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免财产保全担保费申请
申请人:XXX(被告之母),女,汉族,XXX出生,住址:天津市XXX号,身份证号XXX8,电话18698001849。
申请人:XXX(被告之父),男,汉族,XXX出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XXX,电话18698001849。
被申请人:XXX,女,汉族,XXX出生,身份证号XXX,住址:天津市XXX号房屋,电话XXX。
请求事项:请求减免保全天津市XXX号房屋(房地产权证号为津字第XXX)的担保费。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所有权确认纠纷已由贵院受理,申请人已对诉争房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因申请人作为老年人无力提供高额的保全担保费,但不办理该保全,将可能给申请人造成巨大的难以弥补的财产损失。故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规定,恳请贵院批准对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的担保费给予减免收取。
此致
天津市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13年月日
《请求减少财产保全担保费的申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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