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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美好乡村实施

发布时间:2020-03-02 02:26: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在美好乡村规划制定中,要坚持形式、定位、内容、范围、标准、时间“六位一体”,实现科学规划,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切实发挥好规划的引领作用。

建设美好乡村重在“规划引领”

目前,在全省各地特别是在皖北、皖中等地区,美好乡村建设规划还比较滞后,整体面貌没有达到应有的高度,一些地方生态环境还比较脆弱,垃圾处理、污水处置、卫生保洁存在死角,“只见新房,不见新村”比较突出。出现这些现象,主要还是因为在建设前没有规划好,或者是有了规划,但质量不高,或者是没有按照规划的内容实施。

我们在建设美好乡村建设过程中,一定要突出规划在美好乡村建设的核心地位。可以说,美好乡村建设涵盖了经济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通过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统筹推进。这一规划必须是综合性的规划,要结合产业发展规划、空间布局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规划,做到“五规合一”、“六位一体”。

在形式上,要充分调研,摸清情况,结合自身实际,在充分征求村组、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在充分得到各方专家评审论证的前提下,科学制定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规划建设方案,确定建设模式,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在定位上,要突出“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编制符合城乡统筹发展总体要求、符合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求、符合生态保护绿色发展要求、符合新农村建设方向的总体规划。

在统筹上,要综合考虑中心村与乡镇的关系、中心村在乡镇的定位,做好与县、乡镇上位规划之间的有效衔接,涵盖农民收入的持续增长、村庄环境的综合提升、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公共事业的全面进步等多方面,努力实现规划的全覆盖。

在内容上,要统筹考虑绿地覆盖、水系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污水收集处理、公共服务设施布点等多种因素,做好与生态县建设、农村清洁工程、土地整理重大项目等重点工作的结合。

在标准上,要坚持“让乡村回归乡村”,把“环境整治、特色突出”作为重要方向,充分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需求,实施“一村一品”,避免将城市社区规划设计简单照搬照套到农村。

在操作上,政府要加强引导、强化监管,特别是要突出村(社区)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加强村两委班子的机制、队伍建设,提升建设水平。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的原则,在确保质量的基础上抢先抓早,选派精兵强将,积极整合各类涉农资金,争分夺秒规划设计,全力以赴打造精品,努力构建和谐宜居的美好家园。

李大松强调,美好乡村建设事关全县人民的利益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要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土地整理为突破口,协调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围绕“科学规划建设美、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建设目标,大力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力争到2016年,全县40%以上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全县80%以上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努力打造成为全省建设美好乡村、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先行样板。

李大松强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全县上下必须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抢在先、干在前,做到认识一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不动摇、不迟疑、不变调、不折腾,切实把美好乡村建设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在新一轮比拼中保持良好态势,实现争先进位。

李大松指出,“美好乡村”建设点多面广、时间跨度长。要想快出形象、快见成效,就要集中优势兵力打攻坚战,力争出精品、树亮点,着力培育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样板村。要坚持以人为本,规划先行,高压控违,样板引路,特色彰显及坚持力量整合。

李大松要求,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和更强的力度,把思想与精力高度集中起来,把智慧与力量充分凝聚起来,推动美好乡村建设大突破、大提升、大发展,为全县“抢抓机遇、科学发展”增光添彩,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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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县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实施意见

为指导美好乡村建设,构筑分区、分类、分步骤的美好乡村建设路径,实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总体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期限为2012—2020年,近期至2016年,远期至2020年。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以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为方略,以增加农民收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以村庄建设、环境整治和农田整理为突破口,同步推进产业发展和社会管理,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乡村,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的农民幸福生活美好家园。

二、目标要求

总体目标:到2016年,力争全县4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20年,力争全县80%以上的中心村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到2030年,全县中心村全面达到美好乡村建设要求。

分步目标:从2013年开始,每年重点培育建设20个左右中心村,全面推进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配套,建设周期2年;每年治理改造150个左右自然村,以村庄环境综合整治为重点,建设周期1年。

建设要求:达到“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

生态宜居村庄美是指:村庄规划科学合理,农民住房实用美观,中心村道路、电力、供排水、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垃圾污水得到有效处理,村容村貌整洁有序,自然生态保护良好,人居环境明显优化。

