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课评价标准
一.教学授课精神态度:
1)对讲课教充满热情,无明显的精神不佳的状态。 2)提前已对所对讲授的内容有充分准备,胸有成竹。 3)着装打扮得体大方,优雅自信从容淡定。
二.教学与课堂内容:
1)教学进度节奏把握得当,无明显超时拖拉或提前行为。 2)讲课内容能照顾到大家的口味与心情。
3)讲授的主题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举丰富例子。
三.教学与引导方法:
1)积极引导听课者参与教学活动,启发大家创新思维。
2)注重知识、能力转换,积极的情绪与态度,培养听课者积极情绪。 3)授课后能及时的反馈听课者的意见与建议。
四.教学过程与控场:
1)引导听课者积极获取教育学科有关知识。
2)课堂调控能力强,课堂气氛活跃且课堂秩序不乱。 3) 耐心、细致地解答听课者提出的问题。
五.教学基本技能:
1)普通话表达流畅、清晰,语言生动,最好幽默有趣。 2)板书清晰,运用现代教学手段多媒体等。
六.教学效果:
1)能积极的传达该堂课的核心内容,使听课者有所获。 2)听课者能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答教育学相关问题。
3)听课者掌握了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自学能力提高了。 4)留适当的反思提高的思考探索题,激发听课者的发散思维。 5)培养了一种对未知知识的渴望与兴趣。
6)让听课者学习自信心增强了,觉得学习是一种享受。
七.教学反思:
1)是否达到了自己备课时的基本要求以及要点。 2)存在的问题及以后需改进的地方。
以上每项最高0.5分,最低0分。20项满分10分评价者公正评价。
《讲课评价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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