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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条件上海金融服务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03-03 03:09: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上海市青年英才(青年管理英才、

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条件

一、上海“千人计划”

上海“千人计划”引进创新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在本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得到同行专家认可,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境)外著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知名实验室担任相当于副教授级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

(二)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其他相关专业机构和国际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四个中心”建设紧缺急需的,具有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专业水平的其他海外高层次人才。

申报人需为2015年1月1日之后回国,且回国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签订意向性合同的,须签订后6个月内到岗,并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方可入选)。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回国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申报人才需符合《上海市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规定的基本条件。

申报人才原则上不允许破格。如确需破格的,申报单位须同时提交《上海“千人计划”破格人选推荐表》。每位破格申报人才需至少两位同行专家(一般应为院士、中央“千人计划”专家、具有正教授职称专家或者相关领域知名企业家等)从工作资历、业绩贡献、发展潜力等角度实名推荐,并分别填写破格推荐表。

二、上海领军人才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和创业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符合下列条件,可提出申请:

(一)符合“道德素质过硬、专业贡献重大、团队效应突出、引领作用显著、发展潜力较大”的基本条件;

(二)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即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已入选中央和上海“千人计划”、上海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的人员,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局级及其以上待遇的人员,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不在本次申报之列。

三、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

上海市青年管理英才人选一般从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青年中选拔,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德才兼备。

(二)具有中国国籍的、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三)担任正科级或相当管理职务。

(四)具有较高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和较好的群众基础,表现出较强的领导潜质。

(五)“选苗育苗”工程培养对象、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大学生、青年志愿者、青年社会组织负责任等,特别优秀的可纳入选拔范围。

四、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

上海市青年拔尖人才一般为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上海工作的青年人才,同时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

(三)在金融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四)具有广阔的视野和创新思维,有很好的发展潜力,有志于在一线潜心研究,建功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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