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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与P2P运营路径及区别研究

发布时间:2020-03-02 16:40:1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三方支付与P2P运营路径及区别

研究实验报告

姓名:田贺晓 专业:经济与金融 班级:金融一班 学号:2014926021

指导老师:胡征

2016年11月15日

一、第三方支付牌照申请及发放情况

2010年以来,第三方支付行业正式被纳入监管,要求获取牌照经营。截至2013年7月,全国共有25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支付牌照,这些支付公司获允提供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包括互联网支付、银行卡收单、移动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数字电视支付、固定电话支付。 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首先要通过相关检测机构严格的软硬件系统检查;其次是要按《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法规要求有配套的管理制度、组织架构和日常运作能力。最后还要看企业的股东情况、管理人员素质、市场地位和发展前景。因此,牌照申请过程时间需要半年甚至更长时间,而最终只有少数企业获得第三方支付牌照。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明细了申请第三方支付业务的相关条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为非金融机构法人;

2、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3、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出资人;

4、有5名以上熟悉支付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

5、有符合要求的反洗钱措施;

6、有符合要求的支付业务设施;

7、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措施;

8、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和安全保障措施;

9、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申请人拟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人民币;拟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的,其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实缴货币资本。

本办法所称在全国范围内从事支付业务,包括申请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从事支付业务,或客户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办理支付业务的情形。

申请人的主要出资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为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截至申请日,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

3、截至申请日,连续盈利2年以上;

4、最近3年内未因利用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为违法犯罪活动办理支付业务等受过处罚。

本办法所称主要出资人,包括拥有申请人实际控制权的出资人和持有申请人10%以上股权的出资人。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书面申请,载明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组织机构设置、拟申请支付业务等;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验资证明;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6、支付业务可行性研究报告;

7、反洗钱措施验收材料;

8、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9、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材料;

10、申请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11、主要出资人的相关材料;

12、申请资料真实性声明。 申请人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后按规定公告下列事项:

1、申请人的注册资本及股权结构;

2、主要出资人的名单、持股比例及其财务状况;

3、拟申请的支付业务;

4、申请人的营业场所;

5、支付业务设施的技术安全检测认证证明。

二、第三方支付企业经营竞争情况

(一)第三方支付企业经营模式

目前国内已获得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可以分为几类: 第一类是以支付宝、财付通为首的互联网型支付企业,它们以在线支付为主,依托大型电子商务网站,客源丰富,迅速做大做强。在市场格局方面,支付宝、财付通和银联在线占据了整个市场八成以上的市场份额,集中度较高。

第二类是以银联商务为主的银联和银行型,依托原有的银联系统往线上延伸。

第三类是以快钱、汇付天下为首的金融型支付企业,侧重行业需求和开拓行业应用。

第四类企业是做线下收单业务,在这项业务中的收益主要是银行卡交易的手续费,即第三方支付公司收取商家的手续费和其向银行支付的手续费差。

第五类企业是地方性的公司,专注预付卡发行与受理业务。预付卡是预付费卡的简称,就是先付费再消费的卡片。发卡方和商户通过发行预付卡提前锁定未来收入,而消费者得到商户一定的返利,达到双赢的目的。

(二)第三方支付行业市场发展方向

当前,第三方支付行业竞争不断加剧,单纯的支付业务由于竞争门槛较低,复制难度较低。传统优势领域,如网购、航空、游戏等传统支付市场已经趋于饱和,整体行业正逐渐步入稳定增长的成熟发展阶段。 在这种情况下,第三方支付行业加快了对新市场和新行业的探索,一部分瞄上了利润可观的金融领域,逐渐走向数据化、金融化,抢食金融业务,陆续涉足支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保险(放心保)、证券等领域。

P2P行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其所能达成的贷款金额增长非常快,已有第三方支付公司在拓展这块业务。另外,由于政策导向上要求P2P平台不经手资金,未来第三方平台资金托管将是发展方向。

