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本体代管维修基金管理制度
为规范大厦维修基金的收取、使用及管理工作,根据有关法规、条例及大厦业主公约规定,结合大厦物业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基金用途
大厦维修基金仅限于支付大厦开业前管理筹备费用及日后大厦设施及设备大型维修、保养及更换的费用。
(二) 基金收取
大厦交付使用时,每一位业主都必须缴纳相当于其名下单元一个月管理费金额的大厦维修基金,该基金不可退还,但可以在业权发生变更时,转至新业主名下。
(三) 收入管理
1、每一户业主按大厦入伙时规定的时间缴纳。
2、本基金由管理公司收取,也可以由发展商代收后统一划入管理公司账
户。
3、管理公司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单独核算和反映。
4、管理公司要在会计核算账务系统进行总账控制,并在电脑“客户管理
系统”中进行记录,同时应设置备查簿,详细登记各业主维修基金的缴纳情况。
(四) 支出管理
1、一般情况下,管理公司不能动用维修基金。大型维修保养项目需动用
维修基金,必须以业主委员会审批,且使用时不能突破审批限额。 2、当单元业权发生变更时,必须取得原业主委托书及新业主产权证明资
料,然后办理基金明细账户的变更处理。
(五) 结存管理
1、管理公司应根据大厦运作情况,对本基金进行管理,尽可能让其保值
及增值。
2、管理公司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反映其增减变动情况,在财务报告中予
以说明。
3、其结余情况应报送业主委员会,至少每半年公布一次,接受业主监督。
(六) 相关记录
维修建设基金备查簿可查阅。
《房屋本体代管维修基金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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