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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2-03-11 06:05:50 来源:其他范文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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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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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条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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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账号等记录。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账户。

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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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四章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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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六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当选代表或者委员出席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或者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Addre:深圳市宝安三区中粮地产集团大厦1705-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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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第二十九条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第三十条员工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第三十一条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员工工资。

第六章工资扣减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一)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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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

(一)、

(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第七章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六条最低工资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就业状况;

(四)社会保险标准。

最低工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第三十八条最低工资由市政府于每年六月下旬在市主要报刊及电台、电视台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放。

第三十九条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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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最低工资以小时工资为基本形式。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

第四十一条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不同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等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公安、工商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予以协助。

第四十六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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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隐匿,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并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送工资支付表。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应当向员工垫付拖欠的工资。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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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

(三)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应当补足低于部分,并向员工支付低于部分总额百分之二百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九条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或者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相关资料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六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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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支付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四)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从08年7月1日起,特区最低工资调整为1000元每月,特区外为900元每月,调整幅度为深圳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 高的一次。调整过后,特区内工资标准为全国最高。 按照此次调整方案,2008年,深圳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1000元/月,比上年增长17.6%;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比上年增长20%。 小时工资:特区内 5.75元/小时,特区外 5.17元/小时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特区内 8.8元/小时,特区外 8.0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 准相关知识: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 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 劳动者。一般包括奖金和一些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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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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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 外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依法享受 的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四)劳动者进行发明创造、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其他获得的非经常性专项奖金;

(五)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

(六)依法应由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额。

实行计件工 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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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2篇:离职员工工资支付申请书

工资支付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本人 已办理离职手续,最后工作日期为 年 月 日,自 年 月 日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的一切待遇,与公司的一切劳动关系也同时解除,合同终止。由于个人原因,特申请将余下的工资 元结清。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同意支付!

财务主管签名: 人事部签名:

高层领导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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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好!本人已办理离职手续,最后工作日期为年月日,自年月日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的一切待遇,与公司的一切劳动关系也同时解除,合同终止。由于个人原因,特申请将余下的工资元结清。 特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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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深圳市员工工资条例》律师解读新法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在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获得权、规范用人单位发放工资的时间及方式、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工资关系、构建劳资关系方面确实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等一批最新劳动法律法规的出台,以及深圳市劳资关系的变化,该条例的部分内容明显滞后,并且存在与新劳动法律法规多处不一致、不协调的地方,为保持《深圳市员工工资条例》与最新劳动法律法规一致,发挥其在构建深圳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劳资关系良性发展、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最问题、新矛盾,立法机关本着与世俱进、科学发展的思路与观点,对这部颁布近五年的地方性法规进行了修订,并于2009年11月10日起正式实施。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的决定,已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今天新闻媒体将公布决定全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长期从事劳动争议仲裁、诉讼实务的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陈伟律师,经过对新旧两部《深圳市员工工资条例》对比分析后,发现共有11处作出修正。归纳出如下几点重要变化,以解读给大家:

一、“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取代“标准工资” 原《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加班工资计发基数为“标准工资”,但何为“标准工资”,条例并没有作出更进一步的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站在各自的立场上对“标准工资”作出了截然不同的两种解释。在劳动者的月收入由基本工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和双薪等组成的情况下,若按原条例,算加班费时用人单位可以不把双薪和住房补贴纳入基数,而劳动者则认为应按实际收入为基数来计算。在实务中由于仲裁人员及审判人员个人理解的不同,也常出现不同的仲裁裁决和审判判决结果,不利于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也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的条例将有关“标准工资”的说法统一调整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即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没有设定具体项目,且这一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今后加班工资也统一以该基数为计算标准。该提法不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中关于工资的提法即“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保持一致,而且在计算劳动者加班工资时,也会统一计算基数,更有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取代原相关条款,劳动者将获更多福利。

关于员工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等期间的,其工资待遇按原条例规定为“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和“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即原条例是按“标准工资”来计算,新条例现在统一修改为“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简方之,根据原条例的规定,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只能按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高于原来所规定的“标准工资”的情况下,如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计算劳动者的年休假等假期期间工资,劳动者休假时的收入将会有所提高,劳动者权益也将得到更有效的维护和保障,劳动者也将会得到更多的福利待遇。

三、将最低工资每年调整一次改为“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按照原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但是由于相关统计数据并不能客观真实地反映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而且实践证明最低工资标准每年调整也不利于政府决策,同时也具有不合理性,在经济危机的全球大环境下,调整过频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压力,让企业也无从适应,故新条例规定最低工资“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有效地解决每年高速最低工资所带来的种种弊端,更有利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设工作。

四、强调和重视网络对社会生活的影响,增加了最低工资标准应当在政府网站公示途径,更有利于保障社会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知情权 原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最低工资由市政府于每年六月下旬在市主要报刊及电台、电视台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放。”新条例在充分考虑到网络传播的积极作用的情况下,修订为: “市政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后,应在实施前一个月在市主要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政府网站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报。”这样的规定,更有利于促进社会了解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和扩大了劳动者获得劳动相关信息的权利。

五、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纳入调整范围,保障劳动者权益更有力。原条例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新条例第2条第一款修改为:“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即将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如各类协会、联合会等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列入条例调整范围,避免了根据原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不能享受相关保护的不合理之处,更有效地扩大了保护劳动者的范围,有利于国计民生,维护社会关系。

六、科学定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有利于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原条例第第四条规定为:“本条例所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新条例为保障与国家最新劳动法律法规一致,将原第4条修改为:“本条例所称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由用人单位和员工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劳动合同中依法约定。” 这样的规定,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同时也规定了下限,即“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给予了用人单位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同时也避免了根据原条例出现的“标准工资”数额的争议,即“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以及“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到底是不是标准工资范围的争议。也方便了仲裁、审判工作中由于仲裁、审判人员的个人理解不同或者认定不同而出现的差异,有利于实现裁审统一,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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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员工。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依照本条例执行,但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等除外。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下列费用不属于工资:

(一)社会保险费;

(二)劳动保护费;

(三)福利费;

(四)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费;

(五)计划生育费;

(六)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

第四条本条例所称标准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为用人单位提供正常劳动应得的劳动报酬,但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如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年底双薪以及按照季度、半年、年结算的业务提成等;

(二)无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如一次性的奖金、津贴、补贴等;

用人单位支付给员工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

用人单位应当至少每月向员工支付一次工资。

第七条市、区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本条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安、工商、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部门做好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资支付一般规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通过集体协商或者其他民主方式依法制定工资支付制度,并向本单位全体员工公布。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约定工资及其支付周期、支付日等内容。

第十条实行年薪制或者按照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部分工资。

加班工资支付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第十一条工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第七日;工资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工资支付周期在一年或者一年以上的,约定的工资支付日不得超过支付周期期满后的六个月。

工资支付日遇法定休假节日或者休息日的,应当在之前的工作日支付。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延长五日;因生产经营困难,需延长五日以上的,应当征得本单位工会或者员工本人书面同意,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第十四条员工工资应当从用人单位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计发至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

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员工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等支付周期未满的工资,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发。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应当制作工资支付表。

