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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上墙安全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6:54:1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工 贸 企 业 上 墙 安 全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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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4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5

三、安全投入管理 ....................6

四、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7

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8

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1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14

九、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5 十

一、职业健康管理 .................16 十

二、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 ...........19 十

三、应急管理 .....................23 十

四、事故管理 .....................24 十

五、安全绩效评定管理 .............29 十

六、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30

十七、安全组织机构图、应急预案(业主自己编制)

十八、各级安全职责(每位职责一块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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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目标

1、工亡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2、重伤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3、全年实现“六为零”。即无工亡事故,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事故为零,无重大火灾事故为零,无重大交通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本年度轻伤发生率实现比上一年度下降5%。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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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是我公司的首要工作,抓好安全生产管理,不仅关系到公司的兴衰成败,更关系到广大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同时也是“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具体体现。为推动我公司安全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各级管理人员、班组的安全工作有目标、行为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惩有依据,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目标的制定

根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目标,结合本企业的生产规模、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全体职工自身素质,特制定本安全目标。

(一)目标

1、工亡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2、重伤事故发生率:0人次/年。

3、全年实现“六为零”。即无工亡事故,重伤事故为零,无重大设备事故为零,无重大火灾事故为零,无重大交通事故为零,职业病发生率为零。

4、本年度轻伤发生率实现比上一年度下降5%。

5、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率为100%。

(二)实现目标的工作内容

1、公司布臵的日常工作、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及重大安全工作。

2、安监部门和公司检查中提出的整改事项。

二、目标的实施

1、坚持分层负责原则,公司公司长要自上而下地对安全目标进行层层分解,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切实将安全目标落实到各班组长及班组成员。

2、专职安全员要监督各班组的目标完成情况,每月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分析、通报,奖优罚劣,制定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3、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牵头,按月检查各班组目标完成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在安全会上通报各班组目标完成情况,对下一步的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三、目标的考核

1、各班组长按月总结每个责任人的目标完成情况,建立个人安全目标档案,作为个人平时或年度考核评价的依据。

2、公司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专职安全员要对各班组和个人每月或全年安全工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意见,肯定成绩,提出不足,并写出书面评价意见,作为班组和个人考核评价依据。

3、由安全技术员负责收集各班组每月安全目标分析、考核情况,由公司经理对本企业全年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总结,按照安全奖惩制度提出奖惩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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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

1目的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和政府的一贯方针,本公司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本公司的安全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公司生产持续顺利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2.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的责任。

2.2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2.3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4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3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具体职责(内容略)

3.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2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3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3.4工段长(炉长)安全生产职责 3.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3.6安全员职责

3.7班组安全员职责 3.8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3.9生产科安全职责 3.10设备科安全职责 3.11安全环保科安全职责 3.12质监科安全职责 3.13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3.14供应、销售科安全职责 3.15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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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投入管理

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维护企业、员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费用实际需要,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2工作程序

2.1本公司属归工贸企业。应当按照全年实际销售收入的0.5%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

2.2安全生产费用的预算、使用和支出范围:

①分公司、仓库等作业场所预防事故设施:防爆电气设备维修、更新,防雷、防静电、接地设施的检测,通风排风系统维修、更新,防腐、防渗漏设备维修,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费用预算。

②生产分公司、仓库等作业场所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消防、技防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维护、更新,防毒、防灼伤卫生防护用品,冲淋洗眼设施的维护、更新等费用预算。

③安全评价、隐患评估,职业卫生评价,职业病预防健康体检的费用预算。 ④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认证的费用预算。

⑤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以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的费用预算。

⑥应急救援资源和演练的费用预算。

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费用预算。 ⑧其他直接用于安全生产活动的费用预算。

2.3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应当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整改所需支出。

2.4安全费用的提取和年初预算、年终决算要列入企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并单列财务科目。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建立专户核算,加强财务管理。

2.5公司财务部应于当年年底和次年年初,分别造具安全生产费用的“下一年预算”和“上一年度决算”。在上报董事会、总经理的同时,抄送工会和生产安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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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掌握本企业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对隐患及不安全因素的动态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提供数据,使安全工作管理有序,做到有据可依,有据可查,进一步规范各项安全工作,实现安全标准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任命安全员为安全资料管理员,收集公司所有有关安全资料,对所有安全资料进行统一管理。

2、归档安全资料主要有:公司资质及相关证照、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人员名单及变动情况记录、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上岗资格证书、职工劳动合同、管理人员及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职工健康档案及职业病档案、工伤保险单据、救护协议、有关安全的文件、安监部门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会议记录、预案、危险源管理清单、特种设备相关档案、隐患排查治理台账、监测资料、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安全措施经费及使用情况以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资料。

3、安全资料必须进行分类整理,做好登记,编制标签及资料清单,以便查阅。

4、资料查阅。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人员需要查阅资料,由兼职资料管理员提供,兼职资料管理员外出办事不在现场时,须通知兼职资料管理员知晓,查阅完毕后,将所查阅的资料归还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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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全教育培训管理

