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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8:13:5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庆学习公司 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贯彻财经纪律,完善企业财务制度,加强内部控制,规范发票开具、费用收取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集团公司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根据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发票的开具由结算员负责,发票的保管和销号由会计负责,财务部经理进行监督和管理。

2、完善发票登记和销号制度,发票的购买、领用必须按税务及集团公司的要求登记,并及时进行销号。所有发票、内部收据都必须统一销号,销号时应在销号登记簿上相应位置注明记账联所在的月份和凭证号。内部收据销完一本时还应在存根联封面上注明“已销号”字样、销号人姓名和日期。

3、发票的开具须以业务真实性为前提,严禁虚开和代开各类发票。

4、开票资料包括实体资料和程序资料。开票的实体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签章(签字并盖章)的结算表;开票的程序资料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必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书或者加盖一般纳税人章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结算员对开票资料应分类存档。

5、开票资料审核,结算员应检查开票必须具备的实体资料和程序资料,结算表须每次开票都提供,且发票开具金额必须与结算表合计金额一致。对于一个月开票10万元以上的必须提供合同。在合同期内,对于已提供过的程序资料可以不再提供,便资料信息发生变更的必须重新提供。对因客观原因资料不齐但确实急需马上开具发票的,经办人需在开票后1周内补齐所有开票资料。

6、对于联营业务开票,开票的实体资料须经物流部审核,并出具开票通知交给财务结算员,开票的程序资料可直接提供给结算员。

7、财务部对2015年7月及以前的联营业务开票进行清理,并制作“联营业务月报”,于7月13日前交物流部和公司领导。物流部制作“联营业务管理费费率表” 于7月13日前交财务部和公司领导。对于联营新客户,物流部应按“联营业务管理费费率表”要求的内容书面提交给财务部。

8、管理费由出纳统一收取并开具集团公司内部收据,开具联营业务管理费的收据单独领用。经办人以现金方式交管理费的,出纳在收到现金时开具内部收据;以银行转账方式交管理费的,出纳在打印银行到账回单时开具内部收据;以收到客户运费后座扣管理费的,在支付运费并坐扣管理费时开具内部收据。

9、出纳开具“联营业务管理费”收据后,将记账联立即交给结算员登记台账,结算员登记后在背面注明“已登记”、姓名和日期。

10、结算员应建立完善的开票收款电子台账,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票日期、客户名称、金额、发票号码、运费回款金额、回款时间、管理费收取金额、内部收据号码、收取时间、部门、业务经办人。

11、会计在制作记账凭证时,应检查“管理费”收据背面是否有结算员的签字。若无签字应退回出纳交由结算员签字。

12、结算员在次月6日前制作完成“联营业务月报”,交由会计进行复核。会计应复核管理费费率,核对开票金额、管理费金额与财务软件账上是否一致,以及报表计算的正确性等。

13、财务负责人对“联营业务月报”进行审核并签字。于次月10日前交给物流部和公司领导。

14、本办法从2015年8月1日起执行

发票开具

开具发票介绍信

开具发票介绍信

发票开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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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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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开具步骤

发票开具管理办法
《发票开具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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