工资支付表应当有支付单位名称、工资计发时段、发放时间、员工姓名、正常工作时间、加班时间、标准工资、加班工资等应发项目以及扣除的项目、金额及其工资帐号等记录。

工资支付表至少应当保存两年。

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时应当向员工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并由员工签收。工资清单的内容应当与工资支付表一致,员工对工资清单表示异议的,用人单位应当予以答复。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将工资支付给员工本人。

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委托银行发放的,应当将工资存入员工本人帐户。

用人单位以现金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应当由员工本人领取,并在工资支付表上签收。员工因故不能亲自领取工资的,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应当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员工死亡的,工资由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领取。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以周、日、小时支付员工工资的,其工资折算按照每日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每月平均工作二十一点七五日计算。

第三章加班工资支付标准

第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一)安排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

(二)安排员工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二百支付;

(三)安排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

第十九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员工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用人单位安排员工工作的,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或者计件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

第四章假期工资支付标准

第二十一条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

实行小时、日工资制和计件工资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节日期间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法定休假节日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看护假、节育手术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员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其假期的工资。

第二十三条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进行医疗,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员工病伤假期工资,但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第二十四条员工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或者工伤津贴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员工请事假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

第二十六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实际工作时间达到正常工作时间后的休息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第五章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第二十七条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

(一)依法行使选举权或者被选举权;

(二)当选代表或者委员出席区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政府、党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等组织召开的会议;

(三)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或者作为证人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规定的不脱产工会基层委员会委员参加工会活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第二十九条因员工本人过错造成停工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该员工停工期间的工资,但经认定属于工伤的除外。

第三十条员工被判处管制或者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适用缓刑或者被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劳动关系未解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其提供的劳动支付工资。

第三十一条员工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或者受到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工资。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进行清算时,清算组织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的清偿顺序,首先支付欠付的员工工资。

第六章工资扣减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依法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下列费用:

(一)员工本人工资的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

(三)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员工负担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从员工工资中代扣或者代缴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可以从员工工资中扣减下列费用:

(一)员工赔偿因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经济损失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按照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的违纪经济处罚;

(三)经员工本人同意的其他费用。

用人单位每月扣减前款第(一)、(二)项费用后的员工工资余额不得低于最低工资。

第七章最低工资

第三十五条本条例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限额的劳动报酬。但下列各项不得作为最低工资的构成部分:

(一)加班工资;

(二)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条件下的补助;

(三)按照规定不属于工资的其他费用。

第三十六条最低工资应当以员工本人及其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为基数,并综合考虑下列因素加以确定:

(一)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二)劳动生产率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

(三)就业状况;

(四)社会保险标准。

最低工资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市总工会、市总商会研究确定,报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批准。

第三十七条最低工资应当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办法由市政府另行确定。

第三十八条最低工资由市政府于每年六月下旬在市主要报刊及电台、电视台分别公布。新闻单位应当及时刊登、播放。

第三十九条最低工资的执行年度为当年七月一日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第四十条最低工资以小时工资为基本形式。实行计件工资或者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进行折算,其相应的折算额不得低于小时最低工资。

第四十一条市政府可以根据本市不同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确定不同的最低工资。

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市政府公布最低工资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当年度市政府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书面告知本单位员工。

第八章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监控、工资支付信用信息等监督检查制度。

第四十四条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用人单位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第四十五条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公安、工商和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予以协助。

第四十六条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有权制止并可以要求劳动保障部门处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工资支付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检举和控告。

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有权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

(一)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法定代表人或者经营负责人转移财产或者逃避、隐匿,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四)其他可能影响员工工资支付的。

第四十九条劳动保障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并将办理情况向举报人反馈。

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为举报者保密。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一年内定期报送工资支付表。

第五十一条用人单位克扣、无故拖欠员工工资或者低于最低工资支付工资的,劳动保障部门可以视情节轻重向社会公布。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合伙形式的,合伙人对拖欠的员工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先行支付拖欠工资的合伙人可以依法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在建筑活动中,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等单位违法将工程发包、分包或者转包给未经工商登记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或者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组织或者个人,该组织或者个人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单位应当向员工垫付拖欠的工资。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承包方拖欠员工工资的,发包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作或者保存工资支付表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的;

(三)以现金方式支付工资,未将工资支付表提供给员工签收的。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

(二)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

(三)以实物等非货币形式支付员工工资的。

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应当补足低于部分,并向员工支付低于部分总额百分之二百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的,应当全额支付员工工资,并向员工支付拖欠或者克扣工资总额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五十九条被举报、投诉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保障部门监督检查工资支付时,拒绝提供本单位工资支付相关资料或者隐瞒事实、出具虚假资料或者隐匿、毁灭相关资料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视情节轻重,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当事人对劳动保障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劳动保障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六十一条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进行工资支付监督检查时,应当遵守有关规定,并出示有效证件。

第六十二条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不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劳动保障部门以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工资支付监督检查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正常工作时间,是指用人单位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所确定的工作时间;

(二)正常劳动,是指员工按照劳动关系双方的约定,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三)克扣工资,是指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扣减员工工资的行为;

(四)无故拖欠工资,是指用人单位非因不可抗力,超过本条例规定或者认可的工资支付最后期限,未支付或者未全额支付员工工资的行为。

第六十四条市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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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27名)

学校执教者课题

市外语学校东海附小李云做个小小音乐家 荔园小学张娟这是什么

百花小学张定远维也纳的音乐钟 彩田学校罗戎音的强弱

荔轩小学刘俊小白船

园岭小学潘素素狼来了

梅林小学刘群仙茉莉花

景贝小学郑红过新年

碧波小学王誉四小天鹅舞曲 莲南小学赵薇牧场上的家 翠竹小学柳春霞神奇的do mi sol 北师大南山附小王敏彝家娃娃真幸福 育才二小南头城小学西丽一小南山实验学校盐田区海涛小学乐群小学龙华三小凤岗小学松岗一小沙井荣根宝城小学平安里学校横岗中心小学横岗六约小学大鹏中心小学二等奖(42名)

市外语学校东海附小深圳小学顾维维吕莎高惠玲康琳琳彭 海赵倩仪尚世杰刘丹红王君徐明杨青萍王歆陈跃旋易思张燕颜可可王毓珍小乌鸦爱妈妈 咚咚喹 打花巴掌 打花巴掌 旋律变奏 打花巴掌 春

广东狮子锣鼓 做早操 摇篮曲 木瓜恰恰恰 民族打击乐器 稻草里的火鸡 侗家儿童多快乐 大海 迷人的火塘京 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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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乐器中的吹管乐器摇篮曲 民族拉弦乐器 鸭子拌嘴 谁在叫 快快长 唢呐

邮递员叔叔来了 茉莉花 向前走

邮递员叔叔来了 小白船小朋友爱祖国金孔雀轻轻跳 大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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岁月留金,难忘的旋律春天来了进行曲 小白船

我是少年阿凡提 闪闪的红星 打花巴掌 春天来了 玩具进行曲 唐老伯有个小农场 春天在哪里 游子吟 杜鹃圆舞曲 神奇的do mi sol 茉莉花 恰利利、恰利 小雨沙沙

