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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02 14:37:3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的通知

区属各学校、幼儿园:

按照天教局发〔2014〕11号文件精神,使党和国家各项资助政策和社会资助项目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切实做好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工作,全面准确掌握我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在区属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含学前班)、高中阶段在校学生。

二、调查内容

所有在读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含学前班)、在校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者:

1.遵纪守法、勤奋诚实、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2.城镇和农村孤儿、无人照料孩子

3.享受城乡低保和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

4.父母丧失劳动能力的经济困难家庭学生;

5.因灾、因重大疾病、因残造成生活严重困难家庭学生;

6.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家庭经济困难烈(军)属学生。

三、有关要求

1、区属各类学校要从落实党和国家惠民政策、构建和谐天水的高度出发,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做到不遗漏每一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不能虚报谎报,提供不真实信息,确保摸底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调查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领导小组,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人负责。学校在审核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时,积极深入宣传各项政策,优先考虑家庭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出书面申请,村委会或社区出具贫困证明。学校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审查认定,审查结果(附表一)在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3、本次摸底调查的情况,将作为区教体局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料库的基本内容,作为落实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参考依据,作为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重要依据。今后在落实资助项目中,凡没有列入调查数据库的学生坚决不能列入被资助的对象。同时,要实施动态化管理,对每年入学的新生家庭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及时将新摸底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加入资料库,并将变更情况逐级上报,建立学生资助管理长效机制。

4.各学校要建立健全规范、详实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请各学校将表格(附表

一、附表二)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qzqxszz@163.com,并于2014年3月10日前将表格纸质版报区教体局学生资助中心汇总。

联系人:张志学联系电话:8213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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