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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定稿

发布时间:2020-03-03 17:39: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莲花乡黑土巷顺村路建设工程 违约处理实施细则-定稿

3天以内向总监办主任、总监请假,3天以上向指挥长、总工程师请假。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以每天2000元违约金;各专业工程师、各专业负责人擅自离岗将处以每天1000元违约金,并责令离岗者限期返回。

否则,经驻地高级监理工程师查出,除要求承包人写出整改措施以外,同时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应加倍处罚。

3.5承包人应严把材料质量关,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运进施工现场。若发现使用了不合格材料,除必须返工外,每处每次处以承包人2000~10000元的违约金;若发现施工现场运进了不合格材料,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清除,并处以每处1000~5000元违约金。逾期仍未清除者,则每处每次处以5000~20000元的违约金。

3.6机械设备的投入和使用是工程建设按质按量顺利进行的保证,承包人应按合同及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在现场上配备足够的且能保证作业质量的机械、设备。现场的机械、设备若与合同条款规定有不一致,或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将机械设备调离(替换)者,一经查实,除限期要求施工单位履行合同外,同时处以承包人每台(架、部)1000~5000元/天的违约金;若逾期仍未履行合同者,加重处罚,并暂停计量支付,直至符合要求。

3.7为落实现场质量责任,创建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设立施工牌。未按要求执行的,除要求限期改正外,处以1000元/次的违约金。要求现场的技术质量管理(监督)人员必须挂牌上岗,否则,按照每人每次50元处以违约金。

3.8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未按规定时间和程序报告者,将从重给以处罚,除追究相关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工整改、并处10000~20000元违约金的违约处理,并由责任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故意隐瞒不报者,管理组、监理工程师一旦查实,施工单位应立即返工,直到工程合格,返工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管理组视情况处予施工

单位两倍工程造价(或10000~50000元)违约金赔偿处理。

监理工程师由于指令错误、指令延误、监督不力、故意隐瞒不报等而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者隐蔽工程缺陷的,管理组将在合同协议书赔偿限额内处予工程造价10%的违约金赔偿。

3.9试验检测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它为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及验收提供科学的数据,是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莲花乡黑土巷顺村路建设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实施办法》及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违反者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3.9.1承包人应建立健全完整的试验检测体系,人员配备必须满足合同文件及工作实际的要求,不得随意更换试验人员;试验检测的仪器设备应完全符合合同条件,并保证完好。否则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并勒令限期执行合同文件,逾期仍未执行者,加倍处理。

3.9.2试验检测项目必须符合规定要求,试验检测频率不得低于规范和合同要求。若有违反视情节轻重,除要求采取措施加强试验检测工作外,处以5000元~20000元的违约金。

3.9.3试验检测资料必须按要求采用统一的表格形式进行记录及计算,并经监理人员签认,资料必须按要求进行归档管理。否则除限期整改外,处以1000~2000元违约金。

3.9.4试验检测数据必须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擅改数据的行为,保证数据及时准确。若有违反必须限期整改,并处以1000~5000元违约金。

3.10承包人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合同文件、技术规范的要求及规定进行施工,消灭施工中常见病、多发病,保证工程质量随时处在有效的控制之中。否则,一经发现,除对造成质量隐患的工程进行返工直至达到质量要求以外,分别按以下规定进行违约处理:

3.10.1路基土石方工程

(1)路基土石方施工前必须按管理组、监理工程师要求的内容、程序对原地面进行施工测量,未将测量成果送交监理工程师核查或测量精度达不到相关规定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并处以5000~20000元违约金。

(2)未进行填前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者,未按审批程序批准即进行填筑者,均按每处2000~10000元计算违约金。

(3)按要求需对原地面或结合部位挖台阶处理,而承包人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即进行路基填筑者,每处承担2000元~10000元违约金。

(4)土方路基填筑应采用插杆挂线分层碾压的方法施工,若未插杆挂线每发现一段承担1000~2000元违约金;若分层厚度超过技术规范的要求(≤25CM),以最厚处为准按每超厚1厘米每平方米10元计算进行违约处理;应按“四区”(备料区、摊铺区、碾压区、检测区)作业法挂牌组织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段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借土填方使用的填料,必须是经业主、监理工程师认可的取土场所取的填料,否则严格按3.4条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可视为弄虚作假行为加倍承担违约损失。

