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
为预防、控制盒消除重大动物疫情的传播和扩散,确保公共卫生和人体健康,加强监测和报告制度,制定本制度。
1、建立疫情登记、统计制度,并按照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动物疫病预控机构的要求,及时报告。
2、对重大动物疫情,不瞒报、缓报、谎报,不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3、发现动物群体发病、死亡,或者发现严重染疫或者疑似严重染疫的动物,及时向所在地的市或者区、县动物疫情疾病控制机构报告
4、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积极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机构开展疫情的扑灭和公共卫生工作
5、疫情等级、统计和疫情的上报工作有院长负责。
上海派都宝宠物医院有限公司七宝分公司2013-9-3
《重大动物疫情报告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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