横岗保安小学黄琳草原就是我的家 布吉智民学校李敏青春舞曲 布吉德兴小学管志明小灯笼 坪山六联小学华秀芬咏 鹅 坑梓中心小学坪地第一小学坪山中心小学特别奖(3名)元平特校元平特校元平特校边蓉美丽的朝霞 王媛媛三拍子舞曲 陈欣十个小印第安人 朱丹《数鸭子》 杨娜《小雨沙沙》 苏琳《小燕子》 深圳市教学研究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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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等奖(27名)

学 校 执教者 课 题 市外语学校东海附小 李 云 做个小小音乐家 荔园小学 张 娟 这是什么 百花小学 张定远 维也纳的音乐钟 彩田学校 罗 戎 音的强弱 荔轩小学 刘 俊 小白船 园岭小学 潘素素 狼来了 梅林小学 刘群仙 茉莉花 景贝小学 郑 红 过新年

1 碧波小学 王 誉 四小天鹅舞曲 莲南小学 赵 薇 牧场上的家 翠竹小学 柳春霞 神奇的do mi sol 北师大南山附小 王 敏 彝家娃娃真幸福 育才二小 南头城小学 西丽一小 南山实验学校 盐田区海涛小学 乐群小学 龙华三小 凤岗小学 松岗一小 沙井荣根 宝城小学平安里学校 横岗中心小学 横岗六约小学 大鹏中心小学 二等奖(42名)

市外语学校东海附小深圳小学 顾维维 吕 莎 高惠玲 康琳琳 彭 海 赵倩仪 尚世杰 刘丹红王 君徐 明杨青萍王 歆 陈跃旋 易 思 张 燕 颜可可 王毓珍 2

小乌鸦爱妈妈 咚咚喹 打花巴掌 打花巴掌 旋律变奏 打花巴掌 春

广东狮子锣鼓 做早操 摇篮曲 木瓜恰恰恰 民族打击乐器 稻草里的火鸡 侗家儿童多快乐 大海 迷人的火塘 京 韵

园岭小学 黄燕妮 我的家在日喀则 梅丽小学 郑 莹 有个洋娃娃 梅园小学 葛 昀 木瓜恰恰恰 彩田学校 史 梁 哈里罗 华新小学 何 芳黄埔学校 朱艳琼梅园小学 李林岚园岭小学 钟旭波锦田小学 李艳霞螺岭小学 金东浩笋岗小学 邓惠英南湖小学 李雪花景贝小学 毛崇华莲南小学 倪 慧南山实验 刘 婵前海二小 冯 静卓雅小学 蔡 荔西丽一小 俞红妍海滨小学 王维笳海滨小学 李娟娟庚子首义中山纪念学校 曹宇超共乐小学 王 顼3

螃蟹歌 小猫钓鱼 卖报歌 小白船 理发师 爵士音乐 木瓜恰恰恰 太阳出来喜洋洋 踩雨 左手右手 茉莉花 两只小象 校园多美好 草原就是我的家 顽皮的杜鹃 走进音乐世界 愉快的梦 有个洋娃娃

石岩公学 于洪民 春天来了 宝民小学 桑 猛 龟兔赛跑 西乡一小 邓 梁 卖汤圆 观澜桂花小学 毛佳佳 大海 石岩一小 龙岗区实验学校龙岗区实验学校龙岗区清林小学新亚洲学校 龙岗中心小学 龙岗中心小学 龙岗育贤小学 横岗中心小学 横岗荷坳小学 坪山碧岭小学平湖中心小学 南澳中心小学 三等奖(33名)美莲小学 园岭小学 益田小学 碧海小学 温静英吴西影李 博蔡烯俐潘 燕薛 霖游满梅刘 芳陈凤肖徐军荣沈 印陈燕芬张春香杨晓青方建萍姜 妍龚令仪4

花蛤蟆 木瓜恰恰恰

民族乐器中的吹管乐器摇篮曲 民族拉弦乐器 鸭子拌嘴 谁在叫 快快长 唢呐

邮递员叔叔来了 茉莉花 向前走

邮递员叔叔来了 小白船 小朋友爱祖国

金孔雀轻轻跳 大 海

荔园小学 程 冰 瑶家儿童爱唱歌 华富小学 罗秀美 茉莉花 园岭小学 常 涌 瑶家儿童爱唱歌 锦田小学 张雯雯 金孔雀轻轻跳 靖轩小学 铁路小学 翠北小学 东晓小学 西丽二小 育才二小 北师大附小 海湾小学 沙井万丰小学安乐小学 黄麻布小学 龙华二小 龙华松和小学福永凤凰 钟屋小学 公明楼村小学龙岗新生小学龙岗盛平小学蒋锦红赵长城涂 柏曹 啸黄斯佳罗小丹吴 灿向 红赖春霞杨 敏易雅琴胡 佳王 伟 陈蕴洁程柳惜王飞宏申丽辉张仕娟5

多彩的乡音

岁月留金,难忘的旋律春天来了

进行曲 小白船

我是少年阿凡提 闪闪的红星 打花巴掌 春天来了 玩具进行曲 唐老伯有个小农场 春天在哪里 游子吟 杜鹃圆舞曲 神奇的do mi sol 茉莉花 恰利利、恰利 小雨沙沙

横岗保安小学 黄 琳 草原就是我的家 布吉智民学校 李 敏 青春舞曲 布吉德兴小学 管志明 小灯笼 坪山六联小学 华秀芬 咏 鹅 坑梓中心小学 坪地第一小学 坪山中心小学 特别奖(3名)元平特校 元平特校 元平特校 边 蓉 美丽的朝霞 王媛媛 三拍子舞曲 陈 欣 十个小印第安人 朱 丹 《数鸭子》 杨 娜 《小雨沙沙》 苏 琳 《小燕子》 深圳市教学研究室

二〇〇七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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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资 证 明

兹有我公司在编职工, ; 性别: ;身份证号:

。现任职务:

营销中心保洁主管。近一年内在我公司平均月收入(税后)

为:(大写:)。

本单位谨此承诺上述证明资料的真实、有效。特此证明!

