护,双方当场测试瓦斯、风电闭锁功能。私自接者罚款100元。

6、采掘工作面有闭锁总开关而没有接“闭锁”的,对责任人罚款50元。

7、与安全监控设备关联的电气设备,电源线及控制线在拆除或改线时,必须经通防科同意。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罚责任人200元。

8、每隔7天,由通防科、抽探队、机电科共同参与,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进行测试,通防科、抽探队要建立专项记录。否则,对通防科、抽探队、机电科各罚款100元,无记录罚款30元。

9、在测试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时,若有一项不符合《规程》要求,由通防科、抽探队、机电科共同查找原因,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

10、瓦检员若发现停风、瓦斯超限、闭锁不起作用,要立即 通知通防科、机电科、抽探队共同处理,对有责任的单位罚 款200元。

11、每月通防科组织一次,由机电科、安监科、抽探队参加, 对瓦斯超限断电闭锁、断电范围及风电闭锁功能,自动倒台 进行抽查。每少组织一次,对通防科罚款50元,少参加一 人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

四、安全监控装置的使用维护

1、采掘工作面在回采过程中,需回收的监测电缆由通防科 及时回收升井,采煤队根据回采进度及时回撤外移甲烷传

感器和监测电缆,并按规定位置及电缆悬挂要求悬挂。否则,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

2、在采煤工作面进回风巷里段替棚或在动压区维护巷道时,必须由施工单位对监测电缆和甲烷传感器采取保护措施。

3、掘进工作面在放炮前由施工队班组长负责将迎头甲烷传感器外移到风筒另一侧的安全位置,严禁与风筒同侧吊挂,且能正常监测瓦斯,现场由瓦检员、放炮员监督,否则不允许放炮,炮后在瓦斯不超限的情况下由班组长及时恢复到规定位置,不按要求做的,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4、岩巷在喷浆期间,迎头甲烷传感器要用白色食品袋包裹好,在甲烷传感器吸气孔处把食品袋剪个孔,不影响监测瓦斯。不采取保护措施,造成甲烷传感器表面有岩浆的,每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班组长罚款50元,对瓦检员罚款30元。

5、井下所有巷道在进行扩修、落底、回收、安装及设备运输时,都必须由施工单位对安全监控装置采取保护措施。

6、巷道在洒水、放炮等过程中,未采取保护甲烷传感器、电缆等措施,造成传感器失灵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7、破坏监测设施(包括糊探头、破坏监测分站、短接闭锁开关等行为),造成监测信号失真的或无法实现断电功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干部撤职、职工开除、协议工解除合同。

8、无计划停止监测分站电源,中断监测信号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责任人罚款200元,另按误时计,每分钟罚款5元。

9、监测装置(监测分站、传感器、开停、远程断电器、电缆、接线盒等)的看管按管理区域分的单位负责,丢失监测装置的,按设备原价值赔偿。各区域监测装置出现故障时,相关区队必须立即向通风调度汇报,以便及时安排处理。

五、监测装置管理区域划分:

1、采掘工作面的监测装置由施工单位负责:

2、东西大巷、各采区轨道运输巷、西充电硐室内的监测装置由运输队负责;

3、皮带巷、变电所内的监测装置由机电二队负责;

4、抽放泵站内的监测装置由抽探队负责;

5、采区回风内的监测装置,是煤巷的由维修队负责,是岩巷的由开拓一队负责;

6、东、西风井的监测装置由机电一队负责。

监控值班制度

监控值班制度

GPS监控值班制度

监控室值班制度

人员值班制度

某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值班制度

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岗位责任制及值班制度[推荐]

远程监控值班检查制度

GPS监控平台值班制度

保安监控室值班制度

监控人员值班制度(版)
《监控人员值班制度(版).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