1目的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依法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秩序,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使其掌握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术素质防范事故的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资格证的管理。

3职责

3.1公司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

3.2安全环保科负责公司级培训,各部门负责各单位级培训,安全环保科负责对公司级和班组级培训抽查和监督。

3.3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实施。

4工作程序

4.1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

4.1.1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总经理及主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安全培训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复审。

4.1.2公司级领导必须取得职业安全卫生资格证方可任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取证培训和复审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组织。

4.1.3专(兼)职安全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司负责组织进行,其必须经安全培训取得资格后,方可任职,并定期进行知识更新的学习和培训。

4.1.4班组长及班组安全员的培训,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要集中组织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其安全素质。

4.2生产岗位员工安全培训教育 4.2.1新进职工培训教育

4.2.1.1新进职工经公司级培训教育合格后,持安全教育介绍信,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进行公司级培训。(培训时间>24学时)经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安全环保科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到生产科。

4.2.1.2生产科根据培训合格介绍单开具调令分配到各工段,进行工段级培训(培训时间>12学时,),培训合格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然后分配到岗位上,进行班组级培训(培训时间>12学时,),培训合格后,指定带领师傅并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安全生产责任书、师徒关系责任书、员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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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反馈信息单定于每月5日上交安全环保科。

4.2.2外来实习和代培人员培训教育

由教育部门负责管理,并通知本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四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签订《外来实习人员安全环保承诺书》后,方可在有关部门派专人带领下,按指定路线进入生产现场。

4.2.3“转岗”、“复工”、“四新”安全培训教育。

4.2.3.1员工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离岗30天以上,重新上岗(复岗)时,应实行相应的公司级、分公司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后,方可上岗;离岗30天以下,试其情况,应进行分公司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

4.2.3.2非本公司职工调入,无论是否改变工种,应按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4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投产以前,应及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岗位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掌握一定操作技能后,方可上岗作业。

4.2.5工段级安全教育由工段安全员负责并实施。教育内容是工段生产特点和生产流程及设备配臵情况;工段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4.2.6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班组安全员组织实施,教育内容是: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班组生产流程及设备配臵情况;生产设备;安全装臵、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事故案例等。

4.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3.1从事电工、行车工、起重工、司炉工、电(气)焊工、机动车辆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学习与安全技能培训并经考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定期复审)方可上岗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4.3.2特种作业人员的取证,复审培训工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负责统一开展工作,各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参加培训。

4.3.3特种作业人员按计划参加学习、培训、和复审,未按期参加复审教育考试者原操作证作废。

4.4临时工安全培训教育

4.4.1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凡在我公司使用的外来人员、临时工、农民工等均由使用单位造册报生产科和安全环保科备案。

4.4.2各部门临时用工超过5日的,按岗位非全日制用工培训程序进行三级培训。 4.4.3临时用工不超过5日的,在进行三级培训时,可适当缩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应重点针对安全。

4.4.4各劳务输出公司派往用工部门的临时用工人员,必须先签订劳动合同方可上岗。

4.4.5对从事特种作业的无证人员一律不得使用。

4.5外来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4.5.1凡外单位来公司承包工程,检修检测的人员必须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查其资质后,由公司相关部门介绍到分公司。

4.5.2各单位应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签定《外来施工单位安全环保协议》,培训中应告知其本公司的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有关的各项安全规定。

4.6非全日制用工安全培训教育

4.6.1非全日制用工(包括:岗位民工、打杂民工、驾驶员)进公司后,到相应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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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开具请求培训介绍单,并持介绍单到安全环保科进行登记,由安全环保科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培训。

4.6.2公司在为新入公司民工开请求培训介绍单时,应注明岗位、所属劳务公司。 4.6.3安全环保科在培训前严格按用工条件进行把关,凡不符合用工条件的不予培训。特殊情况,应由介绍人或劳务公司报生产科长后,并报公司级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培训。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录用:

未满18周岁,女性超过50周岁或男性超过60周岁;文盲;智障等。 4.6.4非全日制用工经公司级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组织与相应劳务队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并开具培训合格介绍单,非全日制用工持介绍单和合同方可在分公司登记并进行分公司级培训。

4.6.5公司培训合格后分配到班组及岗位,指定带领师傅,签订师徒关系责任书,上岗一段时间后,填写员工工作情况反馈信息单。

4.7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4.7.1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4.7.2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4.7.3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安全环保科,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4.7.4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臵,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4.7.5各单位要经常利用班前会,黑板报,标语等形式宣传安全文化安全法律法规和政策,总结安全生产经验。工段长每月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讲话。工段长领导每周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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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目的

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修。

3工作程序

3.1本公司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部门有: 3.1.1检修计划由主管总经理批准。

3.1.2设备科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中修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1.3生产科负责协调安排检修时间,保证检修按计划进行。 3.1.4安全环保科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

