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访、慰问实施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公司以人为本的宗旨,切实关爱员工、传递组织温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走访、慰问工作由公司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部门如需进行慰问或者走访应本办法进行申请。
二、慰问对象、范围
第三条 走访、慰问的对象及事由。
1、因工伤住院治疗的员工;
2、因疾病、意外伤害等住院治疗的员工;
3、因生育(计划内)住院的女员工;
4、因员工结婚的;
5、员工逝世的;
6、员工直系亲属逝世;
7、其他事由,公司领导认为有必要走访、慰问的。
第四条 本办法中“员工直系亲属”限指员工配偶、父母、子女。
四、慰问标准。
第五条 慰问因工伤、生育及意外伤害等住院的员工,慰问、走访标准金额控制在200元以内,由公司办公室安排进行走访、慰问;
第六条 因患重大疾病的,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第七条 员工逝世,发放慰问金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第八条 员工直系亲属逝世,可发放慰问金额200元,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第九条 因员工结婚的,公司发放礼金500元,由公司办公室指定人员进行走访、慰问;
第十条 以上走访、慰问工作,限指襄阳地区以内。慰问对象不在襄阳地区内的,除因工受伤外,一般不派人慰问,但可视情况发放同等标准的慰问金;
第十一条 员工嫁娶或者殡丧的公司于当日中午或者晚上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半小时下班;
第十二条 特殊情况由公司领导安排走访、慰问的除外。
五、申请流程
第十三条 各部门如需进行慰问、走访,首先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应事实材料一同递交至公司办公室审核。
第十四条 公司办公室审核后呈总经理批准,有公司办公室统一安排;
六、附则。
第十五条 对同一员工因相同事由的走访、慰问,一年内(自然年度)不超过1次。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在职员工。
第十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湖北玉龙湾投资有限公司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