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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发200 102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22:41: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1月8日,市民政局发出《通知》,要求各区县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努力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最大限度保持优抚对象的稳定。《通知》指出,自2007年8月以来,我市各地严格按照民政部《关于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的实施意见》(民发〔2007〕102号)精神,认真做好部分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全市已认定上万人),兑现落实相关生活待遇,为最大限度化解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通过对前一阶段全市优抚对象不稳定因素排查分析的情况看,目前还存在少数人员身份未能及时认定,一些不在政策范围的军队退役人员要求纳入政策,个别已经享受生活待遇的认为标准太低,引发了多起群体上访特别是缠访问题。出现这些不稳定因素,既有少数人员盲目攀比,站在个人角度理解政策的原因;也有个别地方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审查把关不严,对政策规定宣传解释不够的问题。《通知》围绕进一步落实优抚对象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切实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稳定工作,提出了如下4点要求:

一、进一步增强落实有关政策的政治责任感。2007年7月,针对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反映诉求和实际情况,党中央、国务院集中出台了优抚对象“五项政策”,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这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关心和关爱。各级民政部门作为相关政策落实的主体,准确把握各项政策的精神实质、核心内容、基本要求和政策界限,切实兑现落实好政策规定,这既是讲政治、讲稳定、讲大局的体现,更是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具体表现。为此,各地要进一步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站在维护稳定大局的高度,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切实把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做好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由于身份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年代久远,情况复杂,特别是对疑难身份退役人员的认定,要本着既严格把握政策,以个人档案为依据,又实事求是、尊重历史的原则。在实施身份认定过程中,要切实把好登记审查第一个关口,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在政策范围之内的,要及时给予认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待遇。对政策外人员,不得乱开政策口子,要耐心做好政策宣传和解释工作。对本人档案中没有部队番(代)号的参战退役人员,如果档案资料反映参战时间、战役名称与文件一致,可予认定。对参加核试验的退役人员的身份认定,如果档案资料反映部队番(代)号、服役(执行任务)时间、地点、执行任务名称与中央精神一致,也可予认定。对身份认定中难以把握的,要及时请示报告,不得以把握政策不准为由拒绝认定,更不能草率从事,把矛盾上交。总之,工作中或多或少总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要开动脑筋,创新思维,切实履行好民政部门的职责,最大限度促进这部分人员的稳定。

三、进一步加大逐级审核把关工作的力度。区县民政局是参战参试军队退役人员身份认定审核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据政策规定,严格把关,认真负责地实施审核,并落实“谁审核谁负责”的责任制。从现在开始,凡是各区县申报拟纳入政策范围的“两参”人员的资料,要将申请人个人原始档案资料随同申请表、审批表一并上报,市民政局将逐一认真审定,防止发生认定上的偏差而引发新的不稳定因素。

四、进一步加强政策落实中的组织领导。相关政策能不能及时兑现落实,事关优抚对象群体和谐稳定,事关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维护,各区县要认真对一年多来的工作进行一次回顾总结,特别要查找出不落实的环节、不到位的原因、不稳定的具体对象,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对策坚决纠正。同时要加强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注意政策实施过程中相关对象的情况反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具体解决,绝不能因政策不落实或落实政策不及时损害优抚对象合法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和社会不稳定。《通知》还明确了新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执行方面的要求,要求各区县要注意做好解释工作,并在2009年春节前将2008年10-12月增长的部分经费发放到位。

民发〔〕92号

宣民发

民发()89号

民发(100号)

温民发129号

温民发30号

甬民发〔〕48号

大民发11号

大民发20号

民发200 101号

民发200 102号
《民发200 102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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