( 本证明仅用于证明我公司员工的工作及在我公司的工资收入,不作为我公司对该员工任何形势的担保文件。)

安徽锦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部201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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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资协议

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管理处。

乙方,管理处员工。

第一条 甲乙双方决定工资时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劳动权利与义务相统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正常工作秩序,保持和谐稳定的原则。

第二条 本协议制定的工资条款对本管理处全体员工有效。员工个人与管理处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关条款,不得低于本协议制定的标准。

第三条 甲乙双方实行 协议 工资制度。

第四条 乙方月工资额不得低于_元_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按双方协商每月_元发放(包含了平时延时加班、双休日加班)。

第五条 甲方实行每月制度。如遇到休息日,工资发放可以提前或顺延。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为员工购买社保。

第七条 乙方工作实行包干制,纯属自愿,保证满勤,无论在岗或离职,除协议工资外,都不再向管理处索取任何名目的加班费。

第八条 本协议对甲乙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第九条 甲方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否则,除在规定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外,还应加发经济补偿金。

第十条 乙方未按管理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或违反有关规定,给甲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负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一条 本协议自________年____月___ 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 日止

第十二条在协议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因素,经双方协商可提前终止。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手印):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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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集体协商协议

企业方:

名称:xxx

地址:xxx电话:xxx

首席代表:xxx代表姓名:xxxxxxxxx

职工方(工会):

名称:xxx

首席代表:xxx代表姓名:xxxxxx

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机制,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公司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本商场的特点,与乙方协商确定计件工资,工资标准:每月1000—1200元。

二、甲、乙双方根据政府公布的今年本县企业工资指导线和上年度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协商确定本合同期职工平均货币工资收入应达到1260元,比上年增(减)260元,同比增(减)26%。

三、职工奖金、津贴(或补贴)的设臵和发放:

企业内部各岗位实行工资+销售利润的方式取酬,销售利润按销售收入的2%计算,多劳多得,多销多利,企业不再另设津贴(或补贴)。

四、企业加班加点工资的计发标准和计算方法:每小时8元。

1、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加班工资;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在六个月之内安排同等时间补休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二百加班工资;

3、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三百加班工资。

五、甲、乙双方商定,企业每月至少发放工资一次,并定于每月1日为工资发放日。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企业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性收入;不得以产品、商品等实物抵付给职工工资性收入。如工资支付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视为拖欠。无故拖欠,应按有关规定,给劳动者本人工资25%的经济补偿。

六、负伤人员的工资待遇、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婚假、丧假、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职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支付。

七、职工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商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办理养老社会保险,其他社会保险条件待成熟后考虑。

八、甲、乙双方商定,本企业内部职工最低工资标准按不低于政府公布的本地区最氏工资标准执行。本合同期企业最低工资标准是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0元确定。

九、本协议对公司和公体员工具有同等约束力。双方必须全面履行本协议的规定。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十、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变更或终止工资协议:

(一)订立本协议的环境发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工资协议无法履行;

(二)本协议所依据的政策法规发生了较大变化;

(三)企业因破产、兼并、解散、分立、歇业、转制、撤消、拍卖而发生重大变动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

(四)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不能履行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的;

(六)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解除、终止件出现时即行终止。

十一、工资协议变更的程序:

(一)、一方提出建议,向对方说明需要变更的工资协议款、变更的理由与件;

(二)、在工资协议期限内,签订工资协议的一方就工资协的执行情况和变更提出商谈时,另一方应给予答复并在7日内双方进行协商。经协商一致后,由企业在7日内将变更修改后的工资协议及变更工资协议的说明书提交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新工资协议成立,原工资协议即行终止。

十二、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三、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项,按《集体合同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五、本协议款如与国家、省、市今后下达的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省、市新规定为准。

十六、本协议一式四份,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总工会各一份;企业和工会各执一份。

十七、协议期限自年月日起年月日止。

十八、本协议经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即行生效。

企业(盖章):工会(盖章):

首席代表(签字):首席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11篇:员工工资规章制度

为了公司规范管理、保障员工收益、达成公司业绩及利润指标,本着公司、员工利益最大化,制定员工工资规章;在职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规章制度、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守则、不外泄公司机密;

1、劳动纪律:

员工上、下班签到,签到不允许有作弊现象,一经发现作弊现象,作弊人扣除奖金。

全勤奖?元无迟到、无请假、无作弊:

a、上、下班时间:上班8:30(可推迟10分钟),8:40后按每分钟1元扣。无故不上班当旷工处理,扣当月10%工资。下班17:00以后,务必签到,有工作需求,请电话签到。

b、请假及调休:请假前一天写好请假单,由负责人批准后,方可休假;遇特殊情况,先电话告知事因,并在第二天上班时补填时补交请假单。调休需前一天填好调休单并注明事因。如无特殊情况每月每人请假及调休次数不得超过2次/三天,超过2次/三天则安双倍工资扣除。

2、发放工资时间:

按公司的效益和员工的个人表现适当发放奖励金。

a、在职人员:发放时间每月10日,发放上月1日-30日工资

b、离职人员:发放时间每月15日,发放上月的上班期工资

3、提成:(按业绩的净利润和销售产品比率提成统一规定)

、见附表

一、二

、由公司现成谈好客户单子给员工 按毛利润的50%计入考核,并由该员工完成销售与实施服务工作流程;

、对二级代理:每个员工都必须执行辅助支持;

、年终奖为:按业绩进行奖励;

、舞弊现象:发现员工与客户串通或私自舞弊回扣等事宜,第一次发现扣当月提成50%,第二次发现扣当月提成100%,第三次发现扣当月提成100%,再扣基本工资50%,第四次一律扣完当月发放工资;

4、实习生、试用期内管理:

a、实习生无工资、按单提成、视总体效绩;

b、试用期7天内无工资、按单提成、视总体效绩;

c、考核其一个月,有工资,有提成。

5、固定人员提成:

月业绩发放,年终根据公司业绩发放,提高工作效率、积极调配所在部门职责;

6、饭贴及部分其他津贴和福利的发放:

a、住房补贴对象:在职三个月以上人员150元。

手机补贴:固定在职员工每人/每月20元工作日和休息时间请勿必开机(如遇关机、停机者一经发现取消当月手机补贴)

b、两年以上工龄:公司给予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年终按公司业绩比率提成奖,参与保险个人出100元。其余公司补贴。

第12篇:员工工资方案

关于实行新的员工工资方案之规定

根据总公司新下发《薪资管理规定》,自2004年7月起员工工资实行新的计算方案,具体规定如下:

一、工资构成:员工工资由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工龄工资、岗位补贴、绩效奖金五部分组成。

二、基本工资:400元/月(日上班8小时),试用期员工基本工资360元/月(日上班8小时)。

三、加班工资:因生产需要,日上班时间超过8小时,超过部分计算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试用期员工加班工资为1.5元/小时。

四、工龄工资:凡公司员工,为公司服务满一年,公司补加30元/月工龄工资,服务一年以上的,每超一年,另增加15元/月工龄工资。例:工龄达一年,工龄工资为30元/月;工龄达两年,则工龄工资为45元/月,以余类推,但工龄累计以十年为限。

五、岗位补贴:根据车间各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劳动强度的不同,对有关岗位进行岗位补贴;进行补贴的岗位及享受岗位补贴的员工必须由所在课室以书面签呈上报公司批准;

六、绩效工资:标准为50元/月,根据公司新下发的《人事管理制度》中绩效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计算员工当月的绩效工资。员工试用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

七、补充说明:

1、请假规定:所有员工一次请假不得超过1个月,一年内请假累计最长不得1个半月,女性员工怀孕请假一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员工事假工资从绩效奖金以外的其他工资部分中相应扣除。

2、婚假规定:员工在工资服务满一年以上的,因结婚请假公司给予7天的婚假并按8小时/天计算工资。

3、试用期规定:公司车间员工试用期为半个月,试用期工资须连续计算。

4、工龄计算:自员工进入公司之日起扣除员工事假时间(婚假除外)为公司服务时间满365天为一年工龄,其中公司安排的放假时间计入员工工龄时间(附注:计算年度工龄时,允许员工请假15天/年)。

