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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7:27: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精神,建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的绩效考核办法,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按岗定责、指标量化;注重绩效,强化激励;分级管理、责权下放;民主测评、集体评定。

二、考核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

三、考核期限

每年考核两次,分别在各学期期末考核(1月为年终绩效考核,7月为学年度绩效考核)。

四、考核内容

考核期内履行岗位职责和遵纪守法的情况,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内容。德是指个人的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能力、业务水平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等方面的情况;勤是指勤奋敬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和遵守劳动纪律等方面的情况;绩是指履行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所产生的效益和取得的成果等方面的情况;廉是指廉洁自律方面的表现。

五、考核标准及分值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四个等次。其中:德占10%、能占25%、勤占25%、绩30%、廉占10%。

(一)“优秀”等次的标准: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能力强,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勤奋,爱岗敬业,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实绩突出;廉洁奉公。

(二)“合格”等次的标准:思想政治素质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工作责任心强,能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工作实绩较为突出;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能做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三)“基本合格”等次的标准:思想政治素质一般;组织领导能力较弱;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能基本完成工作任务,但工作实绩不突出,工作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失误,未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在遵守规章制度方面存在不足。

(四)“不合格”等次的标准:思想政治素质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岗位;工作责任心不强或工作作风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存在不廉洁问题。

六、考核方式

以学院(部)、部门为单位组织考核。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和岗位工作职责,结合学校的考核标准制定本单位《岗位绩效考核指标》,经学校审定后作为绩效考核的依据。

七、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教职工对考核期内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情况进行个人总结,并填写《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登记表》。

(二)部门测评。各学院(部)、各部门根据学校的绩效考核标准,对照本单位的《岗位绩效考核指标》和教职工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表现情况,

组织对本单位的教职工的工作绩效进行民主量化测评,测评分数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学校审定。各学院(部)、各部门教职工的绩效测评结果送人事处汇总后报学校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确定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等次。

(四)校内公示。对绩效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人员进行公示。

(五)结果反馈。教职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书面通知各学院(部)、各部门。

八、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

九、有关事项

(一)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期绩效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绩效考核者;

2.连续旷工10天或累计旷工超过15天者;

3、连续旷课10节或累计旷课15节者;

4、发生行政或教学事故,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5、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以及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拘留者;

6、接受立案或停职审查者。

(二)考核期内病假累计超过6个月、事假累计超过3个月,或病事假累计超过5个月者,不参加绩效考核。

(三)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期绩效考核可直接确定为“合格”等次。

1.患精神病、麻疯病、癌症和国家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经指定医院鉴定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伤、残废人员;

2.享受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假或实施绝育手术后按规定休假的人员;

3.公派出国留学、培训、讲学及学术交流活动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以内或有正当理由经单位同意延长期限的人员。

(四)下列人员绩效考核需由用人(培训)单位提供考核期内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参加扶贫、党建、支教、挂职锻炼以及组织委派(借用)到其他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调入人员绩效考核需由调出单位提供考核期内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

(六)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人员参加绩效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

(七)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人员由安置单位参照转业、退伍时部队鉴定进行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八)受行政处分和党内处分人员按下列办法考核。

1.受行政处分的: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绩效考核,不能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参加绩效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其考核情况作为解除处分的依据;受记大过处分的当年,参加绩效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2.受党纪处分的:按**********号文件执行。

十、组织领导

成立贵州师范学院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党委其他成员

成员:各学院(部)、各部门主要行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人事处处长兼任主任。

十一、本方案自20**年1月1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学院

二〇**年**月**日

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教师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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