兴业富民生活美是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农业产业水平大幅提升,农民就业创业空间不断拓展,收入水平大幅提高,农村公共事业加快发展,初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文明和谐乡风美是指:村民自治机制不断完善,村规民约基本健全,乡村特色文化得到传承发展,农民精神风貌积极向上,生活方式文明健康,社会保持和谐稳定。

结合区域特征,综合考虑地理、文化、经济发展水平和城乡关系等因素,我县美好乡村建设以推进乡村环境整治、土地集约利用和乡村产业发展为重点;大力实施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有序引导农民向城镇转移,逐步实现先搬后采;加强村庄整治和土地整治,加快城郊农业和现代设施农业发展,加快建设优质特色农副产品生产基地。

三、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农民主体。始终把维护农民切身利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把群众认同、群众参与、群众满意作为根本要求,切实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依靠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建设美好家园。

2.坚持城乡一体,统筹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统筹推进新型城镇化和美好乡村建设,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农民市民化步伐,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着力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3.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强化规划的引领和指导作用,科学编制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切实做到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按照统一规划、集中投入、分批实施的思路,坚持试点先行、量力而为,逐村整体推进,逐步配套完善,确保建一个成一个,防止一哄而上、盲目推进。

4.坚持生态优先,彰显特色。大力开展农村植树造林,加强以森林和湿地为主的农村生态屏障的保护和修复,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规划建设要适应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突出乡村特色,保持田园风貌,体现地域文化风格,注重农村文化传承,不能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防止“千村一面”。

2 5.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针对各地发展基础、资源禀赋等方面的差异,切实加强分类指导,注重因地制宜、因村施策,现阶段应以旧村改造和环境整治为主,不搞大拆大建,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防止中心村建设占用基本农田。 6.坚持以乡镇为主,合力推进。乡镇党委、政府在美好乡村建设中承担主要职责,以乡镇为单位整体谋划、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县级党委、政府加强政策扶持和指导督察,形成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四、空间布局

(一)村庄体系。 中心村为乡村基本服务单元,主要建设任务是完善基本乡村公共服务及支农服务功能。选择人口较多,经济基础较好,公共设施和基础设施较完善,交通较便捷,用地条件较好或耕地资源较丰富,有利于生态保育和环境保护的村庄,将其培育成为中心村。中心村应与城镇和其他村庄有一定间距,在合理半径内可利用现有设施服务周边村庄。中心村应规划为村“两委”驻地,按标准建设服务设施,吸引人口向中心村集聚。

自然村为乡村基层单元,主要建设任务是保留乡村特色,改善人居环境。

中心村、自然村分别配套不同标准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二)村庄布点。

1.统筹乡村人口分布。到2016年,全县中心村190个,自然村1200个;到2020年,全县中心村148个,自然村800个;到2030年,全县中心村100个左右,自然村400个。

优化村庄空间布局,完善配套基础设施,促进乡村人口向中心村集聚。到2016年,中心村人口占乡村人口比重达到30%以上,2020年达到35%以上,2030年达到50%以上。

2.分区村庄规模。依据现状,逐步引导中心村实现平均服务常住人口规模2000人左右。中心村集聚人口规模不少于1000人。保留自然村人口规模不少于200人。 (三)分类引导。

1.依托资源,引导村庄特色发展。村庄按照区域可分为城郊型村庄、乡村型村庄和采煤沉陷搬迁型村庄。

(1)城郊型村庄是指在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内,城镇建设用地以外的村庄。城郊型村庄应综合考虑工业化、城镇化和村庄自身发展影响,合理控制村庄规模,注重与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衔接,不断改善村庄居住环境。

(2)乡村型村庄是指城市、镇规划控制范围外的非塌陷村庄。乡村型村庄应充分考虑自然地理条件和产业发展需求,注重与环境协调,合理建设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避免空间布局过度分散,营造清新优美环境和浓郁乡土风情。

乡村型村庄按产业及资源条件,可分为种植型、养殖型、林业型、旅游型、保护型等。

种植型村庄应结合种植类型,推进规模化、绿色化生产,促进村庄环境与田园风貌相结合。

养殖型村庄应注重污染治理,严格保护环境。具有一定规模的村庄养殖产业应相对集中布置,并配套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满足卫生防疫要求。

林业型村庄应结合林特产品生产和生态保护需要,适度集中布局,促进村庄环境与林业生态建设相结合。

旅游型村庄应根据旅游资源特点,统筹配套设施建设,合理安排旅游服务功能,注重对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

