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在校生
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为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并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2号)文件要求,并结合我院学生资助工作实际,现将2013年在校生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认定工作:
(一)时间安排:2013年5月15日—2013年6月15日
(二)申请贷款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贷款学生必须是具有我院三年制(
一、二年级)高职正式学籍的陕西籍在读学生(外省学生可咨询当地资助中心)。
2.申请贷款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②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③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④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⑤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⑥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⑦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⑧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①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②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③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④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⑤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⑥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需提交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表格填写要求参照《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填写说明暨院系审核申请贷款学生材料提示》(附件3)。
2.提供材料。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定。
(1)初审
①各系(院)应通过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家庭访问、个别谈话等方式了解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等。
②各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初审认定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各系(院)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申请学生的资格初审工作。
③各系(院)要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2)复审
学院助贷科根据各系(院)提供的初审名单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学生进行审查,并要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最终申请学生名单。
(四)要求:
1.各系(院)初审材料上报时间:2013年6月10日前。
2.上报材料包括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附件2)。
二、贷款申请:
(一)2013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应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
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二)时间安排: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及外省就读在校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2013年6月20日至7月底,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
附件: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陕西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需求信息汇总表(高校在校生)
3.在校生生源地国家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材料填写说明暨院系审核申请贷款学生材料提示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