3.1.5大、中修项目由机电队,分公司配合完成。小修项目由分公司自行组织安排时间完成。

3.2检修计划管理

3.2.1分公司主管设备技术员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设备科。

3.2.2设备科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3.2.3主管总经理落实检修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3.2.4任务单位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

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主管总经理审批。

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3.3.1大、中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需会同主管部门、安全环保科、生产科、分公司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由安全环保科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

3.3.2小修项目由分公司安全员,维修工、操作工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检修维护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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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进行检修作业。做好安全检修记录。

3.3.3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检修第一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第一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3.3.4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检维修的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交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3.3.5检修项目单位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3.4检修类别和时间

3.4.1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分公司组织实施进行。内容包括:

3.4.1.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4.1.3更换部分润滑油和油脂,调整串动和间隙尺寸。 3.4.1.4对电机进行吹灰和干燥。 3.4.1.5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4.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内容包括小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2.1更换成套部件。 3.4.2.2清洗复杂部位零件。

3.4.2.3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轴承和轴瓦。

3.4.2.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

3.4.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内容包括中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3.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3.4.3.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5检修时间一般根据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具体情况随时随地进行。

3.6检修规定和原则: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不落地、三条线。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 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3.7在整个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检修质量。

3.8检修项目完成后,检查人员应会同检修任务单位、分公司设备员和操作工人共同检查。进行载荷试验,达到检修质量标准。作好检查记录。

3.9检修任务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备案。

3.10在检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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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验收:

3.11.1大、中修检修项目完成后,由总经理主持有生产、设备、安全环保、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组织实施验收。主要设备由主管总经理主持,一般设备由设备科主持。

3.11.2验收人员应有岗位操作工、检修单位(维修工)、主管技术员和安全环保检查员。

3.11.3验收时应对设备做空、负载试验,并记入交工验收记录。检修单位要做好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并做好交工资料交设备科存档备查。

3.11.4检修项目未达到工艺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不予验收

八、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经过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

3、工程开始之初,对建设项目的安全情况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综合评价,保证安全生产具有可靠的物质基础:

4、所谓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是指工公司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同时设计:

要求在编制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时,必须同时编制安全设施的设计,必须进行安全设施的设计:

同时时施工:

要求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对安全设施同时进行施工,安全设施施工不得偷工减料,降低建设质量;

要求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并经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同时投入生产使用;

5、建设单位实施“三同时”的职责包括在编制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时,应将安全设施所需投资一并纳放计划,同时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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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生产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按其辨识标准,我公司的生产场所中不存在重大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01)对危险源(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下了定义,没有对重大危险源定义。结合安全管理实际,重大危险源可以理解为可能导致重大伤亡事故或严重的职业病,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环境影响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按此类推,我们公司在从事冶炼过程中发生爆炸可以认定为本公司内部重大危险源。

1、加强职工在重大危险源知识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从而提高职工对重大危险源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2、加强现场管理,坚持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每班作业前,当班班长应严格对锅炉等设备进行检查,尤其是炉体上部通水管道,每班应仔细观察、聆听其细微的变化,并做好记录。

3、专职安全员应将重大危险源检查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如有隐患未排除,应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措施。

4、建立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落实公司各管理人员的职责,组织职工学习,告知职工对发生爆炸时的预防措施及应对措施。

5、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整改之前,应设臵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栅栏、警示灯,禁止人员和设备进入危险区域,告知职工避灾线路,截断事故发生链条。

6、整理重大危险源有关资料(包括有关重大危险源的学习资料、监控观察记录、采取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对危险源登记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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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职业健康管理

1目的

为确保本企业员工的身体健康,杜绝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所有员工,包括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工,合同制工。

3职责

3.1安全部门制定并落实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3.2各单位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设臵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我公司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4.2建立详细的职业卫生档案,其应包括: 4.2.1本企业基本情况:单位简史、生产工艺流程图、存在有毒有害的种类和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及评价、有毒有害作业群体分布及其健康评定和职业性四种人(职业病、疑似职业病、观察对象及职业禁忌症)情况等。

4.2.2职业健康情况:劳动者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藉贯、婚姻状况、出入公司时间、劳动合同时限、健康状况、工种调动、工资发放及出勤情况等)、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剂量、劳动保护、现病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及其健康评价等。

4.2.3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检测情况:包括危害因素种类、监测或检测时间、地点、浓度(强度)、国家允许标准及评价结论等。

4.3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3.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防护措施和应急救援设施等。

4.3.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应当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30日内申报,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发生变更后30日内申报变更内容。

4.4必须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其相关卫生知识的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长抓不懈。

4.4.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技术部门、工会组织及工段的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地方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卫生培训。

4.4.2工人必须参加结合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而设的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4.5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防护设施定期检修保养制度。确保防护措施正常运转,是有效控制职业病危害的重要保证。

4.5.1产生有毒有害及其它有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应采用密封、通风、吸尘、净化等防护措施,并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

4.5.2确立负责检修保养部门和人员,制定各类防护设施的检修保养周期,记录检修情况及时间,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做好应急处理等。

