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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通知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15:48:0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办理施工许可证需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证审批表(区住建局建管股)

2、该项目立项文件(复印件)

3、工程项目总平面图(a3复印件)

4、该项目用地、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5、四川省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备案表(区住建局建管股)

6、该项目质监通知书(规划区内项目在泸州市质监站、规划区外项目在区质监站)

7、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审查备案通知书(规划区内项目在泸州市规划勘测设计科、规划区外项目在区住建局建管股)

8、监理备案表(复印件)(规划区内项目在泸州市质监站、规划区外 项目在区住建局建管股)

9、泸州市建设项关键工种押证(押证数量见建设工程关键工种持证

上岗标准)(区住建局建管股办理)、(市外企业需到泸州市建工局建管科办理入泸备案手续,上岗人员到市建工局培训科进行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出具培训证明)

10、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已落实(发证机关核实建设单位提供的 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或银行保函、第三方担保外,还要核实建设单位提交截止申请之日前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工期一年内的建设单位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造价的50%,工期一年以上的,建设单位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造价的30%)

11、该项目民工工资现金缴费票据复印件(区住建局财务股)、或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泸州思诚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张经理15328309820);四川省瑞玮元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甘经理13698151555)

12、该项目建筑工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票据(复印件)

13、该项目远程视频监控系统设备租赁合同(复印件)(宋总:1300286666

3、任总:18982706212)

14、该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缴纳凭证(复印件)(区住建局财务股)

15、四川省建筑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表(具备50平方米以上的会议室,并配备电视)

16、泸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备案及开工条件审查表(复印件)

17、房地产开发项目项目资本金缴存审核意见表

18、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

19、该项目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相关证件及任命文件 20、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管理责任书及建筑企业承诺书

21、施工组织设计。

22、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以上资料完善后在四川省建设厅网站申报后打印出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格) 网上报件、所交资料均查看原件,收取相应原件(备注的复印件)

注明:以上资料提供齐全后,由区住建局建管股组织相关人员勘验施工现场,符合开工条件的,及时办理施工许可证。篇2: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书(新)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告知书

一、提供材料

1、福建省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二份;

2、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证明资料(如:土地批文等);

3、在城市、镇规划区内的建设筑工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证明材料(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资料;

5、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办理审查、审核手续的证明资料;

6、已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证明资料

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的证明材料(如: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及安全文明标准化施工措施费用支付承诺书);

8、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交中标通知书,非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交企业资质证书。

二、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的(建设单位盖章),应带原件复核。

三、办事程序:收件----审核----补件-----发证

四、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联系电话:6324731篇3:施工许可证补正材料通知书

黄平县建设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篇4: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告知书

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告知书

申请材料 1.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人印签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两份); 2.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原件),免标工程提供相关手续或企业工程项目发包文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总体规划平面图(原件); 4.《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加盖红章); 6.《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原件)、《建筑工程监理合同》(原件)、招标代理合同(原件)、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建筑工程设计合同》(原件)、《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原件),政府投资项目需提供施工合同法制办审查意见及监理合同法制办审查意见; 7.建设单位资金证明(原件、加盖红章); 8.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原件)、安全施工措施备案表(原件)、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审查意见书(原件)等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委托备案资料; 9.《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许可证》、《消防审核意见书》、《防雷审核意见书》、《建筑垃圾清运许可证》(开发区城管大队)(以上资料均为复印件、加盖红章); 10.施工企业(包括劳务分包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红章); 11.监理、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红章); 12.施工、监理、勘察、设计等单位派驻建设工程项目现场管理人员任命文件或委托书(原件、加盖红章); 13.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和职称证书(原件、押证)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五大员证书(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造价员、材料员)、总监理工程师(执业原件)及项目现场监理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红章); 14.施工企业与施工工地所在社区签署的计生合同及该工程工人的婚育证明(复印件、开发区社事局领取)、施工企业与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签署的计生合同(原件); 15.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16.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7.已缴纳建设工程相关费用的证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新型墙体材料革新基金、劳保费用、安全文明生产施工措施费、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上五种费用收据均为复印件、加盖红章)]; 18.施工现场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合同及收据(复印件、加盖红章); 19.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施工企业一级红章,监理单位总监签字监理公司盖章)。 注:以上材料复印件须提供原件核验,并签署与原件核对无误,加盖公章。复印件须按a4纸复印并清晰可辨,所需材料必须齐全,填表规范,字迹清晰,除《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外,资料依顺序装订成册。篇5:20141107施工许可一 次 性 告 知 书

一 次 性 告 知 书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须知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关

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和第七十九条“被许可 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 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 不得再次申请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武汉市建设委员会 郑重告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人:凡申请人提供的申请书及其有关信息内容、证件资 料,必须真是有效,并通过法定程序申请获准行政许可。若弄虚作假或以欺骗、贿赂等 不正当途径取得施工许可的,其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申请人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许可决定如不服的,可以在得悉该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或省住建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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