八、本方案所指员工包括:AD车间员工、FD车间员工、罗集车间员工、生管课搬运工、食堂员工、后勤清洁工。

九、本方案自2004年7月1日起实行。

第13篇:员工工资审批

江苏美阳生态农林有限公司

员工工资审批表

一、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部门

文化程度

职称

技术专长

联系方式 入职时间

工资起算日

拟任职务

拟从事岗位

试用期

月(自

月 日至

年 月 日)是否延长□否□是(延长至

日) 试用期工资

/月(人民币,下同)转正是否听证□否□是转正后工资

/月

二、上班约定:每月可休息2日,可请假2日(不扣工资),隔月作废。每月应上班天数为 当月天数减2日。

三、工资构成:总工资=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岗位工资+考勤考绩工资+补助工资

1、基本工资

/月;2职务工资

/月 ;

3、岗位工资

/月 ;

4、考勤考绩工资

/月(按当月考核结果定);

5、工龄工资

(每年每月100元)

6、补助工资

/月(其中①交通补助

/月,②话费补助

/月,③加班 补助

/月 )

四、工资核算:总工资÷本月应上班天数×本月扣减2日的实际上班天数(请假2日算上班) + -奖惩=应发工资。

五、特别约定:

1、辞职需提前十天写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按实际上班天数结算工资,未提前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或不辞而别的扣除当月工资,当月工资不足十天的扣除十天工资作为违约金。

2、违反公司禁令三次扣发当月工资并强行辞退(其余每次处罚100元)。

六、每月办公室负责将考勤和工资变动情况报厂长审批后交财务兑现。

附公司车间工作十不准:①不准上班喝酒和喝酒后上班;②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③不准擅自处置危险品;④不准擅自移动和处置消防器材或设施;⑤不准上班时间接打电话、串岗和私聊;⑥不准违反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⑦不准将公司物品带出厂区;⑧不准拉帮结派,惹事生非;⑨不准不服从工作安排,顶撞领导;⑩不准打架,聚众闹事。

方案核定人签章

员工签章

董事长签批

江苏美阳生态农林有限公司

第14篇:超市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超市员工工资计算方法

总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奖+职务奖+奖金+加班费-社保费-奖金抵消

基本工资:店长1800 管理1700 领班1600 员工1510 工龄奖:每年递增50元 ,200元封顶

职务奖:店长500 管理300 领班200 员工100

每小时加班费=基本工资/国家规定上班天数(26)/每天工作时间数(8) 每天加班费:店长70 管理66 领班62 员工58 按国家规定*2=店长140 管理132 领班124 员工116 每小时加班费:店长9 管理8.5 领班8 员工7.5 按国家规定*2=店长18 管理17 领班16 员工15 时间调整后,每班每天多上一个小时,四天假期,补两天班即每月标准上28天,放两天假。按 店长280 管理264 领班248 员工232 店长18*28=504 管理17*28=476 领班16*28=448 员工15*28=420 合计加班费店长784 管理740 领班696 员工652

奖金提成:按超市营业额计算提成(预估计月营业额为135万)

店长万分之15 管理万分之10 领班万分之5 员工万分之3 店长:2025

管理:1350 领班:675 员工:405

第15篇:员工工资结构表

薪资结构表

一、薪资构成

月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工资+岗位工资

1、基本工资:70元/天*30天即固定金额2100元

2、绩效工资:20元/天*30天即固定金额600元

3、全勤工资:10元/天*30天即固定金额300元

4、岗位工资:(工价*当月天数)-2100-600-300

二、基本工资

员工基本薪资的标准是根据社会平均生活水平和不同职位等级设定,基本薪资按月计算,按一个季度发放。

三、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考核内容为施工成本、安全文明、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及年出勤率,具体考核内容及标准参见《工程部绩效考核管理办法》,员工当月考核扣款超出绩效工资时,将从基本薪资中扣除;绩效工资按年计算,年底一次性发放。

四、全勤工资

1、每月累计请假小于3天(含3天)并正常办理请假手续的给予全额全勤奖,请假大于3天的无全勤工资;

2、病假如有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则不影响全勤工资发放;

3、每月请假小于3天(含3天)的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项目负责人确认签字后在下班前交予行政部;

4、每月请假大于3天的必须提前至少一周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总经理确认签字后在下班前交予行政部;

5、每月2次(含2次)以上未提前上交《请假申请单》至行政部的全勤工资全额扣除。

五、岗位工资

1、公司根据员工的职位性质、职责范围和个人表现确定员工的岗位工资。

六、薪资发放

1、公司以货币形式支付员工的薪资,薪资直接汇入指定金融机构员工个人账户内,具体发放时间为:1.单个项目试压或试运行结束后,甲方开具验收合格单后次月25日;2.如单个项目周期过长或无法按单个项目结算的,则2016年工资按如下发放:6月发

2、

3、4月工资;9月发

5、

6、7月工资;12月发

8、

9、10月工资;2017年春节前发

11、

12、1月工资。

2、员工每月15日、30日可各提交一次借款申请,每次借款总金额不超过1000元,当月合计不超2000元。

六、加班、请假计算

1、加班时数以壹小时为基数,不满壹小时不计加班;

2、加班计算方式:(工价-10)÷9×加班小时;请假计算方式:(工价-10)÷9×请假小时。

七、其他

1、如员工三个月内每月绩效考核均在最后三名内,则调整薪资或解聘。

2、以上薪资结构自签订之后开始实行。

以上内容本人已阅读理解并同意!

员工签字: 日期:

第16篇: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员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1目的

1.1为了规范公司薪酬发放程序,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发挥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作用,使员工能够与公司一同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收益;

1.2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结合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以及其它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2 适应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广东XX有限公司(含各子公司)以劳动合同聘任的在职员工;

2.2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发放的工资。3 工资结构

3.1员工工资由岗位固定工资(浮动档位)、绩效(技能)工资、福利津贴、经营绩效问责/奖励金四部分组成;

3.2岗位固定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业资历、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等因素确定的、相对固定的工作报酬。这部分工资是员工完成岗位工作任务时才予以发放;

3.3绩效(技能)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技能和工作态度等表现及公司经营业绩确定;

3.4福利津贴包括:伙食、通讯、交通、差旅和生日金、降温费等其它补贴,是为了补偿员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它特殊原因支付给员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员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的物价补贴。这部分是员工在正常工作状态下才予以享受; 3.5经营绩效问责/奖励金是公司根据每月的经营目标达成、生产效率、费用控制、成本控制进行问责所给予的激励奖金;

3.5.1每月发放总激励奖金的50%,剩余50%累计到年终统一发放;

1 3.5.2此项奖金仅限5级以上管理人员享有,主要是对其平时加班的补助。 4 工资总额计算

4.1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

4.2应发工资=岗位固定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津贴+经营绩效问责/奖励金×50%(附:《员工工资发放表》);

4.3 扣除项目包括:个人所得税、缺勤、扣款(含借款、罚款等)、代扣社会保险费等;

