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的程序可分为五步骤:
1、土地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
4、注册登记
5、核发证书
土地登记申请
1、土地登记申请是土地权利人或土地权利变动当事人按照规定向土地登记机关
申请其土地权利状况或权利变动事项,请求在土地登记簿上予以注册登记的过程和行为。
2、土地登记申请人应提交的文件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注:土地登记申请书由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土地登记机关在对土地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审查确认无误后,应在事先准备好的《土地登记收件单》上进行登记、编号、装袋入案。 地籍调查
地籍调查是土地登记的前期基础性工作,是土地登记法律行为的重要程序。其目的是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和技术规程,查清每一宗土地的位置、界限、面积、权属、用途以及等级等基本情况,以满足土地登记的需要。
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和地籍勘丈。
权属调查主要是查清宗地权属、界址位置、用途等。地籍勘丈是测量宗地界址点的平面位置、宗地形状、面积等。地籍调查的基本单元是宗地。
权属审核:
是土地登记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资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
核,再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土地登记机关的审核意见,决定对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利和权利变动事项,是否准予登记的法律程序。权属审核是土地登记的核心环节。
土地登记人员将土地登记申请和地籍调查的有关内容记录到《土地登记审批表》的相应栏目,以备审核时使用。
权属审核应达到的标准是:权属合法、界址清楚和面积准确。
权属审核是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审核,对宗地自然状况的审核,对宗地权属状况的审核。
经土地管理部门土地登记审核人员审核批准后,即可直接生效,作为土地登记人员在《土地登记卡》注册登记的依据。
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是指土地登记机关对批准土地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他项权利进行登卡、装簿、造册的工作程序。土地登记经办人和审核人必须由获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熟悉精通业务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人员担任,并实行专人负责制度。
《土地登记审批表》是土地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的惟一依据。注册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填写《土地登记卡》和《土地共有使用权登记卡》、填写《土地归户卡》、组装《土地登记簿》、填编《土地归户册》。
土地登记卡是土地登记的主件,也是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法律依据。
核发或更改土地证书
土地证书是土地登记卡部分内容的副本,是土地使用者持有的法律凭证。目前我国的土地证书主要有四种:《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土地证书以宗地为单位根据土地登记卡填写。《土地他项权利》以他项权利人为单位填写。