4.6建立健全的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制度,严格把好个人防护用品的购臵关,根据各工序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表,合理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做好发放个人防护用品的登记和管理。

4.7建立健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的选购、运输、贮存、使用及销售管理制度,选购原材料应以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为原则。

4.7.1提供、运输、贮存、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放射性物质的原材料,应当有中文说明书并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产品成份检验报告、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7.2贮存有毒有害原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臵危险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告标识。

4.8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及定期检测制度,对极度危害、高度危害的化学品和产生高危害物质的工艺或场所应设臵监测系统自动报警装臵,并应由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和登记管理,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9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组织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

4.10如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

4.11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4.12建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和职业病报告制度。

4.12.1按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12.2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当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劳动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要及时、准确,内容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发病情况、患者去向、死亡人数、可能发生事故的原因、己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13一旦发现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按国家职业病报告规定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4.14建立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在醒目位臵设臵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化学毒物预防知识、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

4.15建立女工职业卫生保障制度。不得安排怀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幼儿有害的作业。

4.16建立招工及劳动合同管理制度。招工过程严格把关,防止冒名顶替或招收童工(未满16周岁),同时把好岗前体检关,杜绝职业禁忌症患者进入禁忌岗位。 4.16.1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4.16.2在己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应当如实告知。

4.17建立防暑降温和健康保健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暑降温措施,暑天高温期间控制加班加点,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改进落后的高温作业工艺,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供应清凉饮料及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工人身体水盐代谢;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作妥善安臵。

十二、安全检查及隐患治理

1目的

为建立安全检查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安全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应于公司各部门的安全技术检查。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是安全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的起草及管理工作。

3.2各单位负责本办法实施工作。

3.3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由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形式可分为公司级安全检查、工段级安全自查、班组级安全检查、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检查和不定期的特种检查。

4.1.1公司级安全检查

由公司级领导带队,中层管理人员参与进行检查,每周五进行。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环保科负责汇总,分别提交有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工段级安全自查

由各部门领导负责组织各单位安全员、班组长进行检查,每月至少二次,检查情况报安全环保科。

4.1.3班组级安全检查

由班组长组织本班工人在各自工作范围内,按时按点进行巡回检查,并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4.1.4日常性检查。

4.1.4.1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安全责任心如何;特种作业是否持证上岗;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出了事故是否从思想上认真吸取教训。

4.1.4.2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 4.1.4.3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是否坚持了领导值班,是否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执行情况,出了问题能否严肃处理,是否认真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不安全因素整改措施。

4.1.4.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有无制定分公司部门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执行情况。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有无脱岗、串岗、睡岗等违纪情况。

4.1.4.5各种原料是否按规定投入,各单元操作是否按规定操作,操作原始记录是否如实记录。

4.1.4.6机械、仪表、公司房、通道、安全装臵、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工、器具堆放是否整齐,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生产现场是否按定臵要求管理。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4.7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的原则。

4.1.4.8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是否符合安全防护标准,以及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4.9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规定的安全检查; 4.1.5专业性安全技术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人孔等安全装臵等;检查文明生产、环境卫生等。

4.1.5.1吊具检查:包括吊钳、钢丝绳、吊链、吊环等;

4.1.5.2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5.3电气检查:分公司内的照明不准接一相一地。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臵、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5.4机台安全防护装臵: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5.5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等; 4.1.5.6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库房、乙炔库、天然气配气站、煤粉仓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5.7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5.8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5.9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电气动力科、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分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每月检查一次。

4.1.6季节性安全检查:

4.1.6.1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倒塌、防跑冒滴漏及防火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2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汛、防暑、防爆、防人身伤害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3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保温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4冬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爆、防冻、防滑、防毒为重点检查内容;

4.1.6.5季节性安全检查由安全环保科组织电气动力科、设备科、相关技术人员、安全员和各分公司主要领导进行联合大检查。

4.1.7节假日安全检查:

4.1.7.1重要节假日(如:元旦、春节、五

一、十一等)前,为保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应进行安全检查;

4.1.7.2节假日安全检查由安全部门组织技术人员、安全员进行自查并做好记录;

4.1.7.3节日前需认真检查下列情况:

4.1.7.3.1生产原料、燃料、辅助原料及备品准备情况;

4.1.7.3.2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保管情况;

4.1.7.3.3贮存易燃、可燃易爆物料罐区的防火和安全保卫情况; 4.1.7.3.4假日生产安全措施的安排落实情况;

4.1.7.3.5劳动纪律、操作规程的执行以及节前安全教育情况; 4.1.7.3.6各类设备的安全运行以及隐患整改情况; 4.1.7.3.7节假日值班人员的落实情况。 4.1.8不定期安全检查

4.1.8.1新、改、扩建装臵运行、试运、投产验收检查,装臵开停工前、检修后检查,临时性专业检查及生产出现问题必须进行安全检查。该项检查由主管职能部门、分公司、班组分别负责进行。

