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为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每位党员必须联系1-2户非党群众。具体联系对象可由党支部指定,也可由党员自己选择。
二、联系非党群众的具体任务:一是向他们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二是了解他们的思想、生产、生活等方面的情况;三是帮助带动他们勤劳致富,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四是引导他们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培训入党积极分子。
三、党支部将把党员联系群众工作作为考核党员是否发挥“双带”作用和党员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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