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湾县第一中学关于申请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的
报告
自治区文明办:
沙湾一中1993年命名为自治区文明单位,2007年12月,我校被自治区文明委授予自治区最佳文明单位;2009年1月,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2010年我校顺利通过了自治区文明单位的届满复验,并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有效对策,进行整改落实,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效地促进我校文明创建水平再上新台阶。
近年来,沙湾一中立足校情,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健全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探索出一条适合自身发展的精细化管理模式,进一步加强师资建设,打造一流教师队伍;坚持德育为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推进文化建设,努力构建和谐校园;加强民族团结,深入开展区情教育;狠抓社会治安,着力打造平安一中;发挥自身优势,扎实开展创建活动,取得显著成效,社会声誉逐年提高。
经过自查自验,认为符合自治区文明单位的标准,特申请检查验收。
沙湾县第一中学
2013年8月20日
《沙湾县第一中学创建自治区文明单位的申请报告上交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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