4.1.9综合性安全检查:包括生产现场各方面的安全检查。

4.1.10事故现场调查与属实:事故发生后,由安全环保科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属实,在调查时,各单位安全员和分公司及班组负责人配合,并实事求是的介绍发生事故的经过和原因,不得隐瞒事故的真相。

4.1.11其它安全检查。

4.1.11.1开展安全活动时,对各单位布臵、进展情况的检查; 4.1.11.2对安全管理新制定的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查出的隐患应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按分公司、班组两级管理逐项落实整改措施,能整改的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4.2.2.2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落实整改措施,做到“三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日期),“四不推”(即: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分公司、分公司能整改的不交分公司);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公司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分公司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科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2.2.6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实行《隐患整改通知单》办法,由安全管理人员填写,经安全环保科签发,由分公司负责人签收并在规定时间内负责处理完毕,《隐患整改通知单》应存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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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7各类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节假日检查,其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必须认真保存备案;

4.2.2.8凡查出的各类隐患,因没及时整改而造成事故,要追究隐患发生分公司安全负责人的责任。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将自查与互查有机结合起来,班组以自查为主,分公司互相检查,相互取长补短,相互学习、借鉴。

4.3.3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4制定和建立安全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检查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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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应急管理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紧急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降低或减少事故损失。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

2、告知公司全体员工应急指挥机构的人员组成,紧急情况下的通知程序,联系方式以及事故的处臵程序。

3、建立公司报警系统,以实现快速响应,提高应急处臵效率。

4、加强公司应急演练,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协调能力和应急处臵能力。

5、生产现场应设臵清晰的指示路标和逃生路线,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逃生、避灾、自救演练。

6、加强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有关内容的培训。对员工进行各类事故征兆判断、应急处臵、撤离、报告的培训教育,对公司各管理人员要重点进行应急处臵有关内容的专题培训。

7、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1)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立即通知就近的安全管理人员,并应采取措施营救受害人员或设备,控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公司接到通知后按照程序启动预案,并按规定通知有关部门,并立即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2)若有受伤人员,应立即将伤员转移至安全地点进行抢救,在现有条件下处理后,视情况送卫生所或医院救治。

(3)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8、责任纪律

(1)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 (2)参与事故应急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服从指挥、调度。

(3)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消极、抵触。

(4)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5)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故意破坏现场,不得擅自将事故相关的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无关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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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事故管理

1目的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及时准确地报告、记录、调查、处理、统计事故,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内发生的所有事故。

3术语

3.1人员伤亡事故: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及领导指派到企业外从事与本企业有关的活动所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2生产事故:在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规程、违章指挥及管理原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或由于误操作或操作不当造成停(减)产、跑料、串料、油气泄漏、化学危险品泄漏、原辅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3质量事故:成品、半成品不符合国家或企业规定的质量标准,原辅料或产品因保管、包装不良而变质等造成经济损失和影响公司声誉的事故。

3.4设备事故:在生产过程中,造成生产装臵、机械器具、动力设备、电力通讯设施、仪器仪表、锅炉压力容器、输送设备、管道及建(构)筑物,等发生故障或非正常损坏,造成停机、产量损失或修复费用达到规定数额的,但没有人员伤亡的事故。

3.5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失去控制的燃烧(包括由于爆炸物品、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蒸汽、粉尘以及其他化学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引起的燃烧),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烧毁的事故。

3.6交通事故:企业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法规及机械设备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故。

37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等原因,已经构成事故发生条件,足以酿成灾害,幸亏发现及时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

3.8工伤事故:员工(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3.9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的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人身伤害或经济损失的事故。

3.10直接经济损失: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

4职责

4.1公司安全环保科负责本制度的起草和管理工作。 4.2安全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调查和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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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作程序

5.1事故的伤害程度的等级划分:

5.1.1事故伤害程度分类:按伤害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死亡。 5.1.1.1轻伤: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5.1.1.2重伤: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5.1.1.3死亡:指发生交通、火灾、生产及生产有关事故中造成的人身伤亡(包括当时死亡和伤后当月死亡)。

5.1.2伤亡事故严重程度分类、经济损失程度分级和损失计算方法,按GB644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和GB6721-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的规定执行。

5.2事故管理的分工 5.2.1各类事故的管理,在总经理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的分管副总负责。各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5.2.2除另有规定外,本公司各类事故的综合统计上报和日常管理由安全环保科负责。

5.2.3质量事故由质量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其它事故均由安全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管理。

5.2.4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可按起始原因判定事故类别。在界限不清时,由公司指定一个部门负责管理。

5.3事故报告程序

5.3.1事故最先发现者,除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处理外,•应同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而后逐级上报;对重大事故,应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5.3.2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应保护好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5.3.3发生重大火灾、化学爆炸及多人伤亡(含急性中毒)应同时立即报告安全环保监察处。发生事故的单位(或部门)应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经主管领导审查后,报送上级有关部门。