保护型村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保护价值的,编制专项保护规划,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和特色 3 村落,整治影响或破坏传统特色风貌的建筑物、构筑物,妥善处理新建住宅与传统村落之间的关系。

(3)采煤塌陷搬迁型村庄是指县城、集镇规划控制范围外的塌陷和准塌陷村庄。依托凤凰湖新区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区块,配合县城、集镇发展规划,建设与县城、中心集镇交相呼应的集中搬迁安置区域。在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精心打造综合搬迁安置模式,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整体思路,统筹推进搬迁安置,集中建设配套设施,努力打造产业集群,逐步改善人居环境。

2.因地制宜,采用不同建设模式。美好乡村村庄建设主要采用改造提升、拆迁新建、旧村整治、特色保护4种模式。其中,中心村一般宜采用改造提升或拆迁新建模式,保留的自然村一般宜采用旧村整治或特色保护模式。

(1)改造提升型村庄。主要指具有较好的经济基础和对外交通条件,已有一定的建设规模和基础设施配套,周边用地能满足改扩建需求的村庄。规划在原有规模基础上进行改扩建,逐步完善基础设施,美化村庄环境,引导周边散落的居民点向村庄集中,有序推进改造提升。

(2)搬迁新建型村庄。主要指因城镇建设、重大建设项目、土地整治项目、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项目和村庄安全需要,必须进行整体搬迁的村庄。新建村庄应做到选址安全、布局合理,并按新型社区标准进行建设。其中,规划将被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的村庄,应按城镇标准建设新社区。

(3)旧村整治型村庄。主要指配套设施不完善但近期需要保留的村庄,规划重点是有步骤地开展危旧房改造,改善村庄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

(4)特色保护型村庄。主要指具有特殊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等,需要保护的村庄。规划在保持村庄基础格局、布局形态、建筑风貌的前提下,对现有建筑进行保护、修缮和改造,美化村庄环境。

五、建设要求

(一)总体原则。 在村庄建设和整治中,要坚持不破坏自然环境、不破坏自然水系、不破坏村庄肌理、不破坏传统风貌,做到尊重自然、注重安全、远近结合、因地制宜。 (二)选址布局。

1.选址要求。新建村庄的选址,应遵循“科学安全、有利生产、方便生活、顺应自然、体现特色、保护文化、传承文明”的原则,便于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尊重群众意愿,提倡相对集中。乡村居民点和乡村住房选址,应避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历史文化保护区核心区域。

2.村庄布局。按照融入自然、彰显特色的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和生态空间,保持绿色山野空间和自然景观,充分尊重当地生活习俗及传统村落布局模式,结合地形、植被、水体等自然因素,形成地域性的乡村风貌。

院落布局和组合方式应注重相融性与多样性结合,顺应地形,显山露水,宜聚则聚、宜散则散,同时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符合乡村生活习惯。

单体布局可采用独门独户与多户组合等方式,处理好每户出入口与公共空间之间的关系。 (三)建筑风貌。

1.一般要求。乡村住房建筑设计应针对乡村生产生活特点,体现“经济、适用、安全”,避免照搬城市住宅设计方法。建筑外观应充分考虑地方历史文化和地域特色,在整体协调的基础上体现多样性。建筑立面力求高低错落,进退变化,层次丰富,与周边环境相呼应,形成优美的天际线。乡村住房一般不宜超过三层,对于人均宅基地较少、建设用地较局促和整体搬迁安置的乡村居民点,可结合实际确定建筑层数。公共配套建筑外观应尽量体现地方特色,使之成为村落的标志性建筑。

平面布局应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需要,满足面积、通风、采光和朝向等要求。平面设计应提供灵活、可变的功能设计

4 方案,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区域,为农户经营“农家乐”或“乡村酒店”预留条件。

2.建筑风格。宜融合皖南民居和皖北民居的特点,建筑形式多样,组合自由,避免形式单一。墙体色彩以白色为主;屋顶采用坡屋顶,以青冷色调为主。保护型村庄应注重保护以祠堂等标志性建筑为中心、布局紧凑的村落格局和传统建筑,做到修旧如旧。

