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人安全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致力推动本院医疗质量与病人安全的各项业务,促进管理职责的落实,整合相关部门的资源,确保病人就医安全。从专业范围内识别病人安全问题,制定病人安全指引,并确保改善工作及不良事件发生时能迅速处理,建构安全的就医环境,提高全院医疗服务质量与病人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从组织上保障创建平安医院工作的落实。
二、病人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1、把病人安全管理纳入医院各部门年度工作计划,与医院管理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使创建平安医院工作融入医院中心工作中。
2、建立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部门参与、科室(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院员工积极参与的病人安全管理机制。
3、研究确定医疗安全、病人安全的方针政策和工作目标,促进安全防范体系的建立和完善,督促病人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
4、审查及协助各部门建立安全工作指引、与病人安全相关的监控系统,作为管理、评估与预防的依据。
5、健全内部管理机制、突发事件防控应急机制和检查监督机制,及早发现问题,提高危机处理的应变能力
6、收集、整理、分析全院病人安全管理的信息资料,并提出对策。
7、协助病人安全委员会各体系工作的协调及有关问题的裁决。
8、每季度或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体系的质量报告,评估业绩,及时研讨院内涉及病人安全的不良事件、协调、督导、解决病人安全的相关问题。
9、每年度对医院质量管理体系的病人安全绩效进行总体评价,提出新的安全目标。
三、病人安全委员会会议制度
1、会议由主任委员或执行主任主持,也可由主任委员指派合适人选代为主持。
2、一般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或委员会成员认为必要时,可提请召开临时会议。
3、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病人代表、媒体代表、法律顾问或社会监督员等)列席参加。
4、委员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并按照要求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5、委员会的成员无法与会时,可指派人员出席,但必须向秘书报告。
6.秘书负责会议事宜的安排、负责记录及收集有关议案。
7、各体系召集人负责召开属下各专业组的会议,当发生病人安全相关议题时,将视议题需要,召集该案相关成员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