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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3 07:10:2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

 内容提纲 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二、条例与旧的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相比特点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四、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规范

五、工资范畴的规定

六、劳动者工资的权利

七、劳动者加班加点的规定

八、劳动者假期工资的规定

九、劳动者病假工资的规定

十、企业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行为

 十

一、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处理措施

 十

二、对建筑领域中,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拖欠员工工资的处理  十

三、预防和处理拖欠工资具体的规定

 十

四、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十

五、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管理行为和行政处罚的规定

一、《条例》的主要内容  适用范围  支付原则  工资定义  监督检查  法律责任

二、条例与旧的有关工资支付规定相比特点  第一,《条例》在根据劳动法的原则规定细化了规定,规范用人单位的支付行为,更具操作性。

 第二,充分体现工资是劳动报酬的基本性质。在立法中坚持在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时,要体现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基本含义,以此作为基准点确定工资支付的各项制度、标准和界限,既确保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也保障用人单位的用工、分配自主权。

 第三,充分体现劳动关系双方的协商权。劳动者的工资标准、调整办法都应通过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来确定。

 第四,体现政府在工资管理方面职能的进一步转变。政府对工资支付的管理,从计划经济的直接干预转到发布宏观指导政策、制定标准和规则、划定界限以及监督检查方面。

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职责

 第一,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工资管理制度。  第二,明确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 第三,是要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制度。

四、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的规范

 一是规定用人单位要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书面告知本单位劳动者;

 二是规定用人单位应通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等约定工资支付的标准、形式、日期等;

 三是规定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并提供工资单;

 四是规定用人单位要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帐,载明法定事项,并且要至少保存两年;  五是规定用人单位扣减劳动者工资的项目和行为;  六是规定了各种假期待遇的支付标准等。

五、工资范畴的规定

 工资的范围:包括各种形式的工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技能工资等)、奖金、津贴、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明确规定了工资的形式为法定货币,实物及有价证券不能代替货币。

   

六、劳动者工资的权利

(1)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的权利;

(2)查询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核对本人工资清单的权利;

(3)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带薪假期的权利;

 (4)参加选举、人民代表大会、集体合同协商等特定社会活动时获得工资的权利;  (5)对工资支付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的权利。

七、劳动者加班加点的规定

(一)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者小时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八、劳动者假期工资的规定

 法定休假日、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

 事假

九、劳动者病假工资的规定

 按照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 用人单位支付的病伤假期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十、企业拖欠和克扣工资的行为

 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逾期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 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的行为。

 十

一、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经营者欠薪逃匿的处理措施

 租用场地、厂房的用人单位的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处理垫付临时生活费及追偿等事宜。

 十

二、对建筑领域中,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拖欠员工工资的处理。  一是规定业主单位的垫付责任。  二是规定了发包方垫付责任。

 十

三、预防和处理拖欠工资具体的规定

 一是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工资支付预警机制、信用监督机制等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工资的发生;

 二是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加强监督检查,从而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尽早处理。  三是劳动者要增强法律意识,对违法行为及时举报投诉;  四是设置法律责任。

 十

四、用人单位发生拖欠或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时,劳动者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一是可以要求工会组织协助解决,工会组织应当代表职工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  二是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立案后应当及时依法调查处理,并在60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 三是可以依法提起仲裁或者诉讼。

            十

五、用人单位违反工资支付管理行为和行政处罚的规定 (1)未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告知本单位全体劳动者; (2)未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 (3)解雇劳动者当天未结清劳动者工资; (4)未如实编制工资支付台帐; (5)未向劳动者提供工资清单; (6)拖欠或克扣劳动工资的;

(7)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 (8)拒绝、阻碍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 (9)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10)拒不整改或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

(11)欠薪引发重大群体事件,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经营者未在24小时内到现场协助处理的。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英文版)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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