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师人员聘用合同书
甲方:大方县长石镇水塘小学
乙方: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食堂工作人员,乙方申请应聘。经研究甲方同意招聘乙方为食堂工勤人员,担任学生食堂工人。并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期限:聘期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2年7月31日止。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1、乙方同意并服从甲方的工作需求,在食堂岗位承担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及学校的制度,每天按学校要求进行工作,准时为学生提供营养餐。
2、乙方确保身体健康以后方可上岗。工作期间着统一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干净,每周换洗一次。要讲究卫生,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工作,直到疾病痊愈为止。
3、乙方必须保持餐具、厨具和操作间卫生。餐具必须干净,流水冲洗,定期消毒;生、熟菜板(刀)要分开,不能混用。
三、乙方享受有同类人员同等的工资、福利、学习、民主管理、政治荣誉等权利。劳动报酬采取月包干工资形式。每月包干工资1200元。不足壹月按壹月计算。
四、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因无法抗拒的非人为因素等特殊情况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解除或终止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
(1)在聘用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不能履行工作职责,品行不端正、品德修养差,经甲方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
(4)乙方年满60周岁的。
(5)甲方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甲方和乙方都应遵守合同,不得擅自违约。如需中途终止合同,须经双方协商解决。未经协商同意,违约一方应给对方赔偿损失。如有争议,由劳动部门仲裁。
六、合同期满,本合同终止。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聘用单位、应聘人员各执一份、上交中心校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盖章(签字)合同方能生效,并受法律保护。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