5.3.4一般事故不超过一天,重大事故不超过一小时。对重大事故,应写出调查报告,并于二十天内报送上级机关。

5.3.5对待事故报告必须严肃认真,填写时要内容仔细、字迹清楚,时间、地点、原因、部位、情节、损失等内容都要准确,防范措施落实,责任明确,按时上报,不得无误拖延、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如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上报者,应事先说明原因,否则,除责成上报外,并追究所在部门领导责任,严肃处理。

5.3.6伤亡事故的报告应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执行。凡外单位人员在本公司劳动、实习、代培时发生的事故,由本公司按表外统计上报,并说明伤亡者单位、姓名和来公司原由。

5.3.7凡因公负伤者必须及时去医务室检查,经医生诊断为需要休息者,须持有休息证明方能填写工伤事故报告。如工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一个月内未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死亡事故上报,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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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凡因属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条件造成的事故,也要按规定上报,但不作为所在单位的责任事故。

5.4事故抢险和救护

5.4.1一旦发生事故,必须积极组织抢救,妥善处理,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5.4.2发生事故时,各级领导应亲临现场,直接指挥组织抢救,并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5.4.3对有毒有害物料大量外泄的事故场所和火场,必须设立警戒线,•抢救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对中毒、灼伤、烫伤人员应及时抢救处理。

5.5安全事故责任划分及处理

5.5.1安全管理实行总经理全面负责和各主管副总分管负责相结合的责任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安全环保监察处对安全生产负监督管理责任。正职分配的工作,副职不执行或拖拉未办而导致事故的,由副职负主要责任;副职向正职反映,建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解决而造成后果的,由正职负主要责任。

5.5.2由于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科学造成事故的,由安全管理部门负主要责任。

5.5.3管理部门已制订或已建议制订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的,由领导者负责。属各部门分管业务内事务,由各部门负责。

5.5.4设计有缺陷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的,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现设计有缺陷,可以采取措施弥补而没采取的,由相关领导者负责;已制订措施,却不执行而酿成事故的,由违反者负责。

5.5.5操作员工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持安全作业证才能独立操作。无安全作业证者被分公司安排从事作业的,发生事故,应由公司长负主要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擅自上岗作业造成事故的,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同时所在单位主管、基层领导和安全监管部门应负一定责任。已取得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操作者本人负全部责任。

5.5.6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由违章指挥者负主要责任,同时追究实际操作者的责任。 5.5.7进公司新员工,必须指定师傅,在师傅带领下进行工作。凡未指定师傅,该员工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所在单位主管负主要责任;凡不听师傅指导擅自操作造成事故由其本人负主要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造成事故的,由师傅负主要责任。

5.5.8凡转让、应用、推广的科技成果,必须经过技术鉴定,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的措施以及安全操作规程,否则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的责任。

5.5.9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图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批准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的事故负责。

5.5.10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发生重大事故时,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5.6事故统计、调查和处理 5.6.1事故统计范围 5.6.1.1员工范围:

5.6.1.1.1企业在册的合同工、合同制员工;

5.6.1.1.2企业以各种劳务合同形式招聘或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等。 5.6.1.2事故范围:

5.6.1.2.1员工在生产区域(含野外临时住房)、工作场所(含机关及辅助单位)从事生产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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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1.2.2员工虽然不是在劳动工作岗位,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5.6.1.2.3员工虽不是在生产区域内,但是在执行领导交给的任务的工作时间和地点内发生的生产伤亡事故;

5.6.1.2.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因有毒物质在短期内大量侵入人体,使员工立即中断工作关系进行急救的中毒事故;

5.6.1.2.5所有火灾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火灾统计上报范围;

5.6.1.2.6凡因操作失误、设备故障、管线冻凝、物料跑损、或其它事故状态下,造成装臵切断进料或被迫停工的生产事故,均列入统计上报范围;

5.6.1.2.7所有交通事故,不论损失、责任大小,都列入交通事故统计上报范围; 5.6.1.2.8所有爆炸事故不论损害大小,都列入统计上报范围。 5.6.2上报程序及时限 5.6.2.1发生一般和一般以下事故,在1小时之内,当面或以电话形式报安全部门,并在12小时之内以书面材料上报公司;

5.6.2.2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要立即向分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分公司安全部门要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5.6.2.4拖报、瞒报事故一经发现,除按全部责任论处外,按事故等级加倍处罚。5.6.3事故管理范围:

5.6.3.1凡和生产有关的伤亡、火灾、交通事故、质量事故等,由安全部门织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处理;

5.6.3.2凡属设备方面、跑损、停水、停电的事故由设备科、电气动力科、生产科负责组织进行调查、登记、统计、报告、处理,并备案;

5.6.4事故调查:

5.6.4.1发生事故后,所在单位和部门都要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找出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的措施。

5.6.4.2一般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在事故发生当天内由安全部门负责调查、处理;重大事故,由分管副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分析。

5.6.4.3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工伤保险条例》和GB6442-86《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的规定执行。

5.6.4.4轻伤、重伤事故由分管副总或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动力、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参加事故调查。