(5)“三背”回填应采用符合《省道S213线易(门)双(柏)公路莲花乡黑土巷城至岔河段公路改造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办法》中

的地点弃置,否则除按环保的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外,每次按20~50元/m3计算承担违约金。

(7)填挖结合部必须挖台阶处理,施工单位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符合规定即进行路基填筑者,每处处予2000~10000元违约金。

3.10.2砌筑工程

(1)砂浆配制未按要求采用重量比,未用秤计量者,每发现一处承包人承担500~1000元/次的违约金;未按要求采用砂浆拌合机拌砂浆者,承包人承担1000~5000元/处违约金,经处罚仍不纠正的加倍予以处罚。

(2)未按要求采用靠坡架前后挂线施工,不能确保砌体几何尺寸者,承包人承担500元/处违约金。

(3)未按要求采用座浆挤浆法施工,处以承包人每处500元违约金;使用了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石料,用超过初凝时间的砂浆砌筑或砂浆强度不够,一经发现按3.4条处理;未按要求控制层高者,未丁顺相间排列或二顺一丁排列者,分层砌筑的错缝间距达不到要求者,砂浆不饱满有空洞现象,每发现一次处以施工单位500元的违约金,多次发生仍不纠正的加倍给予处罚。

(4)沉降缝、泄水孔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若有违反,处以施工单位200元/道的违约金。

(5)砌筑物的断面尺寸、顶面高程、底面高程达不到设计及规定者,除按设计进行整改外,按砌筑工程长度每10米1000元—2000元计算进行违约处理。

(6)沉降缝必须垂直通视,不得有相互咬口现象,填土前应采用合格材料填塞;否则,处以500元/道违约金。

3.10.3混凝土工程

(1)为保证混凝土的质量,要求加强工序控制,承包人应加大对原材料的试验检验工作力度,严把材料关,并按批准的配合比进行施工,若有违反按3.4条规定处理;对砼的配合比要求采用重量比配制,用秤进行计量,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2000元/次的违约金;砼的拌制应采用滚筒式或强制式搅拌机进行均匀、充分的拌合,若有违反,承包人承担2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运输、振捣等应满足施工技术规范,否则,每发现一次承担1000元违约金。

(2)砼的强度、钢筋的加工制作必须满足设计要求,否则按3.4条进行处理。

(3)严禁偷工减料行为,否则,对承包人处以2000元~10000元/次违约金,视情节轻重,可加重处理。

(4)混凝土工程不得出现露筋、空洞等严重病害,若有出现者,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除予以返工外承担每处1000~5000元的违约金。

(5)混凝土工程除必须保证内在质量外,承包人应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混凝土的外观质量,若出现表面粗糙、蜂窝麻面、边棱不顺、模板接缝、颜色不均以及外观尺寸不准确等现象,视情节轻重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10000元/处的违约金,并按要求补救处理。

3.10.4路面工程

(1)、除材料控制按3.4条的规定执行外,堆放材料的场地需进行硬化处理,违反者除将污染的材料清除场外,并责令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场地硬化,同时处以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要求各种规格集料严格分开堆放,不允许相互掺合,违反者除不准使用掺合的集料外,并处以承包人5000~20000元的违约金。

(2)路面工程所用碎石,在强度、磨耗率、压碎值等指标都满足要求的前提下,要求全部采用联合碎石机加工,不准使用普通锷式碎石

机生产的产品。否则,除不准使用其碎石外,承包人还应承担每处5000~10000元违约金,并责令停止生产,限期整改。

(3)路面基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路面面层混合料的拌合摊铺机械、设备,运输混合料的自卸汽车,均必须按业主、监理工程师规定的数量、型号及其它要求进行配备。否则,不允许开工,影响进度的责任全部由承包人负责。

(4)承包人应严格工艺控制,使之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如路面基层的级配、焖料、压实、养生及试验检测指标,路面面层的透层、粘层沥青的喷洒,沥青混凝土的摊铺及施工温度,混合料的沥青含量及试验检测指标等均应符合规范要求。若有违反,监理工程师及质量稽查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包人处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同时处以5000元~20000元的质量违约金。