(四)环境美化。 乡村环境应合理利用地形,保持田园风光,结合民俗民风,体现乡土气息。

1.村口景观。景观营造应自然、亲切、宜人,通过小品配置、植物造景、活动场地与建筑空间建设等,突出景观效果,体现村庄特色与标志性风貌。

2.水体景观。整治疏通河道水系,改善水质环境。河道坡岸尽量随岸线自然走向,采用自然斜坡形式。滨水驳岸以生态驳岸形式为主,采用硬质驳岸的不宜过长,断面形式宜采用台阶式。滨水绿化以亲水型植物为主,丰富河岸景观。 3.绿化景观。以村口、道路两侧、宅院周边、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为绿化重点。道路两侧绿化以种植乔木为主、灌木为辅,宅院周边绿化景观应品种适应、尺度适宜。滨水地区以及不宜建设地段应做到见缝插绿。绿化景观材料以本地品种、乡土材料为主,不宜采用维护成本高的绿化树种。注重保护古树名木。

4.村庄活动空间。结合乡村居民生产生活习惯和民风民俗,适当布置休息、健身和文化设施。注重营造和谐宜居的邻里交往空间,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在适宜发展旅游业的村庄,合理设置游客休闲设施。

5.庭院环境。庭院环境应注重对围墙、绿篱等围合构筑物和庭院出入口的美化处理,不宜采用大面积的硬质铺装;植物配植采用乔、灌、草结合方式。鼓励村民积极美化庭院,营造户户皆美景的环境效果。 (五)公共服务。

中心村配置“11+4”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11项公共服务包括小学、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站、图书室、乡村金融服务网点、邮政所、农资店、便民超市、农贸市场、公共服务中心(村“两委”及科技、就业、警务等便民服务场所)。4项基础设施即公交停靠站、垃圾收集点、污水处理设施、公厕。

自然村配置“2+1”基本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2项公共服务包括健身活动场地、便民超市,1项基础设施即垃圾收集点。

村内服务设施应尽量布置在村庄几何中心附近,方便居民使用。兼有对外服务功能的设施,宜布置在交通便利的路旁或村口。

(六)设施建设。

道路交通工程。道路选线应顺应地形,尽量利用原有乡村道路,避让地质灾害隐患点等不良工程地质条件,按交通需求合理确定道路宽度。主要道路路面采用水泥或其他硬质材料,次要道路路面采用石板、碎石、鹅卵石等乡土材料,具有历史文化特色的街巷路面应采用传统建筑材料。结合邻里交往和休闲健身需求,合理布置村庄步行道。机耕道、巷、梯、坎、径、埂与主次道路连接处,应设置简易警示柱。

给水工程。在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的村庄,应优先采用管网延伸供水。不在城镇供水服务半径内且具备水源条件的大、中型村庄,应采用独立集中供水。小型村庄和相邻村庄可结合实际采用区域集中供水,散户宜采用简易独立供水。选择水源时必须开展水资源勘查,保证水质良好、水量充沛。对村庄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应建立水源保护区实施保护。

排水工程。在确保既有农田排灌水系不受影响及防洪排涝安全的前提下,雨水排放宜采用明沟方式,特殊区段(如人口密集区段等)可用管道或暗沟。生产生活污水应由管沟收集,经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排放。新建村庄应采用雨污分流排水系统。

燃料。在城镇供气服务半径内的村庄,应同步敷设天然气管网。不具备生活供气条件的村庄,应优先推广使用新型燃具、灶具,倡导使用沼气、秸秆、农作物残弃物等燃料,鼓励使用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积极探索秸秆发酵沼气、大中型畜禽粪便

5 处理沼气等集中供气试点和推广工作。

环卫工程。逐步实现村庄垃圾分类收集、封闭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对乡村地区医疗废弃物、突发性死亡畜禽、病害农作物等特别废弃物,应预留专门场地进行收集处理。中心村及旅游型村庄应设置水冲式公共厕所。

电气工程。村庄供电线路宜采用架空线方式,沿道路架设,特殊地段可结合地形合理确定路径。低压架空线与建筑物的安全距离、变压器及电气装置应满足相关安全要求。

通信。中心村应设置有线电视节点,按光纤/同轴电缆混合有线电视网方式组网。中心村实现光纤到村,村村通电话。

防灾减灾。应采取主动防灾方式,规划建设生命线工程及重要基础设施。大中型村庄道路应设置两个以上出入口,并在较为开阔的安全地带设置避难场所。集中供水的村庄应布设消防栓等设施,不具备集中供水条件的,可利用既有水系或建设人工消防水池满足消防要求。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堆场等,应设置在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村庄防洪应达到当地和流域防洪标准,易涝地段应规划建设排涝设施。 (七)产业发展。