5.6.4.5死亡事故由安全部门会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6.4.6重大死亡事故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安全部门会同同级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工会以及其它有关部门人员和专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6.4.7在事故调查中,要实事求是地分清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提出处理意见。对事故责任者的处分,可根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以及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经济损失或给予行政警告、记过、降职、降薪、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公司籍,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5.6.4.8对一般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由所在分公司部门提出,由安全环保监察处审核报副总批准;对重大事故,应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经总经理签署意见,根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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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权限报上级机关批准。

5.6.4.9对重大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需追究刑事责任的,应提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6.4.10对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或破坏事故现场以及无正当理由拒绝调查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对防止和抢救事故有功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5.6.4.11安全部门要建立事故档案,各职能部门应按分工整理,登记和保管好事故资料,对所有事故调查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录像、录音、技术鉴定、化验分析、会议记录、仪表记录、旁证材料、登记表及报告书应妥善保管,备案存档。重大事故登记表,应写明事故单位、名称、部位、原因、伤害情况概要、事故概况及事故分析图等内容。

5.6.4.12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5.6.4.12.1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人员受伤状况和经济损失; 5.6.4.12.2确定事故责任者和责任大小;

5.6.4.12.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5.6.4.12.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5.6.4.13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必须据实反映情况。 5.6.4.14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造成事故的,除按章处理当事人之外,同时追究所在部门、分公司的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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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安全绩效评定管理

1目的

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单位及全体员工。

3术语

安全标准化绩效是指企业员工或单位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是以安全标准化目标为导向,以安全标准化标标准为依据,对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定,并确认各单位及员工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业绩的过程。

4工作程序

4.1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其考核细则。 4.2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4.3考核组织

4.3.1企业建立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机制,成立各级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 4.3.2各二级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报送公司安委会审批。员工安全标准化绩效考核由各二级单位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组织考核,各二级单位应将考核情况报公司安委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备案。

4.4考核办法

4.4.1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其考核细则,与企业安全风险奖励金考核同步进行综合考核,即每半年进行一次。

4.4.2安全标准化A级要素考核评级:1.负责人与责任,2.风险管理,3.法律法规与管理制度,4.培训教育,5.生产设施,6.作业安全,7.产品安全与危害告知,8.职业危害,9.事故与应急,10.检查与绩效考核。

4.5奖惩细则: 4.5.1获得安全标准化奖励的前提条件是完成企业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指标。 4.5.2当安全标准化得分80以上时(“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下同),返回所在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2倍奖励;

4.5.3当安全标准化得分70以上,80以下时,返回所在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6倍奖励;

4.5.4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60以上,70以下时,返回所在单位缴纳风险保证金,并按返回风险保证金数额进行1.4倍奖励;

4.5.5当安全标准化得分在60以下时,取消所在单位安全风险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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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

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发放的管理,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劳保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并监督检查职工的佩戴情况。 3.2生产科负责劳保用品的发放。 3.3供应科负责劳保用品的采购。 .3.4各部门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劳保用品管理

4.1.1职工个人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防护要求,认真正确使用,并妥善保管,部分公用劳保用品可由分公司或班组统一保管。

4.1.2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由安全环保科统一制定,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保管发放由生产科专人负责。

4.1.3采购、发放和使用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4.1.4凡从事多种作业或在多种劳动环境中作业的人员,应按其主要作业的工种和劳动环境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如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在从事其他工种作业时或在其他劳动环境中确定不能适用的,应另配或借用所需的其他劳动防护用品。

4.1.5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的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备常规劳动防护用品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臵必需的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相关单位还应有专人和专门措施,保护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4.1.6安全环保科对发放标准具有解释权,对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及时向上级部门进行信息反馈。

4.1.7对工作需要,超范围发放小件劳动保护用品,由单位申请,安全环保科审核,总经理审批,生产科登记发放。

4.1.8各单位应免费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4.1.9对涉及发放标准修改,新项目新涉及的劳动保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报主管领导审批,方可解决,并报集团公司审核备案。

4.1.10长期(6个月以上)因病休息的员工,相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 4.1.11对因工造成损坏的特种型防护用品,由安全环保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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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劳动防护用品损失的,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年限折价赔偿。

4.1.12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容易损耗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应按有效防护功能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的要求,强制检验或报废。

4.1.13特种防护用品中的安全帽、护耳器等应发放到个人,由个人专管专用,其余可发放至班组,班组保管,集体使用,保证应急情况方便使用。

4.1.14员工进入生产装臵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须按照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否则按照违章处罚。

4.1.15各分公司对特种型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要建立台帐,常用的防护用品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定点定人专管,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等损坏。

4.1.16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的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须进行使用前学习培训,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

4.2降温风扇管理

4.2.1根据各单位提出的风扇年审报计划和实际情况,由设备科调查落实后,分类汇总、报主管总经理审批。

4.2.2设备科负责各类降温风扇编号、发放、管理、登记工作。

4.2.3风扇电机烧坏后,使用单位负责送电修、修复。如电机不能修复、确认报废,以及其他部件损坏或丢失要写出书面报告,上报设备科。如人为损坏或丢失由责任单位落实到人,照价赔偿。