三、第三方支付与P2P网贷融资

(一)第三方支付涉足P2P网贷融资

1、与P2P平台合作为P2P平台提供服务方案 2013年初,汇付天下推出P2P托管账户体系。现已向P2P公司推介该体系。另外,老牌支付企业环迅支付为P2P平台定制打造的资金管理服务平台也已经上线,该平台能实现提供线上资金流转,P2P企业提升风险控制。 环迅支付以及汇付天下提供的产品服务为P2P业内比较流行的清结算分离模式。即:清结算分离就是由借款人与放款人自行开设第三方支付个人账户,交易意向达成后,由P2P平台生成订单,并向第三方支付发出转账指令,再由第三方支付分别向借贷双方发送二次确认信息,经双方个人账户确认之后,资金方可出账,完成交易。 另外,2013年8月上线的积木盒子是行业中不建资金池的企业典型,实际运作上,委托第三方支付公司来实施全程资金监管,这是目前行业中最有力的自律方式。积木盒子使用的是第三方支付的资金托管功能,资金要么在投资人的第三方支付账户里,要么在融资人的第三方支付账户里,永远不会出现在平台控制的账户中。

该模式将用户资金直接在第三方支付账户中过账,无需经过P2P平台自己的账户。通过托管账户实现了P2P平台资金与信息流分离即清结算分离模式。

2、第三方支付企业自己推出P2P平台

第三方支付企业依托自身线上线下客户资源,推出的为企业客户提供供应链融资服务,引入银行、小贷等第三方信贷机构以及推出自有品牌的P2P平台,为企业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第三方支付企业来做P2P平台的优势,解决了P2P平台先天不足的支付难题,同时,它有着更多的客户数据和经营经验。第三方支付企业作为现在取得央行牌照管理的互联网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全面到来之际,毫无疑问会享有更大的先发优势和政策红利。

(二)第三方支付介入P2P的优势

P2P融资平台与第三方支付合作,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给P2P提供了快捷便利的支付通道,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的参与,可对平台资金流转起到资金的安全风险控制作用。

(三)P2P与第三方支付合作的难点

1、客户信息公开风险 第三方资金托管和结算分离一直是P2P的难题。采用第三方资金托管模式的,为证明借款人信息真实有效,P2P公司需提供大量客户信息给第三方支付客户,这样P2P平台失去了最大的资本。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银行进行资金托管,但是,P2P行业体量还小,银行对其资金托管,也需要开发独立的系统,成本高昂,对于银行来说,毫无吸引力而言。

2、P2P风险大,第三方支付企业提供服务少

第三方支付企业一直在P2P行业中担任支付接入的角色,但是去年下半年,P2P行业风险开始陆续出现后,不少第三方支付企业陆续停止为P2P平台提供业务服务,而第三方托管更是很少有公司介入。目前国内唯一一家为P2P网贷公司提供第三方托管是汇付天下。汇付天下是基于一套完整而严格的针对P2P行业的风险监管体系,对P2P定了很多规则。

四、P2P平台政策监管及导向分析

当前,针对P2P融资平台还没有正式发文相关政策,近

期,银监会再次召集多家国内知名的P2P平台负责人召开座谈会,就P2P行业准入、制度选择、资金托管方式等内容征求意见。相关参会人士表示,P2P行业归由银监会监管,具体的法规或细则最快在下半年、超不过年底前应该就会发布。

银监会表示:债权类众筹,类似P2P的众筹,应把自己定位为中介平台,回归平台类中介的本质,提供点对点的服务,不能直接经手资金,不能提供担保,不得建立资金池,不能进行非法集资。另外,对股权类的众筹、回报类的众筹等业务也都有相应的业务规定。