1.因地制宜发展农产品生产。建设形成以小麦、水稻、玉米等生产为主导,以观光农业、休闲农业为特色,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配套的农业生产集聚区。

2.保障传统产业发展。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造中低产田,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

3.积极发展特色产业。以自然资源为基础,依托传统产业,因地制宜发展农副产品加工、畜牧水产养殖、观光农业、乡村物流等产业。 (八)文化保护。

保护旅游文化。以茅仙洞风景区、八一林牧场风景区为核心,以板张集烈士林园、三里沟大屠杀纪念地等红色旅游资源为重点,系统保护乡村历史文化遗产、景观风貌和人文资源。

发展特色文化。保留乡村地区传统节庆活动与文化艺术活动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空间载体,传承乡土文化形式和内涵。强化中国花鼓灯原生态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促进花鼓灯、推剧、火老虎等地方文化艺术的保护与传承。

六、重点任务

(一)实施村庄建设工程。

1.修编村庄布点规划。采取以乡镇为主、县直相关部门指导、专业机构支持的方式,修编完善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和需要保留的自然村,并与农村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土地整治等专项规划相衔接,与城镇规划体系相衔接。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规划建设1个中心村。完善规划审定、督查制度,村庄布点规划必须经县人大审议通过。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严禁在村庄规划点外新建住房,引导农民到中心村集中居住。在规划修编和制定过程中,要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确保规划符合当地实际和农民意愿。

2.重点建设中心村。以村庄布点规划为依据,按照“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功能集成”的要求,以农村社区化为方向,培育和新建中心村。选择区位条件好、经济基础强、带动作用明显的较大自然村,优先考虑乡镇政府驻地村、特色产业村、交通干道沿线村、重点景区周边村、历史文化名村、城市规划区外的远郊村等有条件的村,以改建、扩建为主,培育一批中心村;依托土地整治整村推进、塌陷区治理、重大项目征地拆迁等项目的实施,新建一批中心村。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整体推进中心村水、电、路、气、房、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全面解决饮水安全问题,垃圾污水处理设施覆盖全体村民,扎实推进村内主干道路硬化和公共场所亮化,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通村到户。按照安全、实用、美观的原则,引

6 导中心村房屋改造建设,促进村庄整体风貌协调和土地集约利用。坚持建管并重,切实建立农村公共设施的长效管护机制。

(二)实施环境整治工程。

1.整治农村生活环境。加快实施农村清洁工程,逐步建立“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转、县处理”等多种垃圾处理模式。采用纳管处理、集中处理、分散处理等多种农村污水处理方式,优先推进水源涵养区、饮用水源地等环境敏感地区,肠道病、血吸虫病等疾病流行地区,以及景区周边村庄开展污水处理。积极推进农村卫生改厕,改厕重点向整治村倾斜。结合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工程,全面清理村庄内乱堆乱放、乱搭乱建。实行环卫设备购置补贴制度,支持经济适用的环境卫生设备的研发、推广、配备。探索建立政府补助、以村集体和群众为主的筹资方式,确保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2.改善农村生产环境。结合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实施,推进田、水、路、渠综合配套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加大河道沟塘整治疏浚力度,到2016年,全县农村河道沟塘基本疏浚一遍,恢复沟、河、塘原有引排标准及蓄水能力,做优村庄水环境。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畜禽及水产养殖污染治理、化肥农药精准使用、秸秆等农林废弃物综合利用等项目,加强以农村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建设,加快发展有机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

3.提升农村生态环境。结合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活动,以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建设为载体,大力实施“村村绿”和绿色家园示范建设活动,推进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建设,到2016年,开展整治的村庄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结合国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等项目的实施,整体推进沿路、沿河、沿景区的环境综合整治和景观带打造,全面提高农村生态涵养功能。

(三)实施兴业富民工程。

1.发展特色产业。在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前提下,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工程,到2016年,全县“一村一品”专业村(乡镇)比例达到50%以上。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乡村旅游资源,大力发展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业,形成特色旅游小城镇、乡村休闲度假区、旅游特色村、星级农家乐互动协调的乡村旅游发展格局。

2.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深入实施农业产业化转型倍增计划和农业产业发展“1356”工程。加大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创建力度,高标准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使其成为全县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示范区、先进科技应用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化资金投向,重点支持对农民就业增收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向园区和城镇集聚,严格控制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