4.2.4现场的降温风扇根据季节的变化,由各单位安全员负责保管或发放使用。 4.2.5现场风扇必须做到人走风扇停。如发现现场没人风扇仍然启动的单位(用于物料、设备降温的风扇除外)对责任人处罚50元。

4.2.6现场因工作需要常年固定使用的风扇,必须设专人负责管理。

4.3应急药品柜管理

4.3.1各分公司均应配备应急药品柜以放臵应急药品。

4.3.2建立应急药品台帐、检查记录及收发放记录(要有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4.3.3各岗位应急药品设专人管理,并保证二十四小时随时能取出药品。 4.3.4应急药品要定期检查,并做好记录。

4.3.5药品柜就应为常锁状态,每班设一名药品管理人员,非药品管理人员不得随意打开取药。

4.3.6发放药品限一次用量。

4.3.7过期药品及时返回安全环保科,由安全环保科统一销毁,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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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安全职责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1.1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1.2重视员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1.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3.1.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3.1.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3.1.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组织公司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3.1.7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1.8根据国家规定保证安全投入经费,有计划地解决重大隐患和职业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生产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3.2.1协助公司总经理抓好全面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负具体领导责任。 3.2.2组织领导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等。

3.2.3组织协助调查、分析、处理伤亡事故和重大险肇事故,拟定改进措施,并组织落实。

3.2.4检查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3.3.1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3.3.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3.3协助总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3.3.4确保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与职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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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3.3.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工段长(炉长)安全生产职责

3.4.1工段长(炉长)是工段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工段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3.4.2拟订、修订工段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工段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4.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4.4组织落实工段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3.4.5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3.4.6组织工段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工段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公司部书面报告。

3.4.7组织或参加工段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3.4.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工段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3.5.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公司和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5.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3.5.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3.5.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3.5.5严格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各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3.5.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3.5.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做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安全员职责

3.6.1安全员在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3.6.2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分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6.3协助生产副总经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3.6.4制订公司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3.6.5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生产副总经理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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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3.6.6参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3.6.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3.6.8负责公司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3.6.9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班组安全员职责

3.7.1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3.7.2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3.7.3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工人安全生产职责

3.8.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8.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8.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3.8.4随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3.8.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3.8.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3.8.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生产科安全职责

3.9.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3.9.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9.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3.9.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3.9.5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级安全教育制度”,在召开有关生产和项目管理的会议中,应同时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3.9.6安排生产任务,制订劳动强度时要合理,要考虑生产设备的承受能力,有节奏地均匀地生产,控制加班加点;

3.9.7编制生产计划的同时考虑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检查生产计划时,应同时实施检查安全措施计划;

3.9.8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事故鉴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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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科安全职责

3.10.1负责公司设施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各项设备管理检查、评比、考核工作。

3.10.2负责制订、修订公司设备安全操作维护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0.3负责设施的配置、标识、维护、保养等工作。确保设施、设备符合环保、安全技术要求。

3.10.4负责编制设备大、中修计划并实施。做好设备改造、检修中的环境、安全保护措施。

3.10.5负责编制设备购置需求计划,参加设备的选型、安装等工作。

3.10.6负责公司供电管理;协调与供电部门的关系,分配各部门的用电及安全。 3.10.7负责公司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年检工作。 3.10.8负责公司设备管理及机电维修人员质量、环境和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的培训、考核工作。

3.10.9负责设备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

3.10.10负责相关内部质量、环境和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传递。 3.10.11负责本部门的相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项目的监测。 3.10.12负责本部门纠正与预防措施的实施。

安全环保科安全职责

3.11.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总经理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3.11.2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11.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3.11.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3.11.5参加公司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3.11.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3.11.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3.11.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3.11.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3.11.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3.11.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3.11.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3.11.13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公司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3.11.14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消防检查和应急预案演习。 3.11.15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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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16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质监科安全职责

3.12.1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3.12.2负责各种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3.12.3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3.13.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3.13.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13.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3.13.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3.13.5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3.13.6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供应、销售科安全职责

3.14.1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3.14.2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3.14.3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3.14.4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3.14.5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安全部门做好公司内车辆检审工作。

3.14.6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的维护保养。 3.14.7参加公司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3.14.8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3.14.9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做到安全储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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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3.14.1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3.14.2由于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3.14.3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3.14.4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负责安全技术费用的提留,做到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专款专用,并优先安排。

3.14.4建立财务安全方面罚款专用帐户,按相关规定统一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3.14.5认真做好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对到期的职工保险必须按时办理转换手续。 3.14.6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的投入,必须按相关的标准进行提留,保证资金的投入。

3.14.7协助安全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3.14.8参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专款专用。

3.14.9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用品的支出、购买和供应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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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上墙安全制度

安全文明小区上墙制度

幼儿园安全上墙制度

学校安全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

上墙制度

工贸企业上墙安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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