4.3.1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4.3.2 公司依法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其中个人承担的部分;

4.3.3 因员工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应赔偿款项;

4.3.4 员工因公事借款,无任何原因按时应归还但预期没有归还的款项部分。 5 工资发放

5.1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周期。月平均工作日为26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即: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6;

5.2 新入职员工和离职的员工,其当月工资的结算均按照日工资的方式计算;

5.3员工实发工资将于次月的25日至月底前通过银行汇入员工提供的本人工资账号的方式发放。6 岗位固定工资计算

6.1根据员工的基本情况和职等及学历等级、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历、工作强度、地区工作难度和地区生活指数等的不同确定其分值,分值对应的档位就是该员工的岗位固定工资数;

6.2 固定工资等级表(见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附表一)。

2 7 绩效(技能)工资计算

7.1 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行为、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进行绩效考核取得员工个人的绩效考核成绩(依据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按照绩效考核的正态分布办法确定其对应的绩效分配系数乘以员工的绩效工资基数,就是该员工的绩效(技能)工资数; 7.2 员工在试用期不参与绩效考核,如果因工作需要参与绩效考核的人员,在15日(含15日)前入职的需参与考核打分,15日后入职的按照0.3系数计算;

7.3员工的绩效工资基数见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附表一);7.4绩效考核系数分配见公司《员工绩效管理办法》的正态分布具体操作说明7.4.1条款。 8 加班费计算

8.1指的是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或非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由公司安排正常上班的情况;

8.2该项工资的计算标准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3.11条款;8.3 公司5级以上人员按照本制度3.5.2条款执行,不再重复计算。 9 迟到、早退、矿工工资计算

9.1指的是员工在正常上班的时间不能按时到岗的情况;9.2该项工资的计算标准按照公司《考勤管理制度》的4.0条款。 10 请假工资计算

10.1请假指的是员工因个人或公务原因不能正常上班而履行了请假手续的情况;

10.2该项工资的计算标准按照公司《请假管理规定》的4.11条款。11 岗位职等变动工资计算

11.1指的是员工岗位和职等变动时薪资的发放;

11.2员工岗位和职等变动时,其薪资按照其变动后的薪资标准执

3 行,从生效之日起计算。若在15日(含15日)前按全月计算,15日后按照原工资标准执行。 12 工资误算、误发更正

12.1指的是员工或财务人员发现因考勤、绩效考核等因素造成员工的薪资计算错误或发放错误,要予以更正的情况;

12.2 因误算、误发而超负的工资,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可向员工行使追索权;

12.3因误算、误发而少付的工资,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书面申请工资复核,并请求更正补发;

12.3 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对员工的工资复核申请安排查实,经过复核发现确实有错误的予以更正,并将少发的工资部分在下月工资中予以补发;

12.4 部门对员工的工资复核申请经过复查发现无误时,及时给员工以书面的形式反馈结果,使其知晓。 13 离职工资发放

13.1指的是员工因故提出辞职,并履行了正常的辞职申请获取批准或员工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辞退需离职的情况;

13.2 员工按照预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工作交接和财产及债务清理手续后,由财务按照考勤和相关规定结算并发放当月工资。 14 薪资保密事项

14.1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公司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按劳分配兼顾公平为原则的薪资制度。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员工需遵守薪资保密规定的事项;

14.2各级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为美德,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4 14.3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力资源中心、财务中心及各级直属领导外,子公司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直属领导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需受处罚;

14.4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或辞退;

14.5在公司探询他人的薪资、吐露本人薪资、评论他人薪资者,给予通报批评;

14.6若因以上行为造成其它影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15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中心。此前所有相关制度即废止。公司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制度的修改权。

附表:《员工工资发放表》

5

第17篇:办理员工工资手册

《手册》办理、换发审核程序:

1、新建企业办理《手册》需备的资料:

新建企业必须在开业一个月内及时到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办理《手册》建户手续,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申请报告,并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无主管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除外);

(2)经上级主管部门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企业批文(复印件);

(3)工商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人民银行审查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5)股份制企业应同时提供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复印件);

(6)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下达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

2、换发《手册》的企业需备的资料:

(1)上年度《手册》;

(2)经企业主管部门或董事会(指无主管部门和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审核签章的上年度“劳动情况”统计年报表;

(3)实行“两低于”、“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的企业应同时提供上年度基数核定批件;

(4)上年度使用农村劳动力的企业应提供相应的资料;

(5)主管部门或董事会下达的企业当年上半年工资总额临时计划;

(6)与换发《手册》有关的其他文字说明。

3、企业在备齐上述资料后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到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手册》建户、换发、审核事宜。同时填写下列有关表格:

(1)省级和中央驻陕部门企业工资总额计划一览表;

(2)年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表;

(3)新开户企业申办《手册》审批表。

其中:省属企业、中央驻陕企业及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无主管部门企业和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省政府办公大楼4--93号,联系电话:7291263)办理;在省工商局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到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涉外劳动管理处(西安市南二环省体育场省政府政务大厅外商投资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5391857)办理;办公时间:平时每周

二、三两天,每年换发新《手册》的时间统一安排在年初

一、二月。

第18篇:员工工资申请报告(全文)

篇1:关于调整员工工资请示报告 关于调整员工工资请示报告 尊敬的公司领导:

公司自成立以来,奋力拼搏,稳健发展,至目前已经逐渐

成地产开发及建设于一体的企业。为落实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为打造“百年金甲”更好地做出贡献。针对现有个别员工工资偏低,招聘不到合适的人员,而公司目前项目正在陆续上马,人员跟不上极大限制了项目的进度。基于目前情况特申请对我公司部分员工做工资调整。具体如下:

一、调整的原因

1、公司初期在制定部分项目部员工工资时是针对招聘应届生进行培养而制定的,但由于现在项目上事务较多无法实现培养目的,所以在招聘时一般针对的都是有一定工作经验的人员。这样一来,明显工作能力与薪资待遇不符。

2、地产建筑公司近五年来工资标准一直上涨,一般市面上物价上涨,而我公司部分员工试用期仅1500元,转正1800元,明显与行业内工资待遇差距甚远。

3、过低的工资标准,严重地影响到员工队伍的稳定。

4、我公司目前项目只是针对管理,下一步我公司将自行施工。

5、我公司项目部人员为一人一岗,没有多余专职岗位,每人负责事项特殊。

二、调整的原则

1、兼顾企业、员工二者利益的原则;

2、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按劳取酬的原则;

3、优化设岗、以能定岗、以岗定责、以岗定薪的原则;

4、便于操作和执行的原则。

三、调整的方法和标准

1、资料员目前市场价为5000-7000元之间(5年以上经验),实习生待遇应该在1800-2500元之间,我们需要的人才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工资标准应该在2500-3500元之间。

2、造价员目前市场工资在5000-8000元之间(5年以上经验)实习生待遇应该在1800-2500元之间,我们需要的人才工作年限不低于2年以上工资标准应该在3000-4000元之间。这部分员工为公司的核心技术骨干,能全面掌握经济技术签证,如我公司不能保证市场工资待遇,该类人员在试用期满后会流失,这样对公司来说影响巨大。

工程部为了更好、高效的完成公司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为了减少优质员工跳槽特此申请调整,请公司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部门:工程部 申

2011年10月27日 请人:篇2:员工要求涨工资申请书 2011优秀员工要求涨工资申请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你们好!

