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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2 13:21:4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科技研发中心(土方)工程

安全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有效防止人身及机械设备事故,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安全委员会坚持贯彻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负责科技研发中心(土方)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建设安全顺利地进行。

第三条:安全委员会自觉接受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领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传达和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文件。

第四条:安全委员会是“科技研发中心(土方)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业主项目部和有关部门及参建的各合同单位组成。

二、安全委员会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全面负责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和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随时研究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发布安全文件和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要决策。

第六条:基本工作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的指示,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措施。

2.通过并发布现场各承包商必须遵守的、统一的健康与环境工作规定。 3.决定工程中重大安全文明施工问题解决方案。

4.协调承包商之间涉及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的关系,安委会应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会议,以后应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第七条:机构设置 主任: 基建办主任

常务副主任:基建办主管安全副主任、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总监、施工方项目经理生产经理。

成员:曾兆军、监理安全工程师、施工方安全经理及相关人员

第八条: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设在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项目部。

第九条: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1.及时传达贯彻安委会和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的文件、指示和精神,并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学习。

2.下发安全委员会有关安全施工的决策、决定和相关文件。

3.对违反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相关规定、制度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对重大处罚事项提交安全委员会讨论决定。

4.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定期安全检查。 5.组织施工单位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例会。 第十条:安委会办公室 主任:基建办主管安全副主任

副主任:甲方项目部负责人、总监、乙方项目经理

成员:曾兆军、安全工程师、施工方安全经理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安全委员会组成人员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人员变动随时进行调整。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管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安委会例会制度

一、为切实贯彻国家“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规定”,定期研究和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全面实现安全目标,确保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顺利正点进行,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委员会在工程开工前,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以后每半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

三、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或遇有特殊情况和需要及时解决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重大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四、会议内容:

1.施工单位汇报本季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总结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对本单位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发生的安全事件(注:人身、机械事故,未遂事故及严重违章事件等)进行分析,制定有针对性地改进措施;

2.汇报材料按安委会实际人数会前报安委会办公室;

3.贯彻和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政策、文件,分析通报安全施工形势,研究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作出解决改进的决定;

4.对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作出评价、总结经验、研究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5.结合工程实际提出下月安全文明施工计划要求; 6.表彰奖励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本项目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劳动者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本项目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基建管理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2、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应于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全过程。

3、职责

3.1项目工程施工管理机构是本项目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者,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生产负全责,承担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协调、监督职责。

3.2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和规定。 3.3负责督促本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设施做到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运(简称“三同时”)。

3.4负责选择项目工程施工的合格承包方。在选择承包方时应对承包方的安全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3.4.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

3.4.2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 3.4.3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证书;

3.4.4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特殊工种是否持证上岗; 3.4.5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3.4.6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

3.4.7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3.4.8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齐全(包括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审证考核制度、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等。

注:审查内容要做记录并保存。

3.5在选择监理承包方时应对监理承包方的资质条件进行审查,并在《委托监理合同》中规定监理方必须遵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监理实行“安全、质量、工期、造价”四控制的要求并依据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对项目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的监督和控制。

3.6负责监督、检查设计承包方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环节以及提出指导意见的情况;在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情况。

3.7负责确定本项目工程对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生产要求的内容,将该内容列入与承包方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技术和商务条款中。并根据合同的规定,监督、协调施工承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

3.8负责在承包方施工前,与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明确双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签署前应经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和院法律顾问进行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中除应明确施工过程中非我方的责任造成的任何事故都应由相应的承包方负全部责任外,至少还应明确以下内容:

3.8.1工程项目名称、地址和范围; 3.8.2协议的期限;

3.8.3承包方企业资质(包括营业执照、安全资质、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证书、施工简历等);

3.8.4人员资质(包括相关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等);

3.8.5安全生产目标; 3.8.6各自应承担的职责;

3.8.7发包人有进行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二方审核的权利,承包方有配合实施二方审核的义务;