回归中介本质,不经手资金、不提供担保、不建立资金池、不非法集资,就是要求P2P资金结算方式上采取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支付和清结算分离模式。央行及相关部门多次会议中,透露P2P融资平台资金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及支付和清结算分离的模式。2013年8月26日,中国小额信贷联盟向其会员单位发起P2P行业自律公约,明确提出“支付与清结算账户分离”的要求,包括人人贷、拍拍贷等在内的55家P2P机构签署了此项公约。2013年11月25日,央行相关官员列席银监会牵头召开的五部委联席会,建议应当建立P2P网贷平台的第三方资金托管机制,让P2P平台回归撮合的中介本质。近日,央行向多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了《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个人支付账户转账单笔不超过1000元,年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个人单笔消费不得超过5000元,月累计不能超过1万元。超过限额的,应通过客户的银行账户办理。”目前,该草案正征求意见中,如果该草案获得通过,将对P2P行业产生巨大不利。

如果央行此次草案通过的话,P2P机构应该尽快向银行寻找替代性的方案,跟银行进行支付合作。目前这一块技术上已经不存在问题,关键是P2P要调动银行方面与之合作的积极性。但目前来看,该草案通过的可能性不大。

五、P2P第三方平台资金托管模式

投资人和借款人分别在第三方支付开通自己的IPS账户,整个过程投资人都能看到自己资金的准确去向;平台也在第三方支付开通了商户号,但只能做资金解冻和退款两种操作,而不能执行转账与提现操作。 满标后,资金即会从投资人的IPS账户进入借款人的IPS账户;流标后投标资金会直接退回到投资人的IPS账户。

资金托管模式与直接支取模式的对比:

(一)直接支取模式

付款人通过支付公司的网银直连支付接口,将资金付给P2P网贷平台。 直接支取模式资金流有两步:第一步,从付款人的银行卡转到支付公司的备付金账户。第二步,从支付公司的备付金账户转移到平台的银行卡。

这种模式,支付公司只是让付款人付款更加快捷、方便而已,其实资金还是会进入平台的银行账户,资金并不是真正托管在第三方支付公司。这种模式下,一旦平台自身经营有问题,平台就可以直接挪用交易双方的资金。这种模式就是央行明确的“平台资金池”的模式,资金池形成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线下汇款、另一种是在线支付。

(二)第三方资金托管模式

能实现P2P平台账户和用户账户的分离,为用户资金增加了风险隔离手段。

辨别是否是资金托管的最简单、有效的方法就是投资人、借款人、平台是否在第三方支付公司开通账户。

(三)资金托管模式的优势

通过为每一个用户建立独立的IPS账户,用户的每一次资金进出都需要经过密码确认,从而保障用户账户资金的安全。

平台在第三方支付开通的商户号,不能进行转账和提现操作,从而保障交易双方的资金和平台的资金不交叉,也就是避免出现平台挪用交易资金的风险。

六、依托网银支付模式的P2P平台

这类主要是利用网银支付来完成投资方和出资方的对接。这需要与相关银行合作,开设存款账户。如:“钱多多”,它除了对接四大国有银行,还对接广发、兴业、深发行等24家股份制银行。钱多多也对接了易宝支付,只是这个支付渠道的占比较小。

七、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开展P2P业务路径及模式研究

(一)不建议现在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

从申请条件来看,首先,第三方支付行业发展迅速,但多应用于支付领域,从已获得牌照的企业来看,多从事电子商务,有众多的线上线下客户群体,另一部分用于解决细分行业的垫付、支付,中心现有业务与第三方支付业务现有领域差距较大,不符合申请条件。连续为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或连续为电子商务活动提供信息处理支持服务2年以上。其次,在申请时间和资质上,中心现有条件并不符合第三方支付牌照发放条件。 第三方牌照申请时间持续大约半年到一年,再加上创造出符合条件的硬件、软件环境,如申请该牌照,需要设立新公司,重新开拓金融服务、电子商务相关业务。至少需要3年的时间。

(二)建议中心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

鉴于当前相关监管部门对P2P资金存放结算第三方平台托管的引导倾向,建议中心采取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的模式。目前,多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已开通了为P2P网贷公司的存款业务,做的比较好的如汇付天下。这类第三方公司已有成熟P2P行业服务方案,可直与第三方支付企业对接,比较服务和模式,选取合作方。

