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师考勤制度
(2010年11月14日经一届二次教代会表决通过)
一、签到制度:
1.每位教师上下班必须签到,凡是无故在早8:00后签到的按迟到对待;在16:30前签离的按早退对待。
2.教师签到由值周领导具体负责。早8:00后签到本由值周领导负责保管,下午16:30出示签到本进行签离后再收回。
3.迟到者在值周领导处签到,迟到5分钟以内按迟到计,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不足一节课按旷一节课处理,以此类推。
4.值周领导,值日教师迟到5分钟以内按迟到计,迟到一次罚款5元,迟到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
5.签到签离由本人亲自签字。由他人代签者,委托者和代签者各处罚10元╱次;代签者无法落实时,委托者处罚10元╱次。
6.值周领导每周结束后,对本周情况进行汇总,并在公示栏处公示。对推迟签到和提前签离的如实说明具体情况。值周领导要以身作则,严谨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二、请假及考勤制度:
1、全体教师因事因病必须请假,并履行手续、因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旷工处理。
2、全体教师请病假、事假2天以内由主管领导批准, 3—7天由校长批准,7天以上由中心校批准。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请假三天以内由校长审批,四至七天由校委会研究审批。
3、请病事假者,必须填写好假条,并在假条上填写好课程及有关工作委托于何人,受委托人亲笔签字后,由教导主任和主管领导等在审批权限内签字方可离岗离校。若有空堂、视为受委托人旷工。
4、单月内累计3天以内的病事假由任课老师自行调课,教导主任协助调课,累计在3天以上的病事假,从第四天起由教导处安排人员顶课。事假一学期一般不能超过3.5天。
5、若因急病、急事不能亲自请假者,应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待批准后方能生效,假满后及时到校销假,若需延长假期,应在假满前办理续假手续。
6、本人结婚给假3天,符合晚婚晚育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除法定婚假外,以女方年龄增假,女方23周岁给7天,24周岁给15天,25周岁以上者给20天。婚假原则上在寒暑假进行。
7、丧假:父母、岳父母或配偶去世给假7天。
8、产假(含产前后):顺产者休息三个月,持独生子女证、节育证者另加半个月;剖腹产者休四个月,持独生子女证、节育证者另加半个月。怀孕六个月至分娩的教师,小孩在六个月以内的经过领导批准,可以不签到,但必须参加各类会议。
9、教师出勤、每月公布一次,若与实情不符、应及时确认订正、学期末总公布一次。
10、有课不上者(包括早操、会议、办公)或上课迟到、早退视为旷工、迟到或早退5次计旷工一天。
11、有事不能参加例会必须向校长办公室请假。上班时间临时外出,向值周领导请假,消假者,不予处罚;未请假、消假者按旷工处理。
12、请假有关规定参照区局(2000)08号文件一并贯彻执行。
三、请假及考勤奖惩规定:
(一)、出勤奖:每月全勤者奖30元,半天以内扣5元,半天以上一天以内的扣10元,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二)病事假奖惩:
1、病事假一月累计3天的,从第四天起每天扣请假人40元(病假在住院期间不扣,病假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为准)。
2、擅离职守、去向不明者,视为旷工。旷工一节课,罚款30元,旷工一天罚款120元。出现空堂的,扣当事人30元。
3、请长病假的一月扣800元(不满一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每天扣40元,节假日除外)。
4、婚假和产假在规定时间内延长假期的按事假对待。
5、一学期迟到、早退累计10次以上;病假累计超过三十天以上者;事假累计超过七天以上者;旷工超过一天以上者,以上这四种情况的人,且当年职称考核不得进入优秀档次。一学期病假累计超过六十天,事假超过十五天、旷工超过三天以上者当年职称考核不进入优秀档次,分级竞岗进入同类的最低档,不能参加各类评优选先。
四、有关顶课制度规定:
1、顶一节课10元,顶一节自习5元 。
2、公假、丧假顶课费由学校支付;产假、婚假顶课费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学校支付,超时的由请假者自己支付。
3、中小学课程量标准:小学周16节,中学周14节。
4、顶课节次由教导处负责登记,一月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