3.10.5特殊路基工程

(1)无论何种处治工程,承包人必须按设计图纸及要求进行施工,不得弄虚作假、偷工减料。否则,对承包人给予停工整改、通报批评,同时处以所偷工减料的单项工程造价200%以上的违约金。

(2)对发现特殊工程的地段,承包人应加强现场管理,杜绝一切不当的施工行为(如滑坍体停放大型机械、横向弃土等),否则,每次承担2000~10000元的违约金。若因管理不当,使工程病害加剧和扩大,其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4)水在工程病害中的作用极具破坏性,除了严格按照设计或处治方案上综合考虑的治水措施完成并保证排水畅通外,承包人在施工中应采取如挖临时排、截水沟等有效措施保证工程现场处于良好的排水状态。若有违反,除限期要求改正外,承担1000元~5000元/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费修复或补救。(本条也适用于除特殊路基工程

以外的所有工程)。

(5)特殊工程的处治时限性十分重要,要求工程处治措施及时、准确,这不仅关系进度问题也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及投资控制问题,所以施工应全面、有序的进行处治。若因承包人组织不力,而延误了工期,除要求限期改进外并承担2000~10000元违约金。若造成了更大的质量隐患,其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6)因病害处治工程的特殊性,故承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完整。施工后应对按规定设置的有效观测点(网)准确地进行定期观测(如软基处治地面沉降量等指标),并负责完成观测资料的管理报备。若未按要求设置观测点,除应限期改正外,每点承担5000元的违约金;若施工记录或观测资料不符合要求,则每处每次承担1000元的违约金,并责令限期改正。

(7)对砌筑、混凝土、路面及桥梁工程所用的水泥、钢材、钢绞线的存放必须支垫、覆盖,若将过期、结块的水泥及锈蚀严重的钢材用于工程中,除该工程必须返工外,同时按本细则处予1000~5000元的违约金。

工程费用外,并处以虚假工程费用两倍金额的违约金。驻地监理签认后的工程变更有弄虚作假行为,每发现一次视其金额大小对监理单位处以1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并对所有签认人处以200元~800元的违约金。

4.3如果承包人与监理人员相互串通,以申报签批变更设计为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由承包人承担其申报变更金额2倍的违约金,由监理单位承担其签批变更设计金额50%的违约金,业主同时将承包人和监理单位的履约评价报交通厅备案。对情节严重,给业主利益造成较大损害的承包人和监理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业主有权向司法机关提请诉讼。

后,驻地监理和总监办应发出书面警告,并召开现场会,提出整改措施。承包人应加大人力、物力、设备投入,加强现场管理,并作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供驻地监理和总监办检查落实。如多次整改仍无效果,管理组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项目经理;若造成工程进度严重滞后,管理组将采取措施压缩承包人的工程规模,甚至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良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4特种工作人员,无证上岗的,则处以施工单位500~1000元/人的违约金,并责令更换无证人员。

7.5职工(劳务工)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500~2000元。

7.5.1违章指挥,强令施工人员违章作业者。 7.5.2不遵守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擅离职守者。 7.5.3违反劳动纪律,不坚守工作岗位,擅离职守者。 7.5.4发现事故隐患苗头,未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者。 7.5.5发生事故隐患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或未保护好事故现场者。

7.5.6采购安全生产用品不符合使用质量要求者。

7.5.7对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安全会议内容不作及时传达落实,造成安全生产工作脱节者。

7.5.8无证驾驶,酒后开车,疲劳驾驶机车者。

7.5.9在油库、炸药库、仓库等禁火地点吸烟或动用明火者。 7.5.10未配带安全防护器具者。

7.5.11如发现打架、闹事、偷盗、吸毒的人员,则处以承包人2000元/次的违约金。

8.3保通责任路段如因泼洒、污染路面、堵塞侧沟,除责令及时清除外,并处以承包人100元/㎡的违约金;未经批准乱开道口,处以承包人1000~2000元/处的违约金;施工路段因管理不善导致交通事故,除赔偿损失外,并处以承包人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8.4未按规定办理外用工暂住手续及统计造册上报的,每次处以承包人1000~2000元的违约金。