长远来看,通过借助于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在业务做起来的基础上,中心可以着手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或者通过并购第三方支付机构公司来获取相关牌照。

(三)中心业务量来源吸引切入路径

1、找准定位清晰客户群体 中心作为山东省服务于中小企业的投融资平台,面向的服务群体是山东省内的中小企业。但从中心现有服务客户群体来看,中心现服务客户群仍以中型类的企业为主,对于中小微企业,如小微企业聚集的形式之一的商圈中的商户、专业批发市场中的摊位商户等,这类小微企业服务几乎没有。小微类的企业,这类小微企业的资金渠道窄,更需要引进资金渠道。

建议中心在做P2P平台业务时与中心现有业务结合和挂钩,建议在做产品的时候,设计一块服务于小微企业的融资产品。一方面,可以与中心打造全省中小企业投融资平台的发展定位相吻合,另一方面,还能拓展中心业务面,打破现有只服务于规模相对较大的能挂牌企业的局面,将业务面拓宽。

(2)打造线上聚集资源线下落实项目来源的模式线下通过政府及相关协会、商圈、市场、产业集群寻找优质资金需求企业,由中心现有第三方中介机构对优质项目进行筛查、推选。筛选项目进入中心线上筹资。线上通过公司网站及媒体宣传渠道,在线上聚集关注度,吸引资源。

(3)从现有企业资源入手成功案例吸引新主体业务量保证主要来源于对投资方的吸引和优质投资项目。初始阶段,应当从推荐优质项目做起,优质投资项目可以带动对投资者的吸引。具体来看,可从中心企业中现有企业资源中筛选出初期可用开展P2P的项目,资金筹集成功后,通过成功案例再吸引新的资金需求主体进来。

八、相关风险分析

(一)投资者信息暴露风险

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投资者和出资者的信息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登记,这对P2P融资平台来说是将自己客户资源完全暴露与第三方支付机构。

(二)市场监管风险

当前,P2P行业监管还不到位,P2P平台无准入门槛、无行业监管、无部门监管。近期P2P跑路等负面消息给整个行业带来一定的不良影响。

(三)借款人担保物多平台重复抵押风险 当前国内P2P平台众多,P2P平台的无区域性,不乏有个别借款人担保物在各个平台重复抵押,远超过抵押物的价值,给P2P平台带来一定的风险。

(四)信用问题

我国的征信体系不完善,P2P平台没有接入央行的征信系统,而且对于小微个体,央行的征信也不能完全覆盖。有的借款人在网上并无消费记录,不方便审查;有的借款人可能提供虚假信息,无偿债能力时往往无从查实身份或追债成本高昂,借款人违约成本低。债务人无力偿还,坏账增多,造成平台跑路的情况。

在这个逻辑体系上,阿里巴巴做足了功夫,也投入了非常庞大的资金和人力,从全球范围内来看,做这样定量化标准放贷模型的尝试一直就有,但是目前为止,还真找不到特别成功的模型。所以确切的效果有待观察,而且也有点期待,但是事实上,短期来看,阿里金融这个 模式成功的可能性还是很小的。

量化交易需要有逻辑基础,长期稳定的交易环境和交易规则是量化的基础。在贷款层面,贷款需求和意愿需要长期稳定的基础,贷款更多是个人意愿的一种表现,虽然大范围内可以量化,但是跟经济形式的正相关度颇高,个人感觉贷款变化太快,例如经济周期好的时候,人们愿意贷款进行投资,但是经济周期不好会压低贷款的意愿度,从贸易领域来看就是经济形势好的时候,愿意多备货而去借钱,形势不好的时候,就宁愿抛售也不愿意借钱备货。

