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XXX项目合作的合同
甲方:XXX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XXX制造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长期平等合作、资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则,现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生产相关XXX工程及产品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同组成及内容
1.1 本合同规范由甲方承揽的XXX省内的相关XXX工程及产品项目全权委托乙方实施所涉及的一切相关法律行为。
1.2 合同的实施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的设计、生产、产品的交期、交货地、相关费用、支付日期、支付方法等),按经乙方确认的甲方实际订货单、发票或其它书面约定所列,并作为本合同附件;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经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将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附件及其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3 本合同项下的XXX省内的相关XXX工程及产品项目由甲方负责全权对外联络操办,乙方不得参与,并对甲方项目的价格及信息进行全方位保护,确保本项目的达成。
1.4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约定标准的产品与技术支持,提供的价格比照市场同等品牌的最优势的价格给甲方以确保本项目的达成。
1.5 本项目在实际供货时,需要乙方代垫资的,乙方可根据垫资情况适当收取供货价格的一定比率作为垫资费用(具体金额,需协商确定并列入合同附件)。
1.6 甲方对外宣传时,需要整合双方的公司资源与组成形式的,乙方应当积极配合与支持。
第二条 工厂及产品质量要求
2.1 为了配合甲方项目的顺利实施与长期有效执行,乙方必须在工厂厂房外部醒目位置标示甲方的“XXX国际集团生产基地”字样,字样清晰。根据甲方的实际要求,产品须贴上乙方提供的LOGO及标贴(包括彩盒与外箱)。
2.2 按照甲、乙双方认定的样品质量标准:以实际确认的质量标准为最终依据(详见合同《附件》)和产品检验合格的标准。经检验,甲方有权拒收任何低于该样品质量标准的产品;样品或产品交付时,必须有双方签字、盖章的确认文件为收货依据与凭证。
2.3 乙方应当为每单件产品提供甲、乙双方认可的产品合格证和相关质量认证标识(以甲方项目最终确定的质量标准为最终依据,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 订单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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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 甲方以项目订货单形式将项目订货信息传真给乙方。
3.3 乙方收到甲方的项目订单24 小时内确认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产品交货期及交货数量等信息:原则上,10天内必须开始项目的设计、实施、交货。如有异议,乙方必须提前向甲方书面提出,经甲、乙双方再次书面确认项目的设计、实施与交货日期。因未按交期进行项目设计、项目实施、交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3.4 甲方指定XXX为甲方的项目订货负责人,项目订单必须由该负责人签字并盖有甲方公司公章才可以生效。否则,该订单不发生法律效力。
3.5甲方传真给乙方项目订单经确认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技术资料、图纸提供办法
4.1乙方在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应当在 24小时内以书面文字传真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传真回复,及时提出修改意见。
4.2 在确定项目与产品合作时,甲方应当在乙方确认的2天内向乙方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等。同时,乙方应当在2天 内拿出项目的具体实施计划和详细流程。
第五条 验收标准和方法
5.1 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图纸和样品作为验收标准。
5.2 乙方需提供每款新产品的检测报告。
5.3 每批产品,甲方按照双方认定的项目设计方案或样品作为检验标准进行验收,如不符合项目设计的方案或样品的产品,甲方通知乙方,乙方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退换项目设计方案或符合样品标准的产品,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5.4 甲方应当按合同或订单规定的期限验收乙方所完成的工作。验收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必须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对短期检验难以发现质量缺陷的定做物或项目,应当由双方协商,在合同或订单中规定保证期限;保证期限内发生的问题,除甲方使用、保管不当等原因而造成质量问题的以外,由乙方负责修复或退换。
5.5甲、乙双方对委托的项目质量或定做物在检验中发生争议时,可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
5.6 产品出货后,如出现客户投诉情况,乙方负责分析异常原因,并提出改善措施;如设计问题造成的客户投诉,由乙方安排工程师协助处理。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项目或产品或印有甲方商标或标识的产品在营销市场、展销会、展览会上展览或展示。
6.2 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报的项目或产品的价格与相关信息泄漏给任何第三方。
6.3 乙方同意对所有甲方口头或书面的披露或提交给乙方的保密信息进行严格保密。所有的(包括但不限于)数据、制图、原料、规格、手册、文件、样品、模具、产品和其他信息,不可以使任何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得到上述信息。
6.5甲、乙双方同意对方提供的信息(含:甲方的项目)或包括工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均在上述义务的范围内。
6.6 乙方同意在甲方要求返还上述项目的相关资料或样品时,乙方立即返还。当根据甲方的项目完成后,乙方同意为甲方项目的实施进程所涉及的信息进行无限期、无条件的保密。
6.7 乙方必须非常小心地对待专门为生产所发送的项目资料或样品。同时,不能够让任何第三方得到;执行完本项目或订单后,上述项目所涉及的资料或样品应无条件返还给甲方。
6.8在生产订单的过程中,甲方和乙方共同研发的结果及其技术秘密应为甲方的无限制的财产,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单独使用。
6.9 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检查乙方的保密措施。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项目的设计方案或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酌减酬金或价款;甲方不同意利用的,乙方应当负责修改或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每逾期1天,按总货款的1﹪承担逾期违约金);经过调整或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7.2 乙方交付项目的设计方案或定做物或完成工作的数量少于合同规定,甲方仍然需要的,应当照数补齐,补交部分按逾期交付处理;少交、迟交部分甲方不再需要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7.3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设计方案或包装定做物,需修改或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应当负责修改或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而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修改或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设计方案或包装物低于合格设计方案或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设计方案或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造成项目定做物损坏的,由乙方全额赔偿损失。
7.4 乙方逾期交付设计方案或定做物(包括返修、更换、补交等),应当向甲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按总货款的1﹪承担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天,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退还甲方支付的款项并承担合同总价货款20﹪的违约金。
7.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提前交付定做物,甲方有权拒收。
7.6 乙方不能交付设计方案或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的,应当向甲方偿付不能交付设计方案或定做物或不能完成工作部分价款总值的30%或酬金总额的60%作为违约金予以赔偿。
7.7乙方实行代运或送货的定做物,错发到达地点或接收单位(人),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到指定地点或接收单位(人)外,并承担因此多付的运杂费和逾期交付定做物的责任。
7.8 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办法和期限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进行检验,或经检验发现原材料不符合要求而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通知甲方调换、补齐的,由乙方对工作质量、数量承担责任。
7.9 擅自调换甲方提供的原材料或修理物的零部件,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甲方要求重作或重新修理,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
7.10 乙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赔偿甲方的所有损失,并加付合同标的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八条 合同解除与纠纷的处理
8.1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如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必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方可。
8.2 对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定做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自2012 年____ 月____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即失效。
本合同正本1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存档、备查。
甲方:XXX集团有限公司乙方:XXX制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法定代表人:XXX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传 真:
QQ号码:QQ号码:
手机号码:手机号码:
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月日合同签署时间:2012年月日
(友情提示:为了长期合作共赢、提高办事效率,请及时保管好贵公司的合同、传真件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