3.8.8承包方应提供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的管理手册和必要的管理制度文件;

3.8.9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及其职责; 3.8.10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3.8.11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的制订; 3.8.1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3.8.13安全教育培训;

3.8.14定期检查、处理不安全因素的规定; 3.8.15发生重大事故时的职责和处理措施; 3.8.16纠纷产生时处理办法; 3.8.17安全生产管理所需经费; 3.8.18其他必要的事项。

3.8.18.1负责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标准化》等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并根据基建项目建设施工安全的需要,分别建立、健全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例如:承包方资质审查、安全生产例会、安全问题专题会、施工方案和施工安全措施审查、安全生产检查等等制度),并在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3.8.18.2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负责每周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做到每次例会有会议纪要并存档备查,并报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会议纪要中应记录本周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上次例会中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3.8.18.3负责组织召开安全问题专题会,并有会议纪要,以存档备查。 3.8.18.4负责要求施工承包方事先制定施工方案,明确“三措”(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对于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3.8.18.5负责督促施工承包方建立并审查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3.8.18.6负责建立与承包方的信息沟通渠道并保证信息畅通。

3.8.18.7负责定期组织对施工承包方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参建单位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认真执行,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是否健全,运行是否正常;施工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培训教育是否实施并有效;施工“三措”是否落实;预防安全事故的措施是否得当;必要的安全投入是否得到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是否得到落实;各施工工程工作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是否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设施是否到位;安全生产目标是否完成。上述检查应使用检查表,发现的隐患和管理漏洞用“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通知各有关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经监理单位验收签字后,报院安全质量管理部备案。

3.8.18.8负责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的重点是: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外墙作业、特种作业、消防等关键环节的违章行为;消防、配电、特种设备等重要设备的不安全因素;质量/安全/环境管理体系二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3.8.18.9负责对施工承包方的人员和招用的劳务人员进行有效地监督。对不合格的人员及违反规定私招乱雇的人员有权责令退场。

3.8.18.10负责督促和检查施工承包方制定工程建设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8.18.11按照国家电网公司事故统计要求的规定,分别负责督促承包方定期向院安全质量管理部报送事故统计月、年报表。

3.8.18.12根据有关安全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参与工程实施过程中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负责组织事故的整改工作。

3.8.18.13负责保存所有评审、审查和检查活动的记录并存档备查。 3.8.18.14根据同监理承包方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和监理同施工承包方签订的《监理合同》对其安全生产监理活动进行检查、监督。

4、管理要求

4.1安全施工组织设计编审内容

4.1.1总平面布置。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详细的施工平面布置图,各种设施布局合理,道路坚实平坦,排水畅通,物料堆放整齐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4.1.2土方工程。应根据基坑、沟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质情况,选择合理开挖方式,确定边坡和采用支撑、支护等,以防坍塌。

4.1.3编制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应按照JC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进行编制。 施工现场的各种电气线路及设备都必须规范,包括架空线安全距离,设置“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要求设置电箱,使用合格电气设备,采用三级漏电保护及“一机一闸一触一保”等措施。

4.1.4脚手架搭设方案要符合规范,“四口”、“五临边”和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要可靠,安全网(平网、立网)布设合理有效,安全网要保证产品合格,有出厂合格证,不能以次充好。

4.1.5施工电梯、塔吊、井架位置恰当,牢固性、稳定性好,安全装置齐全、可靠。

4.1.6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确、有效。

4.1.7文明施工,减少噪声,控制烟尘,临街、近居民区工程采用全封闭作业。

4.2特殊工程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所谓特殊工程是指结构复杂、超高层、跨度大、工艺要求高、所处位置特殊的工程,这些工程应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装工程、特殊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等)。安全技术措施要有设计依据,强度计算,并有详图和文字说明。

4.3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

4.3.1雨季施工,重点防坍塌、防雷击、防触电等。 4.3.2夏季施工,重点是做好防暑降温等工作。 4.3.3冬季施工,重点防冻、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4安全技术措施落实

