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坚持和完善党员联系群众的工作制度,按照居住地就近的原则,每名党员联系两户以上群众。
二、重点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经济困难及伤残病群众和信访对象。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的知识,提高对党的认识;关心经济困难及伤残病群众的生产生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经常关心、教育信访对象,帮助协调解决合理的诉求。
三、认真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倾听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提高群众的综合素质。
四、党员可采取个别走访、谈心等方法联系群众,也可利用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倾听群众的意见,较准确地掌握联系群众的思想状况、心理活动、实际困难和现实需求等,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五、党员每个季度至少与联系群众交谈1次以上,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肯定成绩,找出不足,鼓励进取,并及时向党组织汇报联系群众的情况。
六、党员与联系群众交谈后要认真做好谈话记录。
七、党组织每半年集中检查一次此项制度的落实情况,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评选 “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定)党员联系群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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