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2009年1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正部长级别的官员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能超过54平方米,县长书记不能超过20平方米。国家此时公布该标准应该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
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
42、
24、
18、
9、6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介绍》
国家公布该标准是为了进一步提醒各级政府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中贯彻艰苦奋斗、勤俭建国、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精神,不要借用刺激经济之名大搞楼堂馆所建设。中央国家机关副部,正司局,副司(局)级,处级和处级以下的办公室使用面积分别为
42、
24、
18、
9、6平方米。
根据该标准,县(市、旗)级正职办公室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而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其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为9平方米,而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各级工作人员办公室的使用面积,不应超过下列规定:
中央机关
正部级: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副部级: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正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司(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地方机关省级及直属机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54平方米
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42平方米
直属机关正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24平方米
副厅(局)级: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及直属机关
市(地、州、盟)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
市(地、州、盟)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
直属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县(市、旗)级及直属机关
县(市、旗)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
县(市、旗)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
直属机关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
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