3.发展农村服务业。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大力发展农村金融、信息、科技等生产性服务业,深入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加强农村商品配送中心和连锁店建设,推进农超对接、直采配送等多种形式的农产品营销模式。面向农村居民生活需要,积极发展通讯、文化、餐饮、旅游、娱乐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强农村市场监管和服务,让农村居民安全、便利消费。

4.扶持农民就业创业。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工程,积极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农民职业技能和新型农民科技培训。优化创业环境,完善和落实农村青年信用示范户评定、小额贷款担保、财政贴息等鼓励自主创业政策,提升农民工创业园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农民以创业带动就业。

5.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制定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扶持政策,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支持引导各地开发集体资源、盘活集体资产、经营集体资金,探索以入股、租赁等形式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的产业,壮大集体经济。鼓励有条件的村建立现代公司组织,探索推进村企一体化建设。在村民自愿的前提下,通过土地整理、土地整治等新增的耕地可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村集体资产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统一经营、民主管理、收益共享。

(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

1.全面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在确保耕地质量不下降、数量不减少、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以单个或多个自然村为单元,对田水路林村矿实行综合治理,采取集中连片整治的方法,整村推进,全面开展农村土地整治。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采取“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渔则渔”的办法,加快推进沉陷区土地复垦。依据土地整治规划,设置建新拆旧项目

7 区,对村庄土地进行整治,提高农村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规划继续作为建设用地的优先用于农民建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批准调剂给城镇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全部用于美好乡村建设。

2.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按照因地制宜、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要求,以提高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比重为目标,大力开展土地平整、田间道路和农田水利建设,力争到2016年高标准基本农田达到30万亩。

3.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应缴纳而留给地方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耕地占用税全额用于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探索建立土地出让金纯收益城乡统筹使用和分享机制。

(五)实施管理创新工程。

1.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结合村庄撤并,探索中心村和新型农村社区村民自治组织设置模式。健全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村民议事、村级财务管理等自治制度,加强农民理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等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在美好乡村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2.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引导小学、幼儿园、卫生室、文化站、金融服务网点等向中心村布点,加快健全农村居民养老和医疗保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建设中心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相结合,建立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进一步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实行“一站式”服务模式,有条件的可配备警务室等公共服务设施。

3.培育乡村文明新风。深入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集市和文明家庭评选活动,引导农民破除陈规陋习,培育科学、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广泛开展农村志愿服务活动,关爱农村空巢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加强对农村优秀民间文化资源的发掘、保护、开发,传承弘扬具有凤台特色的传统农耕文化、山水文化和民俗文化。实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村文体活动室、农家书屋、农村数字电影放映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扎实开展平安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美好乡村建设规划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并成立凤台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副书记任第一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任成员,加强对全县美好乡村建设的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规划建设、资金整合、产业发展、土地整治、沉陷区综合治理、公共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乡风文明建设等8个工作组,各组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县四大班子领导不定期到所联系乡镇指导美好乡村建设工作。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工作计划“四个到位”。

(二)规划引导。以乡镇为单位修编完善村庄布点规划,科学确定中心村布点,明确需要保留的自然村数量。以乡镇为单位编制村庄体系规划,明确中心村规模,落实自然村布点。以中心村、自然村为单位编制村庄规划,明确村庄、宅基地和房屋布局及建设要求。

(三)营造氛围。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宣传和引导工作,为美好乡村建设规划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宣传先进典型,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监督美好乡村建设规划的良好氛围。

(四)加大投入。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农民为主、社会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设立县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县财政每年拿出3000万元,用于中心村建设和自然庄整治。2012年底,县财政拿出200万元,用于宣传等启动工作。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整合捆绑后用于美好乡村中心村建设。

(五)严格落实。美好乡村建设纳入县目标考核范畴。县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建立目标考核评价体系,县目标考核办严格按照目标评价体系进行考核。县督查办按照县美好乡村建设工作时序进度完成情况开展督查,对完成情况好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对消极怠慢、无所作为的,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美好乡村

美好乡村

凤台县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

美好乡村建设

美好乡村演讲稿

“美好乡村”解说词

美好乡村解说词

美好乡村汇报

美好乡村所见所闻

美好乡村征文

凤台县美好乡村实施
《凤台县美好乡村实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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