首先,我有幸进入xx与大家共事,非常感谢公司对我的支持与栽培。

算算一晃来公司也有几个月啦,公司的领导、同事及文化更坚定了我选择的xx正确决定,也让我找到了工作目标和在本行业坚持下去的决心。 一直以来我都认为xx这样一个成立时间不长,却能稳步前进的公司一定是我能够相信,能在这里闯出自己一片天的公司,几个月来我在公司各同事和领导的指导下也学习了不少东西,也在一步一步朝着公司“五年名公司,十年名企业”的步伐努力的走下去。

几个月来我摸着石头过河,总算步步接近装饰业的大门,感受也很多。

通过几个月的努力也做出自己一点点成果,不敢说是有多少可观的成绩,但在工作过程上我提出两点,希望公司能够适当提升一点待遇以资鼓励:

第一、装修行业务与其他业务方式似乎没有太大区别,但在签单主动权上区别较大,因为除了公司背景和业务员本身素质外,60%以上都把握在设计师身上,所以业务员前期在外面风吹雨淋,洽谈合作伙伴,甚至用财力、健康拼出来的业务信息给到设计师手中,一但未签成,我们一样也没有业绩可言。这一点说明了我们没有不努力,也从不敢松懈。

第二、河源这个特殊的市场环境决定了我们前期竟争的不一定是名声、不一定是质量,但一定是熟人圈有多大。这样在关系网络的组建和维护上必定要有一定的投资。有舍有得,有投资才有回报,我现在通过摸索通常两条腿走路:

1、走朋友老乡圈

2、走售楼部这条路。但凡是人情世故都或多或少要投资,尤其是后者与陌生人打交道,前期的付出是必不可少的,后期也须要适当维护的。

目前,我自己所有的工资包括家人的部分工资都成了我个人的业务经费,虽说业务员的工资看业绩,但是我个人认为我们认真做事,我们在努力,而且生意也有淡旺季之分。因此我向公司申请以增加底薪的形式当作对我工作的鼓励和认可。

鉴于以上,希望公司领导认真考虑,如提升待遇我将更加全力以赴,不浪费公司的认可和鼓励,如若不做考虑请领导做出指示,我将不会放弃努力,因为坚持,为了更超越! 此至敬礼 2009员工涨工资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07年11月15日进入贵公司,做测试员(电脑主板)、08年5月30日在工程做ie(主要负责工位排配、wi的制作及标准工时的建立)、08年9月10日至今在测试部做文员(主要负责做测试与维修报表及一些琐事),在此期间,我学到和懂得许多知识与做人的道理,在此我感谢公司领导对我的栽培和帮助.随着我公司的不断发展,我个人的能力也在不断的提升和进步。

这段共同成长的岁月里,我对公司的同事们产生了深厚的感情,我喜欢公司的工作氛围,热爱自己的工作,喜欢公司的每一个伙伴们。

人追求的目标越高,他的才力就发展的越快,才能为企业创造更大的价值。如果对员工的工作没有一个明确的激励手段和考核标准,员工的素质高低、做多做少、做好做坏都只是拿基本工资,那对他们来说,为工作付出的满腔热情、牺牲的休息时间和身体健康来说是不公平和不值得的。

本人从进厂至今,一直是普通员工待遇,本来我是不想提工资问题的(因为可以学到东西,知识就是财富),可是由于种种原因,我不得不提,我知道我们厂现在不是很忙, 可我希望从09年起,我的工资月薪是4000元,(包吃住), 在这里我不用说自己工作做的怎么样、工作态度怎么样, 您甚至可以问我的直接领导或从员工们那里得到对我的评价.如果公司领导认为我现在的工作内容及质量还未能达到6000元月薪的要求,我诚恳的希望您能提出诚肯的意见或建议,让我今后有一个努力的方向和目标,在提升自己能力的同时将工作做的更好,向更高的目标迈进;当然更有深度的工作岗位,我也愿意尝试,,我这是对我个人的挑战和不断深造, 我相信,只要付出,就会有收获!

也请您放心,如果公司不予考虑,我仍然会像以前一样,用积极的、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不会因此怠慢工作。 期待您的答复。

申请人:阳晓东

申请日期:2009年1月6日篇3:关于员工工资调整的请示 关于调整员工工资的请示报告

尊敬的马总,曲总,张总: 公司外贸部自2009年7月4日成立以来,成绩喜人,稳健发展。外贸团队不断的壮大,将有更多的外贸精英加入通达这个大家庭。然而外贸部现行员工工资偏低,不仅影响了团队的工作积极性,并且在新员工招聘过程中失去了竞争力。为适应部门发展的需求,特请求对我部门员工现行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一、调整原因:

1、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持续上涨。

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涨幅居高不下,各种生活必需品价格持续走高。例如: 吃:2012年阿利茄汁面8块钱(小份),2013年12块钱(小份)。 住:公司附近租住一室一厅1500元/月左右。牛小伟、王燕、张卉3人合租3室1厅2100元/月,平均每人700元/月,不含水电物业等。 以我公司所在浦发国际物业管理公司工资待遇为例。(见附件) 长此以往,将会造成公司归属感匮乏,人才流失,从而打破公司的和谐。

2、河南电缆外贸行业基本工资每年稳步攀升,据了解好多公司工资水平均每年提高10%,而我公司工资长期未调整(部分老员工自2010年底至今未调整)。

目前我部门工资水平已经低于行业正常水平,工资水平缺乏竞争力。

3、从去年年底,郑州市应届毕业生平均工资2000元/月。公司要引进人才,工资是吸引人才的第一要务。并且为了留住老人,我公司应该按工龄制定工资制度,实行贡献越多,回报越多,因此应拉开老员工与新员工的工资比例。这样既能培养员工对公司的忠诚,亦能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 鉴于以上几点,我部门特提出以下调整原则,望领导认真斟酌。

一、调整原则:

1、兼顾公司与个人之间的利益;

2、充分体现人尽其才,按工龄分配;

3、便于操作与执行的原则。

一、建议的调整方案:

二、新进员工:实习工资1500元/月,转正后1800元/月。为了更好的完成公司的销售任务和利润指标,为了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完善部门的薪酬体系,望领导批准! 外贸部

2013年3月25日

第19篇:员工工资预支管理制度

员工工资预支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解决员工因特殊情况出现经济周转困难,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部门、行政人事部负责、财务部对员工申请条件审查。3.

2、财务部负责对相关款项的发放和清算。

4、执行程序

4.1、文件的控制范围

4.1.1、员工填写《预支工资申请书》并附相关证明资料。

4.1.2、根据员工提交的《预支工资申请书》,对员工的申请资格进行审查。4.1.

3、员工《预支工资申请书》经总经理批准方可生效。

5、预支工资

5.1、预支工资条件

5.1.1、遇到自然灾害及意外事故导致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5.1.