8.5社会治安管理不力,造成治安事件(事故)的,处以承包人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一切责任。

承包人要堆弃废方时,必须按设计图纸或变更后的弃土场位置弃土,如在非指定的弃土场弃土,弃土不规范,造成弃土场的弃土溢出拦砂坝形成泥石流的处以1~2万元/次的违约金,并负责处理达到要求,同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行与地方签订协议选定的弃土场,所发生的一切纠纷,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植被恢复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9.4.2农田坝区施工

(1)农田坝区施工的单位,在开挖基坑时产生的废方。必须运至指定地点堆弃,严禁随挖随倒,超占公路用地外的农田耕地,一经发现,则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负责赔偿超占引起的经济损失且负责恢复农田耕地。

(2)在农田沟渠段施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控制弃土。如不按要求施工,一经发现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并责成恢复沟渠畅通。因施工确实不能避免的,应向总监办专题报告处理。

9.4.3生活区生产、生活产生的废物应及时运至指定地点弃置,防止散失或随意倾倒阻塞河流、污染环境及水源,否则一经发现,处以1000~5000元/次的违约金。

10.3因随意克扣、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集体上访、上告,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处承包人2~5万元/次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不良后果。

定,原则不得更换,高级驻地以上监理工程师未按投标书的承诺到位或未经业主批准即进行更换,每人次处以监理单位10万元的违约金,需要更换派驻到工程所在地的重要岗位监理人员时,除应事先得到业主同意,同时罚款3万元/每人。驻地办高监离岗,必须书面报经总监理工程师、业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批准方可离岗,否则,一律视为擅自离岗,处以驻地办高监每天1000元的违约金。各专业监理工程师离岗,须书面报总监办、业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批准后方可离开,否则处以每人每天500元的违约金。业主管理工程师管理办不定期抽查监理工程师在岗情况,建立抽查考勤制度。

11.5质量监理是对工程实行全过程、全方位和全天候的全面质量管理,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理职责,坚持巡视工地和旁站监理,及时指出工地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现象和因素,纠正不当的施工行为,解决处理质量问题,保证质量得到有效、全面的控制。若稽查发现,监理人员擅离职守,业主有权视情节轻重,对监理单位及监理人员处以每次500元-2000元/人的违约金。

11.6监理单位应重视试验检测工作,并以此为质量监理的关键环节,确保用可靠的科学数据指导质量控制。若违反了易门~峨山~高仓公路建设管理组关于试验检测工作中对监理的要求规定,除要求监理单位整改外,视情节轻重处以驻地办5000元-10000元的违约金,若屡禁不止必须撤换当事人,并暂停支付监理费用,直至取消监理服务协议。

11.7若经稽查发现,或经举报证实,监理工程师未按要求及时进行现场检验或者存在其它延误工作的行为,当事人应承担每次200~500元的违约金,并警告。累计警告超过三次,监理单位须撤换责任人,监理单位并应承担2000~5000元的违约金。

11.8驻地办应按管理组和监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试验检测工作,若抽

样频率(包括平行试验)达不到要求,处以驻地办2000~1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限期要求采取补救措施;若试验资料有误,或资料整理不符合要求,除要求限期改正,并提出警告。警告超过三次,则处以驻地办500~2000元的违约金,直至符合要求。若试验检测资料出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除要求驻地办写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0~5000元/次违约金。

11.9监理单位责任心不强或监理人员素质不高,对承包人不按合同要求,施工技术规范、设计图纸等规定要求施工视而不见、见而不管、管而不力对工程质量进度和工程投资、环保工程、安全生产得不到有效控制,视情况对监理单位处以5000~20000元的违约金,并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11.10监理工程师应对工程变更数量、新增项目单价和支付报表等资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确认无误后方能签认。若签认后仍有虚假数量发生,每发现一次,按承包人违约金额的不少于10%给予监理单位违约处罚。

11.11监理人员亦必须相对稳定,监理单位提出人员更换必须经业主同意,若自行更换或未按合同规定人数派驻专业监理工程师每月支付违约金5000元/每人,监理员每月支付违约金2000元/每人。

