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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民宗发()9号

发布时间:2020-03-02 18:14: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景民宗发〔2011〕9号 签发人:张麟玉

景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关于申请解决芦阳镇条山村清真寺

建设资金的报告

县政府:

我县条山村清真寺始建于1931年,占地面积1400平方米,其中建筑面积720平方米。该清真寺是我县城区周边600多名伊斯兰信教群众的唯一一所活动场所,1999年4月经市民族宗教局批准为正式活动场所。近年来,该清真寺由于年久失修,分别于1982年和1997年进行了两次补修。2000年景泰发生地震时,条山村清真寺的地基四角和墙体出现2公分裂缝;2008年5月受汶川地震影响,清真寺的地基四角和墙体裂缝达到了7公分,已变成十分严重的危房,室内直接可以看到外面的亮光,直接威胁着信教群众的生命安全,他们只能在室外露天进行活动。2010年省市安排改造资金8万元,由于资金严重不足,一直无法开工建设。为了保护和尊重伊斯兰群众的信仰自由,保证他们有一个固定的活动场所,进一步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繁荣,现规划在旧址上新建1400平方米清真寺一所。该项目共需建设资金89万元,其中信教群众自筹资金25万元,社会捐助资金36万元,省、市已安排改造资金8万元,剩余20万元资金恳请县政府解决为盼。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场所 建设 资金

报告

抄送:县财政局

景泰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1年5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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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民宗发()9号
《景民宗发()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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