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有偿使用合同
甲方:新泰市新鑫实业公司
乙方:
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条款,供双方执行。
一、甲方将2号宿舍楼以北,粮油公司宿舍以南,原泵房以西(冷饮车间、机房),东西长16.50米,南北宽14.70米,共计242.55平方米,其中使用面积141.90平方米,甲乙双方共用面积100.65平方米(见平面图)包括地上附属物交给乙方使用,场地使用费共计:1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二、场地使用期限为伍拾年,即从2012年9月1日—2062年8月31日。
三、场地危房拆除及重建全部由乙方自行投资,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如城市建设或甲方需要收回时,再不造成其他损失的前提下,赔偿乙方建筑物造价五倍的损失费。
四、为了乙方出入方便,甲方1号、2号楼过道直到大门由甲、乙双方共同使用,任何方不得抢占或分摊。
五、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等方面的管理,不得影响甲方正常的工作、居民生活和休息,并按时缴纳物业管理水电等方面的费用。
六、本协议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七、合同一经订立双方严格信守合同,单方撕毁合同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新泰市新鑫实业公司法定代表人:
乙方:
2012年9月1日
《场地有偿使用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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