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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安委会讨论)

发布时间:2020-03-03 18:22: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第一版)编号:DTDR/AQZD-01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四川硕曲河去学水电站项目

安全生产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去学水电站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安全监督管理措施的落实,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是在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唐得荣公司”)总经理领导下的去学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和决策机构,并通过大唐得荣公司安全监察处、各监理部、各项目部对项目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全面的领导、管理和监督。

第三条 项目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天候”安全监督管理原则,各单位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齐抓共管,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并接受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领导与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项目安委会”)由项目各参建单位领导、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

项目安委会主任:大唐得荣公司总经理;

副主任:大唐得荣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各参建单位行政一把手。

第五条 项目安委会下设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安委办”),项目安委办设在大唐得荣公司安监处,由安监处处长任安委办主任,各监理部安全副总监、各施工单位分管安全项目副经理或安全总监任副主任,成员为各

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项目安委办作为项目安委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全项目安全工作的归口管理,项目其他单位和部门按“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管理”的原则,负责相应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 项目各参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安委会),业务受项目安委会领导。

第三章项目安委会职责

第七条 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并通过项目各参建单位组织实施。

第八条 研究、决策项目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听取各单位执行安全工作职责的情况汇报,审查年度安全工作报告。

第十条 审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完成情况,决定奖惩方案。

第十一条 按照有关规定审定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 审定重大安全技术和重大事故隐患立项工作。

第十三条 审定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方案,审批对发生事故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第四章项目安委会的权利

第十四条 项目安委会在执行工作任务过程中,有权参加各单位有关的生产或业务会议,查询有关档案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有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应积极配合,如实汇报情况。

第十五条 项目安委会有权直接向上级公司总经理、上级公司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项目安委会有权对项目各参建单位进行安全监督、检查,总结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提出相应建议。

第十七条 项目安委会有权要求各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完善规章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

第十八条 项目安委会有权对安全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对发生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各级领导和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第五章工作方法

第十九条 项目安委会实行例行检查和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对全项目进行一次例行联合检查,检查后及时召开项目安委会会议,分析检查结果,听取各参建单位执行安全职能的情况汇报,研究有关安全的重大问题,部署重要安全工作。

项目安委会例行检查时间暂定为:每年3月下旬、6月上旬、9月下旬、12月下旬,具体时间及检查要求另行通知。

项目安委会例会时间暂定为:每年1月上旬(与年度安全工作会议合并)、4月下旬、7月上旬、9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二十条 必要时,安委会可随时组织专项检查或召开安委会特别会议,研究、决策紧急的重大安全工作问题。日常工作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互通信息,交换意见,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大唐香电得荣电力开发有限公司安全监察处编制,项目安委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安委会章程

安委会章程

安全委员会章程

安委会安全生产职责

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报告

安全生产安委会发言

安委会章程修订

安委会工作章程

病人安全委员会章程

01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安委会讨论)
《01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安委会讨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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