2、患有重病、大病而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5.1.3、因子女教育需要而导致家庭生活暂时困难的员工。 5.1.

4、因员工个人学习再深造而导致经济暂时困难的员工。5.1.5、经公司认定在情理当中的其它情况。 5.

2、预支工资额度

5.2.1、试用期员工入职十五天后方可预支工资,预支的额度不得超过试用期工资的二分之一。

5.2.2、正式员工预支工资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的二倍。5.2.

3、因条款5.1.1、5.1.2所述需要预支工资,预支的额度不得超过本人月资的五倍。

5.3、预支工资担保

5.3.1、员工预支工资需要公司内部员工做为担保人。5.3.

2、担保人的月工资需达到或超过预支人所预支工资额度,担保人人数不限。

5.3.3、担保人必需无任何借支或为同事担保行为的记录。

6、预支工资清算

6.1、从员工预支工资的当月份开始清算工资,按员工预支工资的额度分三个月清算完毕。

6.2、因条款5.1.

1、5.1.2所述而预支工资,按员工预支工资额度分12个月清算完毕。

6.3、因预支工资的员工个人原因造成公司无法清算预支工资而造成损失相关损失由担保人承担。

7、引用文

8、记录

8.1、预支工资申请书 8.

2、预支款担保书

第20篇:KTV员工工资分配制度

?工资是给员工最大的回报,通过工资的分配可以有效的鼓励员工的工作热忱,进步工作效力。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ktv员工的工资分配制度的有关内容。

一、工资分配的总原则

? 工资的分配要坚持一下三个原则:

①、为体现公平、效力和按劳分配的原则,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KTV实际经营情况,经总经理室研究批准,制定工资分配办法。 ②、KTV工资标准的制定,主要根据外部均衡调查。

、人力资源部定期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同行业、同职位工资水平相干信息,构成KTV薪资调查表,以此作为KTV制定工资标准的主要根据;

、薪资的外部均衡调查每一年进行一次。根据外部均衡调查结果,结合KTV经营状态及员工绩效的考评情况,KTV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3、本办法适用于KTV所有聘请职员。

二、工资结构

? KTV采用以岗位等级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体系以下:

1、岗位工资

2、绩效奖金

3、补助

4、年终奖金

1、岗位工资先容

①、KTV实行聘请制,聘期均为一年,各岗位根据考核结果,能上能下。因此,各类职员具体岗位工资等级的确定一样坚持能高能低、能上能下的原则,主要根据本人业绩表现、工作能力、工作态度等因素而定。 ②、根据KTV对各岗位在工作能力、技能、责任、强度及对KTV的贡献度等方面的不同要求,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工资标准。

③、管理职员身兼两职,按较高级别标准计发工资。

④、具体的职员工资确定应根据起薪标准,由人力资源部分提出建议,由总经理最后签字确定。高级管理职员的薪金直接由总经理确定;对特殊人才的薪金标准,由总经理提议,报董事会特批。 ⑤、工资总额以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为主体,其中岗位工资为固定部份,占主体工资的 60%,与绩效考核结果不直接挂钩;绩效工资为相对灵活的部份,占40%,与绩效考核结果直接挂钩。

⑥、新进职员试用期工资的确定主要根据其所从事的工作岗位评定,原则上员工级按每个月600元计发,领班以上管理职员享受岗位工资,(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特殊人才由KTV总经理特批。

2、绩效工资先容

①、绩效工资以个人岗位工资为基数,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是工资构成中相对灵活的部份,并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②、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绩效工资。

③、绩效工资实行“上不封顶,下不保底”的原则。 ④、绩效考核依照KTV相干规定执行。

⑤、个人绩效工资具体计算公式以下:

实发绩效工资=应计绩效工资×计发系数(绩效考评分数)

其中:应计绩效工资占岗位工资与绩效工资之和的40%;

绩效工资计发系数根据考核评分结果而定。

3、补助

根据具体工作岗位工作量的差别而给员工不同程度的补偿,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同时统筹职工收进的稳定增长,特在工资结构中设立补助一项。

①、店龄补贴:员工在KTV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可享受店龄补贴50元/月,以四年为最高年限。(一年内员工请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旷工1次,取消年限增资资历)

②、特殊岗位补助: 此类补助并不是普遍享受,仅仅针对工作表现优秀的人才。具体标准主要依照个人能力与对KTV贡献大小,岗位责任大小、辛劳程度及额外工作量多少而定。 ③、住房补贴:员工可享受住房补贴50元/人,(KTV如安排住宿,则住房补贴自动取消)

4、年终奖金

①、依照KTV鼓励机制对平时为KTV做出突出贡献的职员,除以上年终奖以外,还可从总经理基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金额作为特殊嘉奖。

②、KTV实行年底双薪的年终嘉奖制度,即十仲春份发放两个月的薪水作为鼓励。具体发放额度根据个人在KTV工作时间是非确定,不足一年者,按实际工作月数折算。 按以下公式计算:月年终奖金=月工资/12

三、薪资调剂 工资调剂分为定期调薪、提升加薪和嘉奖加薪。

1、提升加薪:

员工提升职务时,其岗位工资自提升之下月起,就近就高调升至新任岗位相应的工资档次,特殊情况需要高定工资者,需总经理室研究决定。

2、嘉奖加薪:

对有突出贡献的员工,经总经理室讨论通过,可随时给予一定幅度的嘉奖加薪。

3、定期调薪:

①、如经研究同意调剂工资标准,则调薪日期一般定为每一年的3月1日;

②、具有调薪资历者为调薪当日KTV在册职工,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职员除外:

③、每一年年初,KTV根据上年经营情况(包括全年营业额、营业利润及人均营业额、营业利润增长等)、同行业其他KTV薪资调剂情况,结合KTV发展需要,确定是不是需要调剂工资标准和上浮或下浮的幅度;

④、调薪的审定期间为一年,即从上年3月1日至当年2月28日; ※录用不满1年者;

※当年累计缺勤15天以上者;

※审定期间受过处罚者;

※其他不宜调薪者。

四、工资计算与发放

①、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期。月均匀工作日为25天,若需计算日工资,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日工资额=当月工资/25

②、KTV新进员工工资均自报到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

③、员工试用期满后的转正工资,均于正式转正之日起计算。

④、KTV员工工资及补贴由KTV财务部同一发放。员工个人所得税由KTV代扣代缴。

⑤、KTV采用下发薪的情势,即每个月12日发放上月工资。

⑥、辞职(解雇、停职、免职)职员,每个月两次发放工资,即每个月12日、25日。

⑦、员工请假(事假、病假、工伤、婚丧、生育、休假)期间工资待遇,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及KTV考勤制度办理。

五、临时工工资发放

临时工工资只享受KTV固定工资,不享受其他相干福利及绩效工资。

其中:推洗、搬运工、垃圾工、员工餐厅勤杂工 600元/月 杀洗 650元/月 海鲜工 1000元/月,发薪日同KTV聘请员工。

六、培训生工资发放

培训生工资起薪工资300元,三个月后加150元。六个月培训期结束如继续留用,则根据KTV聘请员工工资福利管理办法。发薪日同KTV聘请员工。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
《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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