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责任书
为确保学生在本校学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提高防范意识,保障学生个人生命及财产安全,同时,便于校区老师管理及帮助学生提高,特公告本责任书(在学生进入我校区学习前请家长和学生认真阅读,一旦开始学习后,即自动宣布生效。)
1、学生自愿参加我校文化课程巩固辅导;
2、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本校区规章制度,坚持完成进出门签到任务,在学生签到进入学校到离开学校前(规定上学时间内)本校区有责任与义务在辅导学生学习的同时保障学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不受侵害;
3、学生一旦进入我校进行学习,学校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措施,预防和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我校应当及时救助受伤害学生,并及时通知家长;
4、老师或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造成学生伤害的,由教师或工作人员负责;
5、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然性侵害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6、学校不知道或难以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态而造成的伤害,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
7、严禁玩火、玩电、玩炮、玩锐钝器,一旦出现后果的由学生自己负责;
8、严禁学生在教室焚烧废纸、点燃蜡烛、私装电器,乱拉电线造成的一系列后果由学生自己负责;
9、学生自带不卫生食品到校区,食用后若出现身体不适,由学生和家长自行负责;
10、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老师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外出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方承担一切责任;
11、放学后,节假日或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校发生的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2、学生自行上学、放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学校不承担责任;
13、严禁学生到网吧上网,由此造成的意外伤害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14、学生在校外造成社会危害的,由学生方负责经济赔偿,触犯法律的,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15、学校管理职责之外学生出现的任何问题与侵害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责。凡在校外发生的一切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时开始生效至学生辅导培训课程结束日时终止。
校长签字: 家长及学员签字: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