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对全省申报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医疗机构评审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和《2011-2013年河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豫卫医〔2011〕224号)有关要求,按照各省辖市卫生局初审意见,省卫生厅拟对申报创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核评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验收对象
经各省辖市卫生局初审合格,并向省卫生厅提交申报材料的医疗机构(见附件)。
二、评审验收依据
(一)卫生部《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标准(2011年版);
(二)2011-2013年河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豫卫医〔2011〕224号);
(三)河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评价标准(试行)(豫卫函医政〔2012〕4号)。
三、评审方式及时间安排
按照附件分组安排,省卫生厅组织省癌痛规范化治疗有关专家于2月22日—2月28日,采取实地查看、翻阅资料、现场考核等方式进行检查。
四、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评审工作,认真配合。通过本次评审,全面掌握本地区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和业务开展情况,加强麻醉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管理,逐步提高肿瘤规范化治疗水平,改善肿瘤患者生存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二)各检查组要严格按照评审依据要求,本着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帮助指导、整改提高的原则,对评审查出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认真填写《整改意见书》,由检查组专家、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后分别留存。
(三)依据省专家组评审结果,省卫生厅将对符合条件的病房命名为“河南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
联系人:张小燕 0371-65897781
附件:河南省申报“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医疗机构名单及分组
《检查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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