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在改革原有邮政储蓄管理体制基础上, 2007年3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 2011年底,经国务院同意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经过改制前后26年的不懈努力,已成为全国网点规模最大、网点覆盖面最广、客户最多的金融服务机构。截至2012年5月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拥有营业网点3.8万多个,ATM3.7万多台,提供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视银行等电子服务渠道,服务触角遍及广袤城乡;拥有本外币账户数逾10亿户,绿卡账户数近5亿户,本外币存款余额超过4万亿元,居全国银行业第五位;资产总规模接近4.5万亿元,居全国银行业第六位,资产质量良好,资本回报率高。
在各级政府、金融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充分依托覆盖城乡的网络优势,坚持服务社区、服务“三农”、服务中小企业的定位,始终以“支持经济发展、服务民生大众、弥补金融空缺”为己任,自觉承担起“普之城乡,惠之于民”的社会责任,走出了一条 “普惠金融”的发展道路。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将继续依托网络优势,按照公司治理架构和商业银行管理要求,不断丰富业务品种,不断完善营销渠道,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更全面、更便捷的金融服务,打造成为一家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营运安全、功能齐全、竞争力强的大型零售商业银行。
2008年1月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正式挂牌成立,福建邮政储蓄正式转制为一家全功能国有商业银行。目前,全省共有8家二级分行、75家一级支行、310家二级支行、532个代理营业网点,建成了全省覆盖城乡范围最广、资金交易金额最多的个人金融服务网络。其中农村服务网点数量在省内金融机构中名列第二,成为城乡居民个人金融服务的主渠道之一,尤其在一些边远山区、海岛,邮政储蓄已经成为当地居民唯一的金融服务机构。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建省分行严格按照商业银行的运行规律办事,按照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强化管理,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坚持以创新求发展为“立行之本”,以科技引领发展为“兴行之道”,积极推进产品创新,通过大额协议存款、银团贷款、存单质押贷款、小额信贷、个人商务贷款等形式,积极使邮储资金回流地方,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努力将邮政储蓄银行打造成为内控严密、营运安全、效益良好、竞争力强的现代商业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历史
2008年
4月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第一次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确定了邮政储蓄银行的战略定位和总体目标。
5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试点开办个人二手房信贷业务,标志着邮储银行城市信贷业务向前更近一步,进军城市消费贷款。
6月2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系统上线,邮储银行第一张信用卡成功发行。
10月28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储蓄存款余额突破2万亿元。
2007年
3月6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完成工商登记注册。
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挂牌成立。
10月11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首家省分行广东省分行、深圳分行同时挂牌成立,全国分支机构组建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2006年
3月18日 :邮政储蓄定期存单小额质押贷款业务试点工作在福建启动。随后,陕西、湖北相继开办业务。
5月:国务院领导批准银监会上报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筹建方案》
6月22日:银监会(银监函[2006]288号)批复国家邮政局,正式批准筹建邮政储蓄银行,筹建期为6个月。
12月31日: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正式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开业,同意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以全资方式出资组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并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005年
6月28日 :邮政储蓄与电子汇兑系统两网互通工程在全国推广上线,实现了账户到账户、现金到账户等多种汇款方式。
2003年
8月1日 :国家调整邮政储蓄转存款政策,邮政储蓄转存款实行新老划段,新增资金由邮政储蓄机构自主运用。邮政储蓄机构可从事债券投资和协议存款业务,标志着邮政储蓄机构开始资产业务的市场化经营与管理。
9月22日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办了第一笔债券投资业务。
9月26日 :国家邮政局邮政储汇局开办了第一笔协议存款业务。
2002年
12月:邮政储蓄计算机系统完成银联卡改造,实现了绿卡的跨行取款、查询和消费。
2001年
7月1日 :邮政部门开始向社会公众提供电子汇兑业务,结束近百年的纸质汇票传递历史。
1997年
3月:国务院第144次总理办公会议原则同意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邮政储蓄汇兑管理体制改革的请示》,并确定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实施方案。
1996年
5月8日 :邮电部门全面开办活期储蓄异地通存通取业务,在银行业率先开办全国异地存取业务。
1995年
5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颁布,规定:邮政企业办理邮政储蓄、汇款业务,适用该法有关规定。
1994年
3月13日 :邮电部印发《全国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实施意见》,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邮政储蓄计算机联网系统技术改造工程(即绿卡工程)。
1987年
5月12日 :邮电部印发《关于开展代办保险业务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代办保险业务。
1986年
1月27日 : 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开办邮政储蓄业务联合通知》,在12个城市的邮政网点开始办理个人活期、定期储蓄业务。
3月10日 :邮电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开办邮政储蓄协议的联合通知》,自 1986年4月1日 起全面开办邮政储蓄业务。同时,邮电部公告《邮政储蓄章程》。
3月18日 :邮电部决定成立邮电部邮政储汇局,负责管理全国邮政储蓄和汇兑业务。
12月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颁布。该法规定,邮政企业经营邮政储蓄、汇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