11.12驻地办应按监理技术方案进行技术管理,并完成规定的资料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如工地会议记录、技术性文件、指令、签认单等)。应重视并规范监理工作中的记录(如监理日志、监理月报各类报表等辅助性文字依据)。若出现内业资料管理混乱,资料不齐全、资料内容不符合要求,除限期改正外,驻地办还应承担每次2000元的违约金。逾期仍未改正,则暂扣当月监理费用,直至符合要求。

11.13全体监理人员应遵循监理的十六字方针、恪尽职守、廉洁奉

公,不得有任何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否则,一经查实,从重从严处理,对于直接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5万元以上)行为,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1.14业主对监理单位派驻工地的监理人员认为不称职的有权要求监理单位限期撤换,监理单位需按要求更换业主满意的监理人员到工地现场。否则,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法履行监理合同时,有权终止监理服务合同。

11.15对监理单位处以的违约金,不得向承包人摊派、报销,如违反,一经查实,则处以监理单位20000元/次的违约金,并加罚原金。

用于工程建设,也可作为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工期质量安全、环保方面的奖励资金使用,具体使用办法由业主另行制定。

12.4违约金处理的要求:违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处理有理有据,以本细则的规定为依据,坚持原则,按章办事,绝不徇私舞弊;单据字体清晰,当日处理单据必须当日归档,并记入当日的稽查日志或监理日志,处罚依据必要时应附相应的照片和质量缺陷的记录、图纸、试验数据材料等。

12.5除违约金处理外,其它的处理措施按相关规定办理,且应本着“质量无小事”的原则做到有始有终,有措施必须有落实,不允许有不了了之的处理结果。

12.6处理通知单使用管理:《莲花乡黑土巷顺村路建设工程违约处理通知单》由管理组统一印制。通知单顺序编号,盖“莲花乡黑土巷交通运输局”公章(压缝),发给管理组、总监办、驻地办人员使用。处理通知单一式两联,

12.4非违反禁令、未造成后果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处理

(1)承包商发生1次非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给予现场制止、警告、列入黑名单(记录1次非违反禁令)等处理。

(2)承包商

发展基建科审核批准,整改完成后,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公司发展基建科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履行合同,如验收不合格,将承包商列入黑名单,取消其一年内继续参加我司任何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同时公司按照内控要求履行合同终止审批程序,并依据法律和合同追究承包商责任。

12.8依据本规定对承包商进行处理,并不能免除承包商由于相同行为违反其它规定、合同,而应受到的处理。

次)以上的、违反禁令的、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造成后果的,公司发规部门均须报公司发展规划处审核,发展规划处会签安全数质量管理处和法律事务部门,审核回复后,公司发展基建科向承包商送达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通知书,无申诉异议的,公司发展规划处报分管领导审定后,在建设项目OA系统定期公布。

13.3申诉

承包商在收到建设项目安全违规违约行为通知书后,有异议的,可在3天内向公司或者公司安全数质量部门进行申诉,包括口头申诉和书面申诉。

13.4处罚

收到申诉的部门7天内对申诉进行答复,对于有疑问的,安全部门组织发展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及相关部门组成调查小组共同到施工现场进行确认。对于安全违规违约行为认定错误的,不进行处罚,对于认定无误的给予处罚。

13.5申诉不加重处罚。

育;出现第2次,建议承包商停止该施工人员作业,下岗再培训,再经过建设项目安全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能再上岗作业;出现第3次,建议承包商开除该施工人员。

14.3 施工人员安全违规违约行为的管理对由于安全违规违约行为被开除的施工人员,列入建设项目黑名单,一年内不得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活动,造成后果的,今后不得在建设项目范围内参与工程施工的相关活动。

第十五章附则

15.1本办法作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合同协议书一经签订即生效执行。

15.2本规定对签订合同协议的各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15.3若出现违约,必须严格按以上规定进行违约处理,对严重违约或不履约者,业主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

15.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业主与承包人、监理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另行补充完善和约定执行。

15.5本规定在使用过程中,应结合莲花乡黑土巷顺村路建设工程管理组制订实施的各项管理办法及规章制度等执行。

莲花乡黑土巷交通运输局 2016年0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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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违约处理实施细则定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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