4.4.1开工前,项目经理或项目总工程师应对施工员、班长和作业人员进行交底,除口头传达外,应有书面材料,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并注明交底日期。

4.4.2项目经理要注重在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

4.4.3项目部应建立实施技术措施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是项目施工保障安全的指令性文件,具有安全法规的作用,必须认真编制和执行。

4.5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4.5.1施工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按规定经过安全技术培训,取得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4.5.2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4.5.3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

4.5.4施工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施工机械设备不得使用。严禁使用倒顺开关控制设备。

4.5.5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当使用施工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4.5.6严禁拆除施工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中小型建筑机械安装就位后,使用之前必须经过验收。

4.6施工机具进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4.6.1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规定进行验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员履行签字手续。验收内容主要是:

4.6.1.1安装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图要求。

4.6.1.2安装地基是否坚固,机械是否稳固,工作棚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4.6.1.3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可靠,离合器是否灵活,制动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险装置是否有效,机械的润滑情况是否良好。

4.6.1.4电气设备是否安全可靠,电阻摇测记录应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器灵敏可靠,接地接零保护正确。

4.6.1.5安全防护装置完好,安全、防火距离符合要求。

4.6.1.6机械工作机构无损坏;运转正常,紧固件牢固。

4.6.2机具的保养、维修是杜绝机械事故的关键工作,必须按规范标准和有关规程办,这里总公司补充强调几点,要求项目部做好。

4.6.2.1各种作业施工机械必须由专人负责保养、维修,并落实责任制,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维修。

4.6.2.2严禁机具带病运作,杜绝不安全因素。

4.6.2.3不懂机械性能者不准从事保养、维修的工作。

4.6.2.4电器设备,特别是塔吊、卷扬机、拌和机等下班前应拉下闸刀,关闭好电箱,上班前持证上岗者必须检查试车正常后方可运转作业。

4.7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制度 4.7.1施工现场全体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北河北省有关建筑、安全、消防等法律法规及操作规程,所有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4.7.2各施工单位必须确保进场人员的技术素质,所有工种均持证上岗。具体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和正确使用安全用具,确保人身安全、文明施工。

4.7.3现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在每次施工前,在布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制定严格的施工安全守则并遵照执行。

4.8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职能部门必须履行的职责,也是监督、指导、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不安全因素的方法途径和有力措施,各级职能部门必须认真抓紧抓好这项工作。

5、记录

5.1工程安全技术措施审查记录; 5.2安全施工检查记录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安全施工措施编制交底及检查制度

一、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中明确要求:工程项目的一切施工活动必须要有书面的作业指导书,作业指导书中必须要求有专题安全施工措施,并在开工前对参加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交底,签字认可,无措施和未交底,严禁施工。

三、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须经工地专责工程师审查批准,由编写的技术员交底后实施。

四、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季节性施工、多工种交叉作业等施工项目(见附录)的安全措施须经项目部施工技术、安监等部门审查,总工师批准后报监理部审核同意后,由编写的工程技术员或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履行双方签字手续后执行。

五、重大的起重、运输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及带电作业等危险作业项目(见附件第2条)的安全施工措施及方案,须经项目部施工技术、机械管理和安监部门审查,经总工程师批准报监理部审核同意后,由专责工程师交底并办理施工作业票后执行。

六、施工作业票由施工负责人填写,经施工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审查,由施工队长(班组长)签字认可执行。

七、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施工措施,应符合以下要求: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指出危险点和重要控制环节与对策;

2、明确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3、根据人员和机械配备,提出保证安全的措施。

4、针对工业卫生环境条件,提出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标准。

5、提出可能出现的危险及紧急情况时的针对性预防与应对措施。

6、作业过程中遇有需变更措施和方案时,必须经措施审批人同意并有书面签证,对不认真执行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查出将严肃惩处。

