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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办理程序和步骤

发布时间:2020-03-02 15:16: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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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办理程序和步骤

婚前财产公证怎么办

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属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财产问题。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项公证,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顺利办理此项公证。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婚前财产公证的步骤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

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如何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有两种:婚前财产约定协议和婚后财产约定协议。一般来讲,婚前财产协议是对男女婚姻登记前各自所有物品、存款、债务等做划分及约定。婚后财产协议是对结婚登记后,夫妻各自收入、支出、债权、债务、赠与、继承等有关权利的行使和义务的承担做出划分、约定。

虽然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不是必须办理公证,但对夫妻财产约定协议进行公证,不仅可以更明确地划分夫妻财产和债务,还可以对外产生较强的法律效力。公证分两种:一种是对婚前财产协议做公证,另一种是对婚后财产协议做公证,两种都既可以在婚前办理,也可在婚后办理。办理公证时,需提交财产约定协议,协议中应写明以下事项:当事人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现有财产及债务名称、数量、种类、价值、状况等;现有财产及债务归属(今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及债务的归属);另有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清偿等。携带的有关证明材料有房产证、已婚夫妻结婚证等。

公证书的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就是说,不是任何公证书一经出具就必然有以上效力。

我国《民事诉讼法》有这样的规定:“经过法律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项和文书,人民

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规定是:“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无效。”这两条规定说明,如果夫妻双方是为了逃避本应承担的债务、抚养和赡养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做出约定,约定无效,即使这个约定经过公证也不行。

比赛奖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5年李某和王某结婚登记,2009年李某取得了国家技术比赛第三名,获得了奖金1万元,2010年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李某的奖金。

[析案]李某所获比赛奖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一种意见认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比赛中获得的奖金,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其理由是夫妻一方在比赛中获得的奖金,无论奖金的自身价值,还是荣誉价值,都不是个人行为所能获得的,它与另一方在家庭中的奉献和支持分不开。

第二种意见认为,它不具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属性。理由是一方在比赛中获得奖金,是对其获得优异

成绩的奖励,是个人的荣誉象征,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应视为个人所有的财产。奖金代表社会对取得优异成绩的人员个人的一种评价,对获奖人员来说,即为一种荣誉,在法律上表现为其享有的荣誉权。而荣誉权是属人身权的范围,是与特定的人身分不开的。在民法上,人身权只能由特定的人独立享有,不能与他人分享;人身权也不能转让。正是人身权的这种属性,决定了所获奖金的个人所有的属性,其不能与他人分享。当然,奖金本身又具有物质性,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但它在用于奖励上时,其经济价值仅是不同奖励等级在量上的区别价值,其财产价值属性已经弱化为零,即它不再是财产量的比较和

区别,而是比赛成绩高低的比较和区别的替代物。因此,不能因奖金的物质性及其经济价值,而将它等同于一般财产。获奖人员取得优异成绩,当然和他人,包括家庭成员等一切为其做出过某种贡献的人的支持、帮助分不开,但这种支持、帮助并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要求,而是一种情感上的问题。处理法律问题,应当根据法律要求处理,不能用其他要求代替。综上,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未作婚前财产公证,离婚后房产如果分配

【案例】

我在登记结婚之前 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屋 房产证写的我的名字 我爱人也有一套房屋 是她的名字 我们没有做过婚前财产公证。现在我们要办理离婚 这个房屋 是否我们要共同对半分配?? 是否我的房子要分她一半 她的房子也要分我一半?

【律师解答】

因您介绍的情况不是太清楚,现分两种情况进行分析:

1、如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登记结婚前已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婚后共同偿还部分贷款的,双方离婚时,原则上该套房屋仍归原产权登记人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也由该产权登记人偿还,但对于婚后共同偿还部分以及共同偿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如您婚前购买的房屋在登记前未取得房屋产权证书,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此类房屋在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一般分两种情况,一种情况认定归婚前购买一方所有,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也由该购买方偿还,但对于婚后共同偿还部分以及共同偿还部分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要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另一种情况认定该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对于婚前购买一方已付房款及相对应的增值部分,要考虑婚前购买一方的利益。

至于你妻子婚前所有的一套房屋问题,如也是结婚登记前购买且属于一次性付款,未涉及按揭贷款的,则该套房屋属于你妻子所有,你无权参与分割,除非你们双方婚后通过书面约定该套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是按揭贷款购买并涉及婚后偿还贷款的,具体处理方式同你婚前所购买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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