所以,量化参数设置方面就需要考虑到很多因素,我自己感觉没有很长时间的相关经济数据的系数研究,很难有稳定的量化交易标准出现。而且这期间, 还会付出极大的代价。从金融发展历史来看,任何一套良好的风控体系其实是在市场金融实践中不断碰撞出来的,期望通过闭门造车的方式实现,难度很大,阿里巴巴需要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来面对贷款坏账率。

另外,贷款标准设置容易,但是修正很难,这是个很有意思的事情,如果设置的过严,那么就会发现找不到符合风控标准的客户,导致出现无贷款可放的境地,如果贷款标准过于宽松,坏账一堆的情况也必然可见。这个度的把握就是要在市场中不断的碰撞才能产生,虽然 可以做各种精算,模型测试,但是具体实践的数值肯定是不断的积累的。只有形成了极为庞大的实践数据,才有可能具备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前面说了,在金融不稳定、经济形势不确 定的情况下,很多数据其实是失真、无意义的。

我对淘宝网研究不多,但是我有个感觉,淘宝网其实两极分化现象已经越来越严重了,淘宝网看上去有浩瀚的客户群体,但是实际如果做一些切分,就会发现,客户质量分化很严重,由于网店的开设成本日益增加,很多时候维护好一家网店的成本已经不低于开一家实体店的成本了,而天猫为代表的B2B对网店的冲击也很大,这种情况下,淘宝网就日益分化成两个层级:好商家越来越好,同时越来越少,不好的商家越来越不好,数量越来越多,淘宝网成 为了大象跳舞的地方的时候,淘宝网就已演变为几只大象和一堆蚂蚁聚集的地方。

这种情况下导致的贷款难题就是,你可能找不到符合你想要发放贷款标准的客户。风控标准过严,会淘汰掉大量的客户群体,大量蚂蚁被挡在了门外,而大象却又不需要你。如果风控标准过松散的话,你在蚂蚁之中,又无法清晰的找到你想要的蚂蚁。因为他们都差不多。

2担心系统性风险。

量化交易很害怕系统性风险,因为会让所有数据设置在系统性风险面 前都失去了意义,例如经济形势大面积下滑时,很多作为参数的数据值都没有意义,本来过往可能很好信用度的客户在这一形势下跟信用度不好的客户一样都无法还款,所以系统性风险成为了量化交易的噩梦, 所以如果阿里巴巴不能建立起很好的系统性风险应对机制,却大 规模的量化放贷,可能会很容易在某一个区间里出现大面积坏账。系统性风险带来的量化

交易失败的的典型案例就是两位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默顿和舒尔茨 参与组建和运作的长期资本管理”(LongTermCapitalManagement),由于无法考虑到亚洲金融危机和俄罗斯国债违约所带来的偶然的不确定的无法在交易模型里设定的系统性风险,使得他的损失极为惨重。

当然,贷款跟对冲交易还是有较大的区别,影响的因素也不同,但是在定量交易的过程中所选择的考虑点和本质是一样的,系统性风险是不得不防范。尤其在中国最近五年内经济走势极不明确,更值得注意和考虑。 3道德风险无可屏蔽。

其实不要忽视国人的智商,任何标准,在中国只要有标准,都可以 想尽一切办法来造一个符合你标准的样本出来,当年在银行的时候,有个客户经理很聪明,几日几夜不眠不休,不断测试银行的评级系统, 居然被他给找到了银行评级管理办法的系统漏洞,掌握了输入什么值能让银行的交易系统出现较高评级,这种事情,我相信绝对不是一个银行客户经理会找到。所以,我相信,阿里巴巴的贷款风控标准,也会在不断的被测试中被陆续给推敲出来,然后市场上出现各种各样的造假数据, 对于量化贷款交易而言,由于只注重数据,而不太注重贷 款主体的情况下,诈骗等案例会不断出现。

但是不管如何说,技术不断的在进步,大数据的理论和实践也都在不断的开展,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阿里金融是未来最有可能成为真正互联网金融的一家机构,他虽然不一定能在体系内起到完全去掉金融机构的可能性,但是他至少可以让金融机构在他的体系内处于从属的