7、对于相同项目的重复施工,技术人员应根据人员、机械、环境变化完善措施,重新报批,重新交底。

8、安全措施交底过程,编制人员、施工人员均应参加,按程序交底、记录、签证认可并保存完整,已备查验;安委会将根据工程实际,结合安全检查对安全措施的编制、报审、交底签字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考核。

附录(A)

1、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电、供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气管线、作业棚、加工间及库房等。

2、重要施工工序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大型构件吊装、特殊杆塔组立,大型起掉运输、就位、干燥及耐压试验等。

3、特殊作业包括:大型起吊运输(包括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在金属容器内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及有害气体和多工种高处交叉作业等。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保证科技研发中心工程顺利有序进行,全面实现工程安全文明目标,创建安全文明先进工地,制定本安全检查制度。

二、安全大检查主要内容包括:领导职责到位情况、安全制度、安全管理、安全隐患、反事故措施、环境保护、环境卫生、安全教育和文明施工等情况。

三、检查制度:

1、阶段性检查:

①.安委会每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并做出安全评价; ②.监理和发包人每月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检查结果以纪要形式下发;

③.监理每周组织一次联合安全大检查,检查情况书面报各相关单位; ④.专业队、班组实行每日自查制度,及时纠正本专业队、班组存在的安全文明问题;

2、专业性检查:

监理部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和施工单位进场情况,组织施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大型施工机械、施工用电、安全教育、安全措施交底签字等情况随时进行专业性检查。

3、监理部安监师每日对施工现场安全巡视检查,对违章现象给予纠正并进行处罚。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制度

安全生产是建筑业最重要的必不可少的一环。安全生产与广大职工的利益息息相关。为了让广大职工提高和加强在作业中的自我安全防范能力,少出安全事故,以保障安全生产顺利进行,安全委员会特作如下规定:

一、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入场必须由工程承包人领队,先到经理部报到,携带工人名单,身份证复印件,三张一寸照片,并逐一查对身份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禁止冒名顶替。工人名单由经理部汇总后发有关部门。

2、安全部门对全体新工人,必须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安全教育主要内容:

(1).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的方针、政策、法令的规定。

(2).安全管理规定。

(3).机电及各工种的技术操作规程。

(4).施工生产中的危险区域在安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及预防措施。

(5).尘毒危害的防护。

(6).执行入场教育、现场教育、岗位教育,三级安全教育制度。经安全、职能考试合格后方能录用。接受教育者人人均需签名报到,不得遗漏。如有遗漏要进行补课。未接受教育及考试不及格者,不得安排上岗。

3、特殊工种工人必须参加相关主管部门的培训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4、在工作及中途不得随意更换人员。如需换人,须经项目经理部同意,新进场人员到经理部报到进行安全教育。

二、生产过程中安全教育

1、经过安全部门进行安全入场教育的工人,由安全部门将名单交工长查对核实。工长交待工作任务的同时,必须交待安全,有针对性的再次提高安全生产知识和防范能力。工长在交待安全生产的时候,亦应签到点名,必须人人参加。

2、工长交待安全生产时间为每周星期一早晨上班前。交待本周工作任务的同时交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和遵守的规定。内容由工长口头宣讲、书面交待、班组长签字。工人必须个个参加听讲,工长要检查是否有人员更换。

3、工长随时检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如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采取措施,把不安全隐患消失在事故发生之前。

4、班组长每天对本组组员交待任务的同时,亦必须交待安全。着重交待当天任务范围内所涉及的安全工作注意事项。不属本工种工作范围内的事,切忌出手搭、拆或操作,并作好安全交待记录。

三、安全文明教育记录

各级教育必需有记录,记录要详实客观,不得作假。无记录可以认为安全文明教育不合格,三级安全教育必须有严格的记录和存档。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一、现场环境要求:

1.现场排水通畅、道路畅通、土石方堆放整齐。 2.设备、材料的堆放和施工机械的停放有序。

3.对施工现场的坑、井、孔、洞和沟道等险区,必须分别加设盖板、围栏等,并要设立警示标(牌)。

4.所有高处作业平台、步道等均应及时设围栏,梯子在使用中应做好安全措施。

5.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分层作业必须设安全网。 6.脚手架的搭设和使用要符合安全作业规定的要求。 7.施工机具(机械)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并置于明显的部位。

8.电源箱、配电盘,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接线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施工结束后立即切断电源,施工电源应有防雨防雷电装置。

9.夜间作业应设有充足的照明,照明应符合有关规定,架空线路要有足够的高度。悬挂牢固,不得直接用手拿灯头移动照明用具,不得直接用手触动潜水泵等电动工具、使用电动工时是要穿绝缘鞋。

10.对预料或发现可能造成停电、触电、机械伤害、物体打击、高空坠落、烧烫伤和其他生产事故苗头,及早采取措施预防。

11.现场做到垃圾废料及时清理,保持现场清洁。

二、对施工人员现场的要求: 1.严禁不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2.严禁酒后进入现场。 3.严禁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 4.严禁在厂区内吸烟。

5.严禁随意触摸电器设备和各种按钮。 6.严禁在起重物下行走或滞留。

7.严禁随便进入与所包工程项目无关的工作区域或乱动设备。 8.严禁随意挪动安全标志牌。 9.严禁在施工场地戏耍玩闹。

三、文明施工要求:

1.各施工单位应按要求统一规划,制作施工防护栏杆、卷扬机、电焊机棚、电源箱、工程介绍牌等。

2.各施工单位要在各自的施工区域悬挂安全文明质量保障承诺等标语口号,彩旗宣传栏等。

3.施工单位要统一着装、佩戴胸卡,要求职工严格按有关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穿戴配备必要安全保护用品,严格按文明施工要求作业。

4.各施工单位的办公区、生活区域文明卫生状况受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并列入考评范围。

5.各施工单位要在业主和监理划分的文明施工责任范围内进行内部划分,设立标志和标牌。

6.各施工单位的每个作业区必须按照“工完、料尽、场地清”的文明施工原则,做到时时清、日日清,剩余的废料要及时回收、垃圾废料及时清运,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

7.施工场所、零米、负米及各层平台,不得长期存放设备、材料以防影响工程进度和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进场材料存放不超过三天。

8.场区施工道路、电源、水源、通讯到位,场地平整、围栏、围墙、施工道路照明配置得当,保卫人员上岗执勤。

9.土方、材料、设备堆放合理、整齐、安全,场地排水与消防设施完备,能满足施工时需要。

10.施工用车辆、机械设备应完好、清洁、摆放整齐、安全操作规程齐全,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熟悉机械性能和工作条件。

11.施工设施完整、布置得当、环境清洁、办公室、工具房等场所内部整洁,布置整齐、有关职责、规定、制度齐全。

12.场区、生活区排水设施完善、排水畅通、污水排放符合环境保护要求。 13.施工作业区应设置固定的垃圾箱或垃圾池。

14.施工现场力争消灭“五头”。(烟头、砖头、废料头、电缆线头、电焊头) 15.建筑物临时出入口应搭设安全防护棚、安全通道、安全标示标志明显。 16.各类脚手架必须由专业架子工搭设和拆除、结构合理、牢固,经验收后挂牌使用。标牌的内容符合要求并齐全。

17.各种坑、道、孔、洞、盖板、围栏、平台、楼梯、栏杆齐全,有明显的色标并设置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牌。

18.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在未移交前谁施工谁负责,禁止在设备上乱涂、乱画或其他二次污染。

科技研发中心工程安全委员会

2013年6月24日

病人安全委员会章程

安全生产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治安管理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家长委员会章程

《业主委员会章程》

HSE委员会章程

安全委员会章程
《安全委员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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