地位。而这恰恰是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四互联网金融的监管

不少人都说,对于互联网金融这种创新行为,要予以保护而不是扼杀, 但其实我更想阐 述的是,要保护的是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而不是形式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很大程度上如果按照我的理解,大部分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其实本质是没有牌照的民间金融机构的利用互联网技术在进行跟传统金融机构一致的金融运作罢了,很难说有太大层面的技术创新概念,跟传统金融的竞争不断处于同质化竞争状态,而且还是风险容忍度的竞争,这种竞争我个人感觉很容易陷入到不断的恶性循环之中, 会不断的加剧金融 的不稳定性。

前些日子听人开玩笑,注册资本一个亿的小贷公司,受到严格的监管,最高负债只能做到 1.5亿,而注册资本一百万的公司,却可以做到几个亿的规模,典型的监管不一致,从某个意义上讲,P2P的乱象丛生也的确给我国金融体系带来了较大的冲击。纳入监管的确是 迟早的事情了。放任自流的态度,反倒是不靠谱。所以,谈这个监管必要性的问题,还是要看看这些所谓的互联网金融出现的几个大的历史性背景。

中国金融首先是分业经营,造就我国银行的集体性垄断地位,导致了银行业的庞大的同时,却也是效率较为低下,大量的业务空白领域, 没有充分竞争,从而遗留下较多的机会给予民间金融充分的生长空间,包括一系列的过渡性金融机构,如小贷机构,担保机构,甚至贷款都是这种格局下的产物,互联网金融,自然也是其中之一,我个人定义为夹缝金融。他们的出现,其实都是为了弥补我国金融机构在分业经营市场中的竞争低效率的问题。

银行业的低效率其实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其实是信贷领域的低效率,大量国企,央企等低效实体部门,获得了大量的信贷资源,而绝大多数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却未能获得充分的信贷资源的跟进,从而让这些企业对信贷的迫切渴望,给了 许多非牌照金融机构的生存空间。另外一低效的领域就在于大量的个人储蓄都拥挤在银行体系内,获得极低的储蓄收益,无法对抗较高的通货膨胀的节奏,也逼的大量的财富寻求更高的出路 ,尤其对于一百万以下的资金,更是迫切的渴望有更高的投资机会的出现,两个交叉之下,使得以P2P为代表融资模式,异军突起。当然这里还有个大背景其实是国内资本项目不开放,中国经过长达十多年的高速发展和货币超发,积累了极为庞大的资金,这些资金都沉淀在国内,在中国这个市场里到处寻找出路,大量的小额资金缺乏投资渠道,只能进入非常高风险的民间借贷和非法集 资中去,P2P的出现为这些投资人也提供了看上去相对更好的出路的方式。

如果说还有第三个方式,那么就是目前监管层的放任自流的政策,客观上推动他不断扩大规模,P2P带有银行特征,但却没受到像银行同样的监管,缺乏监管的P2P,理论上哪怕拥有在搞的坏账率,只要确保不出现重大的兑付危机,其实是可以不断的以借新还旧的方式不断的玩下去。他的整体运营和腾挪空间更大,成本更低,比银行还更灵,所以两者各自的监管成本也不一样的,在加上银行短期内的相对低效,P2P的快速成长 也就可以理解了。

目前的P2P其实已经到了相对非常危险的地步了,目前感觉每个P2P都想到最后干成既成事实,规模拼命做大,做大到可以倒逼监管层不能管的层面,从而形成所谓的大而不能倒的局 面。如果做不到呢?那么走到非法集资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为什么呢,主要是前面说到的一个虚假标的物的问题,这种操作方式回到最后就是很容易认定为非法集资的典型特征。构建虚假资金池,一般都是两个结局,第一个结局就是不断借新债还旧债,但是因为有较高利息,就需要不断扩大规模,而且永远停不下来,这个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很多网站业务规模会不断扩充,并不是业务发展的结果,而是需要不断借更多的钱。第二个结局就是关门卷款。本质上江浙地区的高利贷一般都是这个玩法的。无非P2P披上创 新的外衣罢了。本质是雷同的。

至于如何监管,我感对于坚持独立运营不介入实际交易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要予以鼓励和支持,给予政策扶持,这样的金融交易平台,铁定属于金融创新的范畴,监管的核心点其 实是在于交易平台上标的物的真实性的监管。而对于那些介入交易的金融平台,我感觉相对简单,其实就是按照线下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监管就可以了,本质是担保公司的就按照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管理办法进行每年年检即可。如果是涉及资产证券化的就按照券商要求进行监管,同时对于构建资金池等行为,

则严格按照银行理财产品的管理办法进行监管。

五互联网金融的坏账率控制

总的来说,媒体对于互联网金融抬得太高,也捧得太重,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其实目前市面上并不多,而且整个对社会金融的变革意义还处于观望阶段,而其他的金融互联网,则本质本 来就是金融机构,无非没有获得牌照而已,所以并不值得太多论述。

关于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的区别,其实我前面提到了如果互联网金融无非回答风控革新这个命题,那么可能较大程度上就很难有这个命题的存在,在风控革新领域,其实现在理论上的业内观点无非是两种,第一种其实是通过技术的手段,可以实现很好的风控,从而让坏账率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至于是什么技术手段,也开始出现分化,传统金融机构采取的是人工尽职调查,依靠经验判断和数据调研等办法实现,尽量压低坏账率,而互联网金融其实提出的解决方案是用联网技术手段,容纳更多的数据来实行,也是因为有这个理念的提出,才会有互联网金融的说法出现,事实上的结果其实很有意思,传统金融机构的风控方式,其实长期实践的效果来看,并不理想。而互联网金融采取的这种风控思维也一样没有得到实践的证明,短期内估计也很难被证明,行之有效。大数据这个东西,看着很好,但是应用短期内都不现实,一方面是数据的宽度和深度不够,另外就是大数据的技术处理能力也还跟不上。

很多人这里其实会问,为什么传统金融机构风控手段不成功,却金融机构并没有出现太大危机呢?其实就是回到金融机构独特的制度性保证上来了。那是因为银行有着两个维度的坏账处理能力,从技术上确保了机构自身的稳定,他走的并不是提高风控能力的思维,而是直接 走了一条制度优势明显的道路。这个其实是为什么说商业银行能作为恐龙一直存在的根本性 的原因,银行能持续生存而不趴下很大的原因就是制度性优越。银行坏账率的控制主要有两个维度,第一个是技术手段的坏账率调整,第二个是持续的流动性支撑。其实,即使是全球最牛的金融机构,它的坏账率控制也是有难度的,如果有人说他把坏账率真正控制在3%以下,我基本是不相信的,一定规模内极个别的人可以做到但是从中长期以及更大规模来看,几乎是概率为0的事情,事实上金融机构都会有一个基础性坏账率,就是无论你做什么样的一个金融机构, 这个坏账率水平是必然有的,化解这个坏账率只能通过技术手段和足够的流动性来做到,靠能力是无法覆盖的。

现在说,银行的坏账率控制在1%不到,它其实是有大量的技术手段在起作用,一方面把分母做大,把风险后延,另一方面不断进行五级分类的风险调整尽量往五级分类中的关注类挤等。从这个角度来看,国内的商业银行基本是无敌的恐怖存在,是其他任何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都无法企及的。

制度性优越其实很可能是金融机构能一直超越别的机构在各种金融活动中活下来核心的核心吧。无论是对于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而言, 在信贷领域里其实都不太可能有这个优势的获得,所以,怎样过坏账率这个关口,其实构成了挤入金融行业的首要命题。也是必须思考的一个命题。

第三方支付在P2P中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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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第三方支付在研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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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与P2P运营路径及区别研究
